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禁

報禁(press ban)是限制自由創辦報刊。中國國民黨政府遷至台灣後,1951年根據《 實施細則》第二十七條“戰時各省政府及直轄市政府為計畫供應出版品所需之紙張及其他印刷原料,應基於節約原則及中央政府之命令,調節轄區內的新聞紙、雜誌之數量”之規定,1951~ 1987 年逐步對報紙實行停止登記、限張、限印政策。

1951年6月10日起實行報紙登記限制,停止新報紙登記,此後,任何要辦新報紙的人都必須向經營不善的報紙業者購買登記證,方可發行。1951~1987年台灣一直只有25家日報和6家晚報。1956年起實行的報紙增張限制,規定每家報紙每天出版不得超過1張半(6版),1967年起放寬至2張半(10版)。與限張的同時,還實行限印,指報紙只能在登記發行處所在地印刷。1987年12月1日台灣“新聞局”宣布,自1988年1月1日起,接受新報的登記與增張。解除報禁是台灣地區政治史上一件劃時代的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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