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象
審計對象包括:企業單位、事業單位、境外機構設立的代表處等開立外匯賬戶的所有單位。
法律依據
根據《財政部-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外匯審計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在外資企業每年辦理外匯年檢事宜時需向外匯管理部遞交會計師事務所為其出具的外匯年檢審計報告。
需準備的資料
賬務資料1會計報表及附註
2全部賬目包括外幣帳
3會計憑證包括特種轉賬貸方憑證、支取憑單(逐筆)
4科目餘額表1級至末級的期初、期末和累計發生額
5外幣及人民幣銀行存款對賬單、餘額調節表全年所有賬戶銀行存款對賬單
6房屋、車輛產權證明
7涉外收入申報單逐筆
8大額支出契約及外管局批文或備案憑證
備查類資料
9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工商
10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批准證書外經委
11外國企業稅務登記證國稅務局涉外分局地方稅務局
12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質量監督局
13外商駐京機構備案表公安局
14駐華機構外匯賬戶備案表外管局
15開戶許可證銀行
16財政登記證
17外匯賬戶變更有關資料
18有關外匯處罰、罰款情況說明
19外匯登記證
20外債登記證、外債反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