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丁稅

中國南齊時政府向沿海、沿江、沿湖地區人民課徵的雜稅。官府將這項攤派按丁折錢徵收,民間公益費用變成稅收。但官府並不興修水利,造成塘路崩塌,湖水泄漏。塘丁稅成為人民的額外負擔。

簡介

南朝會稽郡興修水利的捐稅。會稽郡本有民間自行攤派工料興修水利的辦法,齊武帝永明二年,太守王敬則將此項物力折錢收歸官府,成為南齊雜稅之一。
中國南齊時政府向沿海、沿江、沿湖地區人民課徵的雜稅。南齊立國之初,會稽郡沿海、湖一帶人民自行攤派工料興修塘埭,以防水患。永明二年(公元484年),官府將這項攤派按丁折錢徵收,民間公益費用變成稅收。但官府並不興修水利,造成塘路崩塌,湖水泄漏。塘丁稅成為人民的額外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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