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超強度腦力勞動是報檢員職業的最大特點,一名合格的報檢員,除應具備基本常識和相當的理論功底外,還須具有良好的溝通能力,如良好的口才,較強的表達才能,能與客戶、海關和商檢等溝通,解答客戶提出的各種專業性問題。
報檢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是測試應試者從事報檢工作必備業務知識水平和能力的專業資格考試,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組織進行!2003年,報檢員開始實行全國統考,但在連續兩年的報檢員資格考試里,外貿從業人員的通過率極低,而出入境報檢員的資格門檻卻提高了。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有關規定,為提高報檢員素質,2005年6月30日之前,各地檢驗檢疫機構頒發的現有報檢員證書將停止使用,沒有參加“報檢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獲得“報檢員”證書的人員將不再具有報檢資格,不得從事報檢業務。
考試區別
向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報檢業務分自理報檢和代理報檢,同時兩種報檢業務對報檢員的知識要求也不一樣。因此從2005年下半年開始,兩種報檢員資格考試開始分離,分別為自理報檢員資格考試和代理報檢資格考試。
相同點
不管是自理報檢員還是代理報檢員,都要通過國家質檢總局組織的全國統一考試,考試合格者都是由國家質檢總局頒發全國通用的資格證書。兩者在外貿行業中崗位定位都屬於報檢員。
兩者的區別
(一)證書的名稱不同:考試合格者,由國家質檢總局分別頒發自理報檢員資格證書和代理報檢員資格證書。
(二)需求人數不同:截至2005年底,在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備案的外向型企業已達8398家,如要真正實施憑證報檢,那么一家企業至少需要一名報檢員,那么自理報檢員的需求人數將達到至少8398人。即使05年下半年的自理報檢考試合格900人全部上崗,自理報檢員的需求量還是比較大的。而代理報檢企業只有46家,按規定每家需要10名報檢員計算,總計也只需要460人。需求量差距明顯。
(三)就業範圍不同:取得自理報檢員資格證書的學員可在下列自理報檢單位從事報檢工作: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國內企業,出口貨物的生產企業,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企業,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進出境動植物產品的生產、加工、儲存、運輸單位,有進出境交換業務的科研單位,其他需報檢的單位等等。而代理報檢
員可從事的工作範圍相對要狹窄一些,一般就業於報關行、貸代公司和大型的外貿公司。此外,國家對從事代理報檢企業的資格做出很多的規定,這也直接導致代理報檢企業必然始終是占報檢行業的少數。
(四)準入門檻和政策支持力度不同:2005年12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國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件規定,辦理報檢業務的人員應當依法辦理報檢從業註冊,並實行憑證報檢。未依法辦理報檢從業註冊的人員,不得從事報檢業務。但,為滿足自理報檢單位報檢業務需要,國家質檢總局2005年第94號公告規定,自理報檢單位報檢人員所持原有報檢員證使用期限延長至2006年6月30日。為了保證政策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也為了讓企業儘快找到合適的人才,在“保障需求,控制總量”的前提下,國家對自理報檢員的準入門檻有所降低,而代理報檢員相對於自理報檢員來說,個人的知識層次要求更高,業務知識範圍要求更廣,考試難度也將會進一步加大。
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員(以下簡稱報檢員)的管理,規範報檢員的報檢行為,維護正常的報檢工作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及其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報檢員是指獲得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資格,在國家質檢總局設在各地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檢疫機構)註冊,辦理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業務(以下簡稱報檢業務)的人員。
