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礎性項目投資支出的特點
基礎性項目投資支出,由於受基礎性項目的產業屬性及其經濟特徵的決定,有其獨特的規律和特點。認識這些規律和特點,是我們進一步探討基礎性項目投融資機制的重要理論依據。(一)投資規模的經濟性
由於技術經濟上的原因,基礎性項目大都具有經營成本隨其經營規模擴大而遞減的規律,屬於典型的資本密集型產業。這就要求單個基礎性項目的投資,必須達到經濟規模才能有效,而且往往伴隨較長的建設周期。因此,對於眾多的中小投資者來說(他們是市場經濟的主體),這往往意味著不易跨越的門檻和難以承受的投資風險,因而他們是無力承擔的。
(二)經營形式的壟斷性
基礎性項目所屬產業中存在著相當一些部門,在其服務空間內常處於一種自然的壟斷地位。這主要是受技術條件的限制,它們占用的資源(主要是指自然資源)在生產過程中必須保持整體形態而不允許分割,從而產生自然的排它性。例如,當甲在兩地間修建了一條公路的同時,便自然地排斥了乙在同一路線上修建另一條公路的可能。類似的例子還有水庫大壩。通訊設施等。任何多餘競爭者的介入,只會增大經營成本。由於市場競爭受限,使基礎性項目的籌資範圍縮小。
(三)服務對象的公共性
基礎性項目所屬產業,特別是基礎產業之所以被稱為“基礎”,是因為它對國民經濟運行具有承載作用,即表現為他們所創造的基本服務幾乎面向所有的生產部門和消費部門,是整個國民經濟活動的共同需要。有些基礎產業的公共性還表現在對其服務對象不能象一般性行業產品和服務那樣能夠加以自由選擇或排斥,或實現這種排斥性選擇的成本過高。由於基礎產業同時具有經營形式上的壟斷性,國家往往對其服務標準實行嚴格管理或限制。結果使基礎產業的產品(服務)一般不能完全實現市場價格(即按供求關係來定價),因而基礎產業的利潤率一般不會很高。這樣就限制了微觀經濟主體的投資欲望,使其籌資渠道受阻,籌資規模受到限制。
(四)服務效益的社會性
基礎性項目大都容易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但其直接的經濟效益不一定明顯,後者的價值可能更多地轉移到了下游產業部門和消費者身上,而其本身從服務收費或產品銷售中獲得的補笮卻微不足道,這就是經濟學上所謂的“利益外溢性”。有峰基礎性項目甚至採取免費服務的形式(針對消費者個人而言),效益完全體現在項目之外,根本不可能從經營收益中獲得直接補償。所以,這類項目投資的回收只能通過間接的途徑來實現。
當然,對於各類具體的支出項目來說,並非全部都能滿足上述特點,有的可能只具備其中某幾項,同時保留自身的一些獨特性質。例如農業項目,其壟斷性和規模經濟性也許並不十分明顯,它的基礎地位的特點主要來自兩個方面的考慮。一是農業由於收入需求彈性低,在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弱,同樣面臨著在經濟高速增長形勢下由市場分配的資金相對不足的矛盾。二是農業在滿足我國現階段低收入水平下的消費需求和解決就業人口等方面的基礎作用,是其它產業部門無法替代的,它是穩定我國經濟和社會的重要籌碼。
基礎性項目投資支出的資金來源
基礎性項目對於保證人民的生活質量和生產建設順利進行是必不可少的。但它們一般是靠市場本身不能進行資源配置或不宜由市場來提供物品的項目,即微觀經濟主體幹不了、不願乾的、不宜乾的項目。因此,基礎性項目必須由政府來投資興辦,主要由政府集中必要的財力物力,通過經濟實體進行投資;並廣泛吸收地方、企業參與投資;鼓勵以大型骨幹企業為主進行投資,有時還可以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基礎性項目投資支出的管理
基礎性項目投資支出大多屬於生產性支出,但是,該項支出在講求自身經濟效益的同時,更為強調的是社會效益,這種社會效益通常是與其他的外部效應聯繫在一起的。為此,政府在安排該項投資支出時,應注意以下幾方面問題:(1)政府應合理籌措各項資金(包括稅收、國有資產收入、內外債等),將政府的財政資金、銀行信貸資金、企業和私人資金、引進的國外資金協調配套,正確確定政府投資規模和結構,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和政府的正向調節功能。
(2)充分進行“成本—效益”分析,合理地訂價和收費,實現資源的高效利用,使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最大化。
(3)正確選擇投資方式,將無償投資和有償投融資有機地結合起來,同時理順各種投融資管理機構(財政部門、政策性銀行等)的關係,加強投資融資的管理。
(4)政府的基礎性項目投資支出應在保證政府調控政策正向效應的前提下,盡少減少虧損額度,努力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