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西佗陷阱

塔西佗陷阱

塔西佗陷阱得名於古羅馬時代的歷史學家塔西佗,這一概念最初來自塔西佗所著的《塔西佗歷史》,是塔西佗在評價一位羅馬皇帝時所說的話:一旦皇帝成了人們憎恨的對象,他做的好事和壞事就同樣會引起人們對他的厭惡。之後被中國學者引申成為一種現社會現象,指當政府部門或某一組織失去公信力時,無論說真話還是假話,做好事還是壞事,都會被認為是說假話、做壞事。

基本信息

​基本介紹

塔西佗陷阱塔西佗陷阱

塔西佗陷阱,通俗地講就是指當政府部門失去公信力時,無論說真話還是假話,做好事還是壞事,都會被認為是說假話、做壞事,這一定律在近年來的社會群體突發事件中有充分的體現。

塔西佗陷阱得名於古羅馬時代的歷史學家塔西佗,就是指當公權力遭遇公信力危機時,無論發表什麼言論,頒布希么樣的政策,社會都會給以其負面評價。網路時代,對公共事件的處理稍有不慎,或者日常工作中出現疏漏,都有可能陷入此種惡性循環。當一個部門失去公信力時,無論他們說真話還是說假話,都會被認為是在說假話。

基本概述

塔西佗陷阱塔西佗陷阱

普布里烏斯·克奈里烏斯·塔西佗(Publius Cornelius Tacitus,約A.D.55~120年)是古代羅馬最偉大的歷史學家,他繼承並發展了李維的史學傳統和成就,在羅馬史學上的地位猶如修昔底德在希臘史學上的地位。塔西佗曾出任過古羅馬最高領導人——執政官,此外還先後乾過保民官、營造官、財務官、行政長官和外省總督等,他曾經這樣談論執政感受:“當政府不受歡迎的時候,好的政策與壞的政策都會同樣的得罪人民”。這個卓越的見解後來成為西方政治學裡的定律之一:“塔西佗陷阱”。

塔西佗的著作,保存下來的有5種,其中3種是完整的短篇作品,2種是已經殘缺的長篇歷史著作。按它們的寫作時間列舉如下:

《演說家對話錄》(Dialogus de Oratoribus)

成書時間

一般認為此書寫於公元80年前後,有的學者認為寫於公元98年至102年之間,迄今尚無定論。

基本內容

在這部作品中,塔西佗通過探討雄辯術在羅馬帝國時期衰落的原因,揭示了羅馬文風的演變、以及由這種文風的演變所反映出來社會風氣的轉變,並將此與羅馬社會的興衰相聯繫。

公信危機

有專家指出,網路、微博的興起使得各級政府部門必須正視社會輿論的考驗和拷問。在網路時代,“塔西佗陷阱”正隨著傳播方式的變遷成為日常社會管理中需要頻繁面對的挑戰。

塔西佗陷阱被放大

這一現象被放大與網際網路的快速發展、網民的廣泛參與是分不開的。國家行政學院教授、中國行政體制改革研究會副會長汪玉凱認為,在新媒體領域,網民成為信息發布的主體,如此龐雜的信息發布主體深刻影響了輿論環境的生成,傳統媒體不再擁有絕對發言權。有些事件通過網路放大,會有遠遠超出事件本身的傳播力和影響力。而當這些孤立的事件在網上此起彼伏,也會在潛移默化中影響公眾的判斷趨向,網際網路就有可能發酵公眾對政府的不信任情緒,形成“塔西佗陷阱”的輿論土壤。

官方回應遭遇信任危機

網路正日益成為新聞的發源地和證實地,2012年網路舉證了政府官員不雅照、佩戴多塊名表;毆打空姐案、哈爾濱機場高速陽明灘大橋主橋發生垮塌事件等都是在網路曝光,之後政府給予官方回應,不論內容如何,也會引起一番網路吐槽。

在華中科技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吳淼看來,“塔西佗陷阱”並非網路時代的特有現象,只是網路的傳播規律會從正反兩個方面都對此產生巨大影響。他建議說,輿論關注的事件中,政府發布信息應真誠坦誠,強調專業性並留有餘地。凡此種種,無不與網路時代的傳播特性有所關聯。

