大律

語出:《商君書·戰法》:“兵大律在謹。” 漢 班固 《典引》:“汪汪乎丕天之大律,其疇能亘之哉!”

周武帝定《大律》

《大律》又稱《北周律》,北周武帝宇文邕(543—578),命趙肅、拓跋迪等撰定法律,至武帝保定三年(563)三月完成,仿《尚書·大誥》,謂之《大律》,計有刑名、法例、祀享、朝會、婚姻等25篇,共1537條,比《北齊律》增加588條。原文早已亡失,在《隋書·刑法志》中有簡略記載。例如:不立十惡之名,但重惡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義、內亂之罪;再犯徒罰,三犯鞭罰,一身永配下役等。

《大律》二十五篇目

刑名、法例、祀享、朝會、婚姻、戶禁、水火、興繕、衛宮、市廛、鬬競、劫盜、賊叛、毀亡、違制、關津、諸侯、廄牧、雜犯、詐偽、請求、告言、逃亡、系訊、斷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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