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目簡介
會計科目,編號1326本科目核算銀行因開出保函、信用證以及貼現、對外擔保和承兌匯票等業務而發生的墊款。
銀行按規定墊付資金時,借記本科目,貸記有關科目;銀行追回墊付的資金時,借記有關科目,貸記本科目。期末,按應計提的墊款利息,借記“應收利息”科目,貸記“利息收入”科目。
科目記帳
期末,應對墊款進行全面檢查,併合理計提貸款損失準備。對於不能收回的墊款應查明原因。確實無法收回的,經批准作為呆賬損失的,應沖銷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借記“貸款損失準備”科目,貸記本科目。貸款損失準備一經確認,不得轉回。
本科目按墊款類型和墊款對象進行明細核算。
本科目期末借方餘額,反映銀行墊付的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