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內容
外傷性頭痛患者有明確的外傷史,如交通事故、高處墜下、失足跌倒、工傷事故、意外災害等。典型臨床症狀為局部脹痛或刺痛,痛處固定不移,頭痛呈陣發性,多因興奮、用力、彎腰等誘發。常伴有頭暈、頭昏、噁心、煩躁易怒等情緒波動及神經、精神症狀,多數患者經治療或休息後得到緩解,少數患者的症狀可遷延數月或更長。
病因病機
外傷性頭痛的原因比較複雜,一般多與暴力造成的顱骨骨折、顱內血腫、腦挫裂傷等有關。現代醫學將引起本病的原因分為顱內因素與顱外因素兩種。
顱內因素
損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硬膜下血腫;顱內壓增高;顱內壓降低;腦震盪、腦挫傷引起腦血管痙攣或腦脊液衝擊腦室,造成中腦網狀結構功能障礙;顱骨骨折後空氣時入顱內引起的外傷性氣腦等。
顱外因素
受傷局部頭皮組織損傷所引起有疼痛;頸椎損傷者,頸神經受損而造成一側耳後或枕部疼痛,頸部肌肉持續性收縮而造成的非搏動性頭痛;意外事故(外傷)後精神刺激所引起的官能性頭痛。祖國醫學認為外傷性頭痛是因頭部外傷後經脈瘀阻,氣血不通而致,屬中醫腦病的“瘀血頭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