第三條 國家質檢總局主管全國報檢員管理工作,檢驗檢疫機構負責組織報檢員資格考試、註冊及日常管理、定期審核等工作。
第四條 報檢員在辦理報檢業務時,應當遵守出入境檢驗檢疫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章
報檢員資格
第五條 報檢員資格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制度。報檢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辦法由國家質檢總局另行制定。
第六條 參加報檢員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高中或者中等專業學校以上學歷;
(四)國家質檢總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資格考試合格的人員,取得《報檢員資格證》。2年內未從事報檢業務的,《報檢員資格證》自動失效。
第三章
報檢員註冊
第八條 獲得《報檢員資格證》的人員,方可申請報檢員註冊。
第九條 報檢員註冊應當由在檢驗檢疫機構登記並取得報檢單位代碼的企業向登記地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報檢員註冊申請書;
(二)擬任報檢員所屬企業在檢驗檢疫機構的登記證書;
(三)擬任報檢員的《報檢員資格證》;
(四)檢驗檢疫機構需要的其他證明檔案。第十條 檢驗檢疫機構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予以註冊,頒發《報檢員證》。
第十一條 《報檢員證》是報檢員辦理報檢業務的身份憑證,不得轉借、塗改。
未取得《報檢員證》的,不得從事報檢業務。
第十二條 報檢員調往當地其他企業從事報檢業務的,應當持調入企業的證明檔案,向發證檢驗檢疫機構辦理變更手續;調往異地企業從事報檢業務的,應當向調出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註銷手續,並持註銷證明向調入企業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重新辦理註冊手續。經核准的,檢驗檢疫機構予以換髮新的《報檢員證》。
第十三條 代理報檢單位的報檢員不得同時兼任兩個或者兩個以上代理報檢單位的報檢工作。
自理報檢單位的報檢員不得同時兼任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自理單位的報檢工作。
第十四條 報檢員遺失《報檢員證》的,應當在7日內向發證檢驗檢疫機構遞交情況說明,並登報聲明作廢。對在有效期內的,檢驗檢疫機構予以補發。未補發《報檢員證》前報檢員不得辦理報檢業務。
(三)企業解聘報檢員的。
因未辦理《報檢員證》註銷手續而產生的法律責任由報檢員所屬企業承擔。
第四章
報檢員年審流程
報檢員證年審時間為兩年有效期到期日之前的30-60天之間。
辦理報檢員證年審流程:進入中國電子檢驗檢疫業務網—→業務線上—→報檢員註冊申請—→選擇已註冊單位,輸入報檢單位組織機構代碼和報檢單位登記號—→登錄—→報檢員:報檢員延期審核申請:延期審核—→按要求輸入—→保存申請。如在規定時間內年審,系統會提示“你的報檢員證將延期到XX年XX月XX日。”就不用到檢驗檢疫局確認。
如不在規定時間內年審,但未超過兩年有效期(離有效期不到30天的時間),系統會提示:“操作成功,請立即持本通知和系統列印的《報檢員證延期申請表》和《報檢員證》,到報檢單位所在地檢驗檢疫局辦理人工審核手續。因逾期未辦理而產生的後果,由你本人承擔。”在右上角點擊“列印”,即可列印《報檢員證》延期申請書。然後到蕭山檢驗檢疫局一樓大廳檢務視窗辦理年審,並提交《報檢員證延期申請書》和報檢員證。
第五章
報檢員職責
第十六條 報檢員依法代表所屬企業辦理報檢業務。報檢員應當並有權拒絕辦理所屬企業交辦的單證不真實、手續不齊全的報檢業務。
第十七條 報檢員應當對所屬企業負責,接受檢驗檢疫機構的指導和監督,並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檢驗檢疫的規定;
(二)在辦理報檢業務時嚴格按照規定提供真實的數據和完整、有效的單證,準確、清晰地填制報檢單,並在規定的時間內繳納有關費用;
(三)參加檢驗檢疫機構舉辦的有關報檢業務的培訓;
(四)協助所屬企業完整保存各種報檢單證、票據、函電等資料;
(五)承擔其他與報檢業務有關的工作。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 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對經其註冊的報檢員的業務培訓、日常管理和定期審核工作。
第十九條 檢驗檢疫機構對報檢員的管理實施差錯登記制度。
第二十條 《報檢員證》的有效期為2年,期滿之日前1個月,報檢員應當向發證檢驗檢疫機構提交審核申請書。
第二十一條 檢驗檢疫機構結合日常報檢工作記錄對報檢員進行審核。
經審核合格的,其《報檢員證》有效期延長2年。
