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條款

增值條款(increased value clause)是海上保險中對已保險的貨物或船舶,再將其保險價值增高而進行保險的一項特約條款。1982年,倫敦保險人協會已明確將“增值條款”列為貨物險條款中的一條條款。貨物協定價值應視為原保險與全部增值保險二者金額之總和,而本保險責任則按其保險金額占上述保險金額之比例分擔。

增值條款(increased value clause)是海上保險中對已保險的貨物或船舶,再將其保險價值增高而進行保險的一項特約條款。1982年,倫敦保險人協會已明確將“增值條款”列為貨物險條款中的一條條款。

被保險人投保同一損害危險之增值保險,該貨物之協定價值應視為原保險與全部增值保險二者金額之總和,而本保險之責任則按其保險金額占上述保險金額之比例分擔之。索賠時被保險人須向保險人提出所有其他保險有關保險金額之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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