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
在現代,人們將研究多邊外交行為和活動的理論稱為“多邊主義”(multilateralism)。迄今為止學術界對“多邊主義”仍沒有統一的確切定義。按照歐洲人的寬泛定義,多邊主義是指“兩個以上的國家進行國際合作,旨在解決國際問題、處理由於國際關係中人們所認知的或實際存在的無政府狀態所引發的衝突”。按照約翰·魯傑的解釋,是指“多邊主義是一種在廣義的行動原則基礎上協調三個或者更多國家之間關係的制度形式”。中國一些學者認為“多邊主義是指世界各國在國際事務應相互尊重、平等協商、加強合作、反對一國一意孤行,無禮對待別國”。
除了這種從制度層面界定外,多邊主義還是認識和分析國際關係的一種途徑和實現國家大量合作的方式,以及對國際普遍的行為準則和規制的重視和遵守.作為一種著眼於發展國家行為體之間良性互動的社會性安排,協調與合作是多邊主義的基本特徵。全球化時代的到來,突破了多邊主義的“國家”及“國際”的框架,多邊主義也不再是一個純粹的工具,它成為多方參與的全球共治,以預先協調的方式處理一些公共性問題,為此提供有效性和合法性,使其在全球社會及其治理中占據及其重要的地位。
多邊主義主要包括體系層次上的全球多邊主義、亞體系層次上的區域多邊主義,以及單位層次上的國家多邊主義,強調從個體到整體的合作性的互動實踐方式,以及從全球到區域的多邊制度結構。多邊主義是關涉世界如何運轉的一種信念,全球化時代賦予它新的生命力。當今多邊主義的張揚正是源於這一時代的深層動力。
特點
第一,多邊主義的獨特性,不僅僅在於其協調多方組成的載體的政策,同時也在於它是在調整多方面關係的、在一定原則基礎上進行的協調活動。
第二,多邊主義有普遍的行為準則,這種原則規定合適的行動,並不考慮在任何特定事件條件下各方特殊的利益。
第三,多邊主義的一般制度形式不同於帝國主義的制度形式,它不是通過內部壓制而是通過平等性來達到自己的目的,它禁止排他性、歧視性,而倡導開放性、民主性、透明性、非強制性和合作性。
第四,邏輯上,廣義的組織原則必須提出集團成員行動範圍上的不可分割性的問題。決議具有普遍的約束力,少數成員無法阻止組織做出決議,一旦行動在多邊主義框架內開始執行,其成本和收益在地理和功能上具有確定的擴散範圍。
第五,多邊主義具有較強的實踐取向。在實踐中獲得成功的多邊主義例子,可在其成員中導致出現基歐漢所謂的對“擴散的互惠性”的預期,隨著時間的推移會在量上給它們帶來大致平等的收益,這種收益往往是長遠的、涉及面廣的。
魯傑的結論
總的來說,用魯傑的結論就是“多邊主義是一種要求極高的制度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