未申請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且未通過培訓考試的,不予延長其《報檢員證》有效期。
第二十二條 報檢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檢驗檢疫機構暫停其3個月或者6個月報檢資格:
(一)不履行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情節嚴重的;
(二)1年內出現3次以上報檢差錯行為,情節嚴重的;
(三)轉借或者塗改報檢員證的。
第二十三條 報檢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檢驗檢疫機構取消其報檢資格,吊銷《報檢員證》:
(一)不如實報檢,造成嚴重後果的;(二)提供虛假契約、發票、提單等單據的;
(三)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塗改檢驗檢疫通關證明、檢驗檢疫證單、印章、標誌、封識和質量認證標誌的;
(四)其他違反檢驗檢疫法律法規規定,情節嚴重的。
第二十四條 報檢員在從事報檢業務活動中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報檢員資格證》和《報檢員證》由國家質檢總局統一印製。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考試
考試簡介
報檢員是指在外貿企業、代理報檢企業等企業和機構中專業從事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業務的人員。超強度腦力勞動是報檢員職業的最大特點。
該考試每年舉辦一次,考試時間為11月份,考試報名一般提前兩個月。該考試自2004年開始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報檢員考試分為兩種:自理報檢員和代理報檢員。其中代理報檢員也可自理報檢,故考試難度要大些。
考試內容
一、檢驗檢疫基礎知識
(一)出入境檢驗檢疫概況
出入境檢驗檢疫的產生與發展,法律地位和作用,目的和任務。法定檢驗檢疫的概念。出入境檢驗檢疫的程式和基本內容。
(二)報檢單位與報檢員
自理報檢單位、代理報檢單位和報檢員的概念、權利、責任和義務,報檢單位、報檢員管理的有關規定。進出口企業誠信管理的有關規定。
(三)報檢的一般要求
出入境報檢的一般規定及要求。《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實施檢驗檢疫的進出境商品目錄》的基礎知識。進出特殊監管區貨物、鑑定業務報檢的規定及要求。報檢單填制的規定及要求。更改報檢、撤銷報檢、重新報檢的規定及要求。復驗和免驗的有關規定。
(四)入境貨物報檢
入境動植物及動植物產品、食品、化妝品、玩具、機電產品、汽車、石材、塗料、人類食品和動物飼料添加劑及原料產品、可用作原料的廢物、特殊物品、展覽物品、來自疫區貨物、木質包裝的報檢規定及要求。
(五)出境貨物報檢
出境動植物及動植物產品、食品、化妝品、玩具、機電產品、人類食品和動物飼料添加劑及原料產品、危險貨物的報檢規定及要求。出口獅子山、衣索比亞和埃及產品裝運前檢驗的報檢規定及要求。
(六)出入境貨櫃、交通運輸工具
出入境貨櫃檢驗檢疫的範圍和報檢要求。出入境貨櫃檢驗檢疫、出入境交通運輸工具檢疫的有關知識。
(七)出入境人員衛生檢疫
出入境人員健康檢查的對象。國際預防接種的對象。出入境人員檢疫申報要求。
(八)出入境旅客攜帶物、伴侶動物、郵寄物、快件
出入境快件檢驗檢疫的範圍和報檢要求。旅客攜帶物、伴侶動物、郵寄物檢驗檢疫申報的有關規定和要求。
(九)檢驗檢疫費
出入境檢驗檢疫收費的有關規定。
(十)簽證與放行
檢驗檢疫證單的種類、使用範圍、法律效用和簽發程式。檢驗檢疫放行的基本規定。直通放行、綠色通道和通關單聯網核查的有關規定。
(十一)電子檢驗檢疫
電子申報、電子監管、電子放行的有關要求。
(十二)檢驗檢疫監管
出口食品生產企業備案登記、出口商品質量許可、出口危險品生產企業登記、出口危險貨物包裝容器質量許可、出口水果果園及包裝廠註冊登記、出境竹木草製品生產企業註冊登記、出境種苗花卉生產經營企業註冊登記、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原料種植基地備案、出口食用動物飼用飼料登記備案的規定。
強制性產品認證、出入境快件運營單位核准、進出口電池產品汞含量檢驗監管備案、進出口動植物中轉、隔離等場所註冊登記的規定。出口工業產品企業分類管理、出入境檢驗檢疫標誌的規定。
二、國際貿易知識
(一)國際貿易商品分類
協調商品名稱和編碼制度的結構、編排特點、歸類總規則和有關知識。查閱H.S編碼的方法。
(二)國際貿易基礎知識
國際貿易術語、主要貿易方式、支付方式、常用國際貿易單證、國際貿易運輸及保險等基本知識。
三、基礎英語
從事報檢工作的基礎英語知識。
四、法律法規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國務院關於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的有關知識。
