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介紹
高壓架空線路和發電廠、變電所GB/T 16434—1996環境污區分級及外絕緣選擇標準
Enviromental pollution classification and external insulation
selection for high voltage transmission line,
power plant and substation
國家技術監督局 1996-06-17批准 1997-07-01實施
引言
適用範圍
1.1.1 本標準適用於額定電壓3kV~500kV三相交流電力系統中架空線路和發電廠、變電所戶外設備外絕緣。此外絕緣包括瓷和玻璃絕緣,但不包括有機絕緣、半導體釉絕緣,還不包括避雷器以及敞開式斷路器的斷口絕緣。
1.1.2 本標準僅適用於設備安裝高度海拔1000m及以下地區。
目的
本標準規定對處在自然污穢環境中的高壓架空線路和發電廠、變電所設備的外絕緣劃分相應的污穢等級,以及在各級污穢條件下的相應絕緣水平。
絕緣配合
本標準規定的設備外絕緣在各污級下的絕緣水平一般均應滿足在正常運行電壓下能長期耐受設備最高工作相電壓。
引用標準
GB 311.1—83 高壓輸變電設備的絕緣配合
GB 2900.8—1995 電工術語 絕緣子
GB/T 4585.2—91 交流系統用高壓絕緣子人工污穢試驗方法 固體層法
GB/T 5582—93 高壓電力設備外絕緣污穢等級
JB/T 5895—91 污穢條件下絕緣子的選用導則
JB/T 5896—91 常用絕緣子術語
名詞術語
3.1 爬電比距 電力設備外絕緣的爬電距離對最高工作電壓有效值之比。
3.2 名詞術語除應符合本標準外,還應符合GB 2900.8—1995及JB/T 5896—91。
等級的劃分
本標準規定將線路設備的污級共劃分為0、Ⅰ、Ⅱ、Ⅲ和Ⅳ五級,發電廠、變電所設備的污級共劃分為Ⅰ、Ⅱ、Ⅲ和Ⅳ四級,並提出了各污級下相應的外絕緣爬電比距。
4.1 外絕緣的污穢等級應根據各地的污濕特徵、運行經驗並結合其表面污穢物質的等值附鹽密度(簡稱鹽密)三個因素綜合考慮劃分,當三者不一致時,應依據運行經驗決定。
運行經驗主要根據現有運行設備外絕緣的污閃跳閘和事故記錄、地理和氣象特點、採用的防污措施等情況考慮,見附錄B。
4.2 新建高壓架空線路和發電廠、變電所時應考慮鄰近已有線路和廠、所的運行情況,參考該地區的污穢度和氣象條件,以及城市、工業區發展規划進行絕緣設計選擇。
4.3 對處於污穢環境中用於中性點絕緣和經消弧線圈接地系統的電力設備,其外絕緣水平一般可按高一級選取。
4.4 劃分污級的鹽密值應是以1~3年的連續積污鹽密為準。對500kV線路以3年積污鹽密值確定污級。
4.5 線路和發電廠、變電所的鹽密均指由普通懸式絕緣子XP-70型(X-4.5型)及XP-160型所組成的懸垂串上測得值,其他瓷件應按實際積污量加以修正。變電設備取樣應逐步過渡到以支柱絕緣子為主,見附錄C。
4.6 線路和發電廠、變電所設備外絕緣各污穢等級和對應的鹽密
0 大氣清潔地區及離海岸鹽場50km以上無明顯污染地區 ≤0.03 —
Ⅰ 大氣輕度污染地區,工業區和人口低密集區,離海岸鹽場10km~50km地區。在污閃季節中乾燥少霧(含毛毛雨)或雨量較多時 >0.03~0.06 ≤0.06
Ⅱ 大氣中等污染地區,輕鹽鹼和爐煙污穢地區,離海岸鹽場3km~10km地區,在污閃季節中潮濕多霧(含毛毛雨)但雨量較少時 >0.06~0.10 >0.06~0.10
Ⅲ 大氣污染較嚴重地區,重霧和重鹽鹼地區,近海岸鹽場1km~3km地區,工業與人口密度較大地區,離化學污源和爐煙污穢300m~1500m的較嚴重污穢地區 >0.10~0.25 >0.10~0.25
Ⅳ 大氣特別嚴重污染地區,離海岸鹽場1km以內,離化學污源和爐煙污穢300m以內的地區 >0.25~0.35 >0.25~0.35
各污穢等級電力設備的爬電比距
0 1.39(1.60) 1.45(1.60) — —
Ⅰ 1.39~1.74(1.60~2.00) 1.45~1.82(1.60~2.00) 1.60(1.84) 1.60(1.76)
Ⅱ 1.74~2.17(2.00~2.50) 1.82~2.27(2.00~2.50) 2.00(2.30) 2.00(2.20)
Ⅲ 2.17~2.78(2.50~3.20) 2.27~2.91(2.50~3.20) 2.50(2.88) 2.50(2.75)
Ⅳ 2.78~3.30 2.91~3.45 3.10 3.10
(3.20~3.80) (3.20~3.80) (3.57) (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