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管村

“場管村”一詞源自敦隆村私自外包土地案中,是指該村屬於農場管理,屬國有土地。

基本信息

加來農場場長楊雲飛指出,敦隆村是“場管村”,村土地不是集體土地,而是國有土地,村里沒有發包權,必須由農場出面簽訂契約,且土地發包前須經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簽名同意,敦隆村簽訂的這份契約是無效契約。

如何處理敦隆村的問題,楊雲飛表示,主要根據大多數村民的意願,如果大多數村民支持繼續發包,由農場出面與承包方重新簽訂契約,並提高土地承包金;如果大多數村民堅決要求收回該宗土地,則等完成本季種植後與承包商談判將地收回。

楊雲飛還告訴記者,“場管村”後,村幹部一直沿用農場“任命制”。為了消除農村基層幹部任用制度上存在的這種弊端,加來農場(社區)2005年度經營管理方案中已明確提出農村幹部考核聘用辦法,即生產隊幹部必須由作業區提名或生產隊20名以上村民聯名提名,經黨政辦考核後,再由村民選舉產生,獲得村民三分之二選票農場才能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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