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考試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具有高中畢業或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二)下列人員不能報名參加考試:
1.觸犯刑律被判刑,刑滿釋放未滿5年者。
2.被檢驗檢疫機構吊銷報檢員證未滿3年者。
3.以偽造證件、冒名代考或其他作弊行為參加報檢員資格考試以及相關考試,經查實,已宣布成績無效未滿3年者。
報名時間
報檢員考試一般在8月份報名。
2012年報名時間:
(一)網上提交報名申請。
2013年報檢員考試報名時間為2013年9月8日至28日。
考試時間
2013年報檢員考試時間為2013年12月8日上午9時30分至11時30分。
報名流程
報考人員須在網上提交報名申請,併到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公布的報考資格確認地點進行報考資格確認後,方可參加考試。
(一)網上提交報名申請。
(二)報考資格確認。
報考資格確認時間為2013年10月10日至23日(雙休日除外),不辦理報考資格確認者不能參加考試。
確認報考資格時,報考人員應持以下材料:
1.報考資格確認時間為2013年10月10日至23日(雙休日除外),不辦理報考資格確認者不能參加考試。
2.確認報考資格時,報考人員應持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複印件和學歷證書複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2)免冠同底版2寸彩色證件照3張;
(3)報名表(從報名網站下載列印)。
材料不全或照片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辦理報考資格確認手續。
報考人員確認報考資格時,應交納考試費用100元。因故未參加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者所交費用不予退還。
請報考人員隨時關注檢驗檢疫機構公布的信息。
1.報考人員確認報考資格時,應交納考試費用100元。因故未參加考試或考試不合格者所交費用不予退還。
2.請報考人員隨時關注檢驗檢疫機構公布的信息。
(三)准考證的領取。
報考人員通過報考資格確認後,按各地檢驗檢疫機構公布的時間和地點領取准考證。
考試大綱
第一部分 考試說明
考試性質
報檢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主要測試應試者從事報檢業務必備的知識和技能,考試合格的人員獲得《報檢員資格證書》。
考試內容
考試內容包括從事報檢業務應具備的檢驗檢疫基礎知識、國際貿易知識、基礎英語和有關法律法規知識。
(一)檢驗檢疫基礎知識。
測試應試者從事報檢工作應具備的檢驗檢疫基礎知識和基本操作技能,以及運用知識和技能解決問題的能力。
(二)國際貿易知識。
測試應試者從事報檢工作應具備的國際貿易基礎知識。
(三)基礎英語。
測試應試者從事報檢工作應具備的英語知識。
(四)法律法規知識。
測試應試者對有關法律法規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考試形式
(一)答題方式。
考試以閉卷筆試答題方式進行,試題全部為客觀選擇性試題,題型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不定項選擇題和判斷題。考生應試時用2B鉛筆將選定的答案按要求填塗在答題卡上,未按規定填塗答題卡產生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根據考試需要,允許考生攜帶考試工具書《報檢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教材二》(中國標準出版社2012版)入場,但不得在書中夾帶任何資料,不得在書中做任何文字記錄或者標記。為正確答題,請使用正版工具書,否則後果自負。
(二)答題時間。
答題時間為120分鐘。
(三)試卷結構。
檢驗檢疫基礎知識約占試卷內容的60%,基礎英語和國際貿易知識約占試卷內容的20%,法律法規知識約占試卷內容的20%。
答題技巧
首先,拿到試卷後不要忙於先看題目,而要先寫好姓名、准考證號、座位號。
其次,要仔細審題。在考試過程中,解答每一道題都要先審題。不仔細審題,容易答錯、答偏。審題時不能粗枝大葉,不能想當然,也不能操之過急,特別是那些形式上類似以前曾經做過的題目,要特別注意。有的考生將考題匆匆看一眼,認為題目似乎與自己複習中遇到的相同,就按原來的思路下筆解答,結果文不對題,成績大打折扣。審題不可求快。文字較長的題目要穩下心來仔細閱讀。