套用實例

1、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社會情緒的蓄積,也並非一朝一夕之功。公眾不信任官方公布的數字,是因為既往的無數事實都讓我們多了一分警覺之感,也因為在那些數不清的礦難、地震甚至流行病害中都有太多未明的真相,同樣還因為那些與公眾耳聞目睹相去甚遠的官方數據已經讓我們讀不懂真實的中國。理清這一點,就不難發現,“不明真相”的公眾和媒體恰恰是在以理性平和的方式倒逼真相,維護公道和人心。

2、稍有智慧的主政者都應該明白,將公共事故遇難情況抽象為一個冰冷的數字,雖已成為地方政府危機善後的慣常模式,但絕不是值得效仿的模式,更非能贏得民心的模式。總是以這種被動的姿態應對洶湧的輿情,總是以捂蓋子的做法來糊弄民眾,一旦公信力跌破底線,勢必會遭遇更為棘手的危機。

3、一些地方官員若想正確化解危機,走出“塔西佗陷阱”,也並非沒有可能。最簡單易行就是儘快向社會公布沉船事故的遇難者名單,而不是拿所謂的“當地習俗”為託詞,在一條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如果他們從一開始就沒有刻意隱瞞真相,如果河水連夜暴漲和他們無關,公布遇難者名單顯然是最能自證清白的最佳舉措,也是以還原真相的方式給遇難者親屬一分遲來的尊重。

4、每一個名字,背後都曾站立著一個生命,在不久之前,他們還在這個世界行走,或精彩或卑微地活著;每一個生命,都不該被輕易剝奪,我們不相信活著沒有證據,更不能容忍死無對證。只有翔實的名單,才能將每一個遇難者從冰冷的數字還原為生動的人,也才能最大限度地打消公眾對官方說辭的質疑,進而挽救一些地方政府原本就已岌岌可危的公信力,讓他們免於陷入“塔西佗陷阱”的威脅。

在網路時代,“塔西佗陷阱”正隨著傳播方式的變遷成為日常社會管理中需要頻繁面對的挑戰。網路輿論事件頻發,已成為民意聚散的一個重要平台和渠道。“塔西佗陷阱”有可能因漠視民意,信息淤塞而急速放大,也會在及時合理的應對中逐漸消弭。保障人民民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正是網路語境中社會管理的一項指導原則。

典型案例

雷政富雷政富不雅照事件

2012年11月,據新京報報導,一篇名為《重慶市北碚區委書記雷政富的性愛視頻》的文章,在網上流傳,文中附有不雅視頻截圖。圖中男女,全身赤裸,男子面部清晰。

涉事重慶市北碚區委書記雷政富向記者表示,“沒有這事”,並表示是網友ps合成所致。重慶市有關部門2012年11月21日透露,關於在網際網路出現的實名反映重慶市北碚區委書記雷政富不雅圖像的網帖,中共重慶市紀委表示,已注意到相關內容,正在了解核實。

11月23日,新浪微博認證賬戶重慶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發布微博:“經重慶市紀委調查核實,近日網際網路流傳有關不雅視頻中的男性為北碚區區委書記雷政富。

11月23日,重慶市委研究決定,免去雷政富同志北碚區區委書記職務,並對其立案調查。”

袁占亭名表事件

2012年12月,有網友爆料稱,蘭州市市長袁占亭至少佩戴過5塊手錶,其中包括價值20餘萬元的江詩丹頓、15萬元的鑲鑽歐米茄等名表。

12月8日,甘肅省紀委就網傳“蘭州市長袁占亭疑戴名表”事件作出回應,稱袁占亭所戴的3塊表中,價格最高的只有25100元。但爆料人“周祿寶”前天接受採訪時表示,他對甘肅省紀委的調查結果非常不滿意。“周祿寶”“網路陸續提說:供了蘭州官員袁占亭在當地快速公交BRT工程建設中涉嫌不作為、老婆參與等直接有據可查的問題,而甘肅省紀委對此並沒有做出回應。”“周祿寶”表示,他目前已經擬好了相關材料,準備寄給中紀委。

8日,甘肅省紀委就“蘭州市長袁占亭疑戴名表”問題回應稱,紀委調查核實後認定,網路所傳缺乏有效證據。“袁占亭同志佩戴過黑色雷達機械陶瓷表、歐米茄仿表、西鐵城光動能表,均為本人購買。其中價格最高的是黑色雷達機械陶瓷表,目前市場價25100元。”

