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保險

增值保險指保險標的的價值,在投保之後再增加一筆保險金額的保險。一般分為兩種:(1)船舶增值保險: 船主在投保船舶保險時,為了少交保險費,往往都將船舶的保險價值定的較低,如果船舶發生保險事故,船主就得不到十足的賠償(對於施救費用、碰撞責任、救助費用或共同海損分攤的賠償,保險人亦按不定值保險的條件來計算,其不足額部分由被保險人自行負責) 。為此,船主為了獲得充分保障,就將這部分估計的差額投保船舶增值保險。(2)貨物增值保險: 由於貨物運輸要支出運費、雜費,還要考慮合法利潤,因而買主在估計所買進的貨物到達目的地的完好價值將比賣主投保時與保險人約定的保險價值為高,就將二者之間所估計的差額向原保險人投保。增值保險通常在原保單上按同樣條件增加一筆保險金額,發生保險事故時,則將兩筆保險金額加在一起計算賠款。

(1)貨物增值保險:買主在估計所買進的貨物到達目的地時的完好價值將比賣主投保時與保險人議定的保險價值為高,因而將二者之間的估計差額向原保險人投保。這種保險一般是在原保單上按同樣條件增加一筆保險金額,索賠時可以將兩筆保險金額加在一起來計算。

(2)船舶增值保險:被保險人在投保船舶保險時(全損除外),為了減少保費支出,一般都將船舶的保險價值定得較低(低於船舶的實際價值或分攤價值),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船舶發生損失,則被保險人往往就得不到十足的賠償(對於施救、碰撞責任、救助或共同海損分攤的賠償,保險人亦按不定值保險的條件來計算,其不定值差額部分應由被保險人自行負責)。為此被保險人為了獲得充分保障,往往將這部分估計的差額投保船舶增值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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