再次,要認真答題。答題的程式有兩種:一是根據答題的時間分配,採用先易後難的程式;二是按照試卷編排的程式,一道一道地往下答,如果遇到難題或一時答不出來的題目,先跳過去。究竟採用哪一種答題程式,可根據自己的習慣進行選擇。不管採用哪一種答題程式,在做完全部試題以後,都要認真檢查,逐一覆核,查漏補缺,檢查時最好重新審題防止誤答和漏答。答題要完整準確、條理清楚、要點突出、書寫規範。考生答題要完整,該說的話要說夠,不能丟三落四。切忌不分段,不分標點寫下來,但也不必過於囉嗦。對於計算題,要把計算過程清楚地反映在答題過程中,一步一步解答,有利於成績的評定。答題時要字跡清楚,不要過於潦草,讓人難以辨認。
最後,應對所有答題反覆核查。對於那些沒有把握的答題,應著重以巨觀角度去闡釋。做到自圓其說,並儘量做完所有題目,不留空白題。
另外,不同類型的題,要用不同的答題方法。選擇題:在答題時,如果能瞬時準確地把答案找出最好,假如沒把握,就要採用排除法,即要從排除最明顯的錯誤開始,把接近正確答案的備選項留下,再分析比較,逐一否定,最終選定正確答案。
考試教材
全書名:報檢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教材(2010年版)
作 者:國家質檢總局報檢員資格考試委員會 編
出版社:中國標準出版社
開本:16開
頁數:356
字數:669千字
ISBN:978-7-5066-5376-3
出版日期:2010年7月第一版
印刷時間:2010年7月第一次印刷
定價:60元
內容提要:
報檢工作是檢驗檢疫工作的重要環節,本書為2010年報檢員資格考試用書,其特點是知識精練、要點突出、實用性和權威性有機結合,全書分為基礎知識篇、國際貿易篇、基礎英語篇和法律法規篇。在內容上主要突出從事報檢工作應具備的基礎知識和基本技能,以及解決報檢業務實際問題的能力,有助於考生更好地掌握必備的報檢知識。
目錄
1.目錄
基礎知識篇
第一章 出入境檢驗檢疫概述
第二章 出入境檢驗檢疫工作程式和流程
第三章 報檢單位
第四章 報檢員
第五章 報檢一般要求
第六章 報檢單填制
第七章 入境貨物報檢的特殊要求
第八章 出境貨物報檢的特殊要求
第九章 進出境貨櫃檢驗檢疫
第十章 出入境交通運輸工具檢驗檢疫
第十一章 出入境人員、攜帶物、伴侶動物檢驗檢疫
第十二章 出入境快件和郵寄物檢驗檢疫
第十三章 電子檢驗檢疫
第十四章 出入境檢驗檢疫計收費
第十五章 檢驗檢疫證單
第十六章 檢驗檢疫通關放行
第十七章 進出口商品的檢驗檢疫監管
第十八章 進出口商品生產企業的檢驗檢疫監管
國際貿易篇
第十九章 國際貿易商品分類
第二十章 國際貿易知識
基礎英語篇
第二十一章 報檢常用英語
法律法規篇
第二十二章 法律法規
第二十三章 部門規章
第二十四章 相關法律法規
職業前景
報檢員資格考試還是很有發展的,因為首先國家質檢總局規定要想從事報檢業務必須要參加報檢員資格考試並取得報檢員資格證,所以這是一個硬門檻。其次報檢員資格考試取得報檢員資格證後可以去一些象貨代公司、專業的報檢行和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一些公司去就業,就業面也比較廣的,所以說報檢員還是很有“錢”途的。
管理
報檢員在取得“報檢員證”後即可從事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工作,同時亦須接受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和管理。
1、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對報檢人員的培訓、資格考試、考核、發證、管理等工作。
2、“報檢員證”的有效期為2年,期滿之日前1個月,報檢員應當向發證檢驗檢疫機構提出審核申請,同時提交審核申請書。檢驗檢疫機構結合日常報檢工作記錄對報檢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其“報檢員證”有效期延長2年。經審核不合格的,報檢員應當參加檢驗檢疫機構組織的報檢業務培訓,經考試合格後,其“報檢員證”有效期延長2年。未申請審核或者經審核不合格且未通過培訓考試的,不予延長其“報檢員證”有效期。
3、根據需要,對已取得報檢員資格的人員進行不定期培訓,以便傳達有關出入境檢驗檢疫新的規定、通告等信息。
4、報檢員不再從事報檢工作時,應以書面形式向原註冊登記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辦理註銷手續,同時交回“報檢員證”,不能交回被終止的“報檢員證”的,應辦理登報聲明作廢手續。
5、“報檢員證”如有遺失,應辦理登報聲明作廢手續,並向原發證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申請補辦。
6、“報檢員證”是報檢員辦理報檢業務的憑證,不得轉借、塗改。
7、報檢員不得同時兼任兩個或兩個以上報檢單位的報檢工作。
8、檢驗檢疫機構對報檢員日常的報檢行為實施差錯登記管理制度。
對報檢員在從事出入境報檢活動中有逃避檢驗檢疫或違反檢驗檢疫有關規定行為的,檢驗檢疫機構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報檢單位及其相關報檢員的法律責任。
權利