政府介入滯後性

這些案例的共同點是政府的回應和調查往往具有滯後性,且在網民心中不具有威信力,進而爆料多出更多相關事件和犯罪事實。

拓展閱讀

這一定律也在社會群體突發事件中有充分的表現,如誠信體系故障,社會秩序會混亂等。

誰的陷阱

按一些時評的版本,所謂的“塔西佗陷阱”,是指“當政府不受歡迎的時候,好的政策與壞的政策都會同樣得罪人民。”

對輿論的影響

網路、微博的興起使得各級政府部門必須正視社會輿論的考驗和拷問。

城管缺陷

城管為何得不到理解

“小品執法”“小品執法”

看看網路,心裡大致就有了一個判斷:人民日報法人微博6月5日發布了一篇關於城管打傷聯考學生致其放棄聯考的新聞,評論接2000條,幾乎一邊倒地罵城管是“流氓”、“黑社會”。

同樣是人民日報法人微博,3月30日發布了一篇為勸離占道經營,城管隊員湊錢買下所有商品的微博,評論數不足800條,其中有一大半都在質疑城管的行為。

從原來的“做壞了是錯,做好了也是錯”,到如今的“做不做,都是錯”。城管似乎掉進了“塔西佗陷阱”。古羅馬歷史學家塔西佗認為:當失去公信力時,無論說真話還是假話,做好事還是壞事,都會被認為是說假話、做壞事。

缺乏統一法律

“眼神執法”“眼神執法”

城管成為“亂罰款”的代名詞

城管,到底管什麼?這個問題大概沒有多少人能夠回答出來。在社會公眾的印象中,城管似乎只有一項職責:管理亂擺攤的流動小商販。

“實際上,城管行使市政市容管理相關領域內的大部分行政處罰權。” 湖北省襄陽市城管執法局局長伍義兵說,城管執法的職能包括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如市政、園林、規劃、市容環境衛生等)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無照商販的行政處罰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社會生活噪聲污染和建築施工污染的行政處罰權;公安部門對侵占道路行為的行政處罰權等。

細細算起來,城管手中的行政執法權共涉及幾十部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這其中,既有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通過的法律、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部委制定的規章制度,也有各省人大、政府發布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政策性檔案。

“城管涉及的法律數量眾多,而有些法律、法規、規章並不完善,要么缺乏可操作性,要么相互打架,罰則不一致,還有的只有禁止條款而沒有處罰條款。這些給城管的執法工作帶來了相當大的難度。”伍義兵說,因為缺乏一部統一的、完整的城管法規,導致城管在具體執法工作中,常常處於“借法執法”的尷尬處境,僅行使處罰權而不直接參與事務管理,最終形成“末端執法”的惡性循環。城管也因此給社會公眾留下了一個“亂罰款”的惡劣印象。

“中國經過30多年的法制建設,大多數行業執法都有一個法律框架,唯獨城管還沒有專門的法律。其實,城管是面上的執法,是大庭廣眾下的執法,更需要一套規範的法律。”國家行政學院法學部教授、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副會長楊小軍表示,應該制定一部規範城市管理的基本法律,主要解決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解決城管所管的事情,二是解決城管的許可權和城管的執法方式、執法程式、法律責任等問題。

工作職責所在

“舉牌執法”“舉牌執法”

城管無奈變成“討厭鬼”

前段時間網上流傳著這樣一張圖:乍一看,似乎是《清明上河圖》的風貌,城郭、房屋、石橋、樹木無不生動細膩;可街道上的行人蹤跡全無,只留下滿地的零碎物,還有打翻的籃子和簸籮。這張圖取名《清明上河圖之城管來了》,還有好事者作文:“忽聞人驚呼:‘城管來了!’頓時馬驚人慌,只見驟然飛急水,忽地起洪波……城垣盡倒,商鋪皆休。”這張圖曾經讓許多城管隊員感覺“很受傷”,從這張圖也能看出社會公眾對城管的基本印象。