1、對於進境貨物,報檢員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內辦理報檢,並提供抽樣、檢驗的各種條件後,有權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在對外貿易契約約定的索賠期限內檢驗完畢,並出具證明。如果由於檢驗檢疫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貨物超過索賠期而喪失索賠權的,報檢員有權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
2、對於出境貨物,報檢員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規定的地點和時間,向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報檢,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交納檢驗檢疫費後,有權要求在不延誤裝運的期限內檢驗完畢,並出具證明。如因檢驗檢疫工作人員玩忽職守而耽誤裝船結匯,報檢人員有權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3、報檢員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檢驗檢疫結果有異議時,有權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向原機構或其上級機構申請復驗。
4、報檢員如有正當理由需撤銷報檢時,有權按有關規定辦理撤檢手續。
5、報檢員在保密情況下提供有關商業單據和運輸單據時,有權要求檢驗檢疫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給予保密。
6、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檢驗檢疫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偽造檢驗檢疫結果的,報檢員有權依法提出追究當事人的法律責任。
義務責任
1、報檢員負責本企業的進出口貨物報檢申請事宜。
2、報檢員有義務向本企業的領導傳達並解釋出入境檢驗檢疫有關法律法規、通告及管理辦法。
3、報檢員須依法按規定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履行登記或報檢所必需的程式和手續,做到報檢的期限和地點符合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有關規定,申請證單填寫正確、詳細,隨附證單齊全。
4、報檢員有義務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提供進行抽樣和檢驗、檢疫、鑑定等必要的工作條件,例如必要的工作場所、輔助勞動力以及交通工具等。配合檢驗檢疫機構為實施檢驗檢疫而進行的現場驗(查)貨、抽(采)樣及檢驗檢疫處理等事宜;並負責傳達和落實檢驗檢疫機構提出的檢驗檢疫監管措施和其他有關要求。
5、報檢員有義務對經檢驗檢疫機構檢驗檢疫合格放行的出口貨物加強批次管理,不得錯發、漏發致使貨證不符。對入境的法檢貨物,未經檢驗檢疫或未經檢驗檢疫機構的許可,不得銷售、使用或拆卸、運遞。
6、報檢員申請檢驗、檢疫、鑑定工作時,應按規定繳納檢驗檢疫費。
7、報檢員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擅自塗改、偽造或變造檢驗檢疫證(單)。
8、對於進境檢疫物報檢必須做到:經批准後提供隔離場所,辦理檢疫審批,配合檢疫進程,了解檢疫結果,適時做好除害處理,對不合格貨物按檢疫要求配合檢驗檢疫機構做退運、銷毀等處理。
9、對於出境檢疫物報檢員必須做到:配合檢驗檢疫機構,掌握輸入國家(地區)必要的檢疫規定等有關情況,進行必要的自檢,提供有關產地檢驗資料,幫助檢驗檢疫機構掌握產地疫情,了解檢疫結果,領取證書。
10、對於入境不合格貨物,應及時向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通報情況,以便整理材料、證據對外索賠。對於出境貨物要蒐集對方對貨物的反應(尤其是有異議的貨物),以便總結經驗或及時採取對策,解決糾紛。
11、報檢員辦理報檢業務須出示“報檢員證”,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不受理無證報檢業務。
變更
報檢員調往其他企業從事報檢業務的,應持調入企業的證明檔案,向發證檢驗檢疫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調往異地從事報檢業務的,應向調出地檢驗檢疫機構辦理註銷手續,並持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註銷證明向調入企業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重新辦理註冊手續。經核准的,檢驗檢疫機構予以換髮新的“報檢員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