2011年,由武漢大學教授瀋陽主編的國內首份“城管網路形象分析報告”認為,不善於“聲譽管理”、放大效應和公眾形象刻板化,是城管網路形象呈現負面的重要原因。而部分城管隊員在執法中的行為失當,則造成了城管網路形象被妖魔化。報告建議:城管人員可利用多種媒介手段,主動親民,用詼諧、幽默的方式改善公眾形象。瀋陽表示,“從調研的情況來看,我們發現,城管的形象主要和暴力、執法、小販等詞相關聯。”

似乎是為了印證這份報告的建議是否可行,武漢城管頻頻推出新舉措、新思維。舉牌執法、圍觀執法、眼神執法、招聘碩士城管、推出“大城管”工作格局……前不久,又來了一招“體驗式執法”:讓兩名城管隊員扮演小商小販,白天執法,晚上占道擺攤。然而,這些做法卻招來媒體和公眾的猛烈批評,有人質疑體驗式執法的真實性,有人認為體驗式執法並非知法犯法的藉口,還有人認為城管“換位思考”的方法有待斟酌。嘗試了許多新做法,進行了許多改革,一心想要改變城管形象的武漢市城管部門恐怕也沒有想到,迎接他們的會是社會公眾更加猛烈的質疑聲。

“城管工作本身就吃力不討好。”從招商局長轉任城管局長的伍義兵對此深有體會。城管的工作職責大都是各個部門管不好或者不願管的“麻煩事”,而所管理的又基本上是社會弱勢群體。當“嚴格執法”遭遇“法外人情”時,城管一邊倒地被批判、抨擊也就可以理解了。

此外,城管的工作任務,就是維護城市公共秩序,維護城市市容市貌整潔。可另一方面,當小商小販在城市之中流動的時候,得到最大方便的,還是城市市民,這與城管的工作恰好是矛盾的。小商小販們見到城管就像老鼠見到貓一樣消失得無影無蹤,老百姓自然沒法在家門口買東西了,給他們的生活徒增了些許不便。久而久之,城管在公眾的心目中,也就變成了討厭鬼。

個別城管粗暴執法

城管形象被玷污

“獻花執法”“獻花執法”

環衛工人、交通警察、園林工人等同樣是維護城市乾淨整潔的職業,他們都有過被冠以最美名頭的經歷,只有城管隊員,似乎還從來沒有人被稱為最美城管。反倒是黑社會、流氓等辭彙頻繁地成為城管的代名詞,甚至還有的媒體搞出了所謂“最差城管”的評選。

延安城管雙腳跳踩男子頭部、武昌城管十幾人毆打開顱手術者、哈爾濱城管暴力執法導致千人圍毆、昆明城管毆打懷孕婦女……媒體上頻頻曝出的城管暴力執法事件,挑動著社會大眾敏感的神經。部分城管存在的不文明執法現象,使得城管整個群體都被嚴重地污名化。

城管之所以成為社會攻擊的靶子,與一小部分人的粗暴執法作風有關,再往下追究,則是與城管隊員身份不明確、數量極度匱乏有關。伍義兵說。

一個城市到底有多少城管執法人員才算科學合理?公安民警的配置一般按照轄區總人口的萬分之十五確定,消防人員為萬分之四,而城管則是參照市容監察人員定員數的比例確定的,多為城市人口的萬分之二左右。和公安、消防承擔比較明確的職責相比,城管的職責可謂一個筐,想裝什麼就裝什麼。伍義兵說,國家規定的城管職能為7+X,這就造成了城管職能的不確定性,在有些地方,城管承擔的職能甚至超過100項。與繁重的工作任務相比,城管隊員的配置顯然難以滿足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因此,除了提高城管隊伍素質外,還須儘快找到幹活的人。於是,實習生、臨時工等就常常出現。

此外,城管隊員的性質也是一個糾結的問題。國務院有關檔案明確規定,集中行使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必須具備公務員身份。按照這一規定的要求,城管隊員首先必須是公務員。然而,很多地方幾乎都沒有做到這一點。普遍採取的做法是公務員與事業編混編、混崗,這既影響了執法的嚴肅性,又給隊伍建設、人員管理、工資福利待遇等帶來許多難題。

加強管理

加大對城管隊員的管理教育,儘快提高整體素質。每當地方曝出城管隊員粗暴執法的新聞時,管理部門總會這樣表態。然而,城管的現實問題決定了提高素質既不是一蹴而就的過程,更不是一帖包治百病的良藥。要改變城管在社會公眾心目中的形象,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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