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保緣由
在我國,由於長期以來由國家包攬的職工養老保險占統治地位,造成社會保障體制改革之前基本養老保險的平均替代率高達85%左右。為了改變這一局面,政府採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在基本養老保險中引入了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賬戶相結合的財務機制,但是到2000年上半年,我國基本養老基金當期收不抵支數為13.3億元,全國有19個省當期收不抵支,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空賬問題已經非常嚴重。什麼是養老保險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組成介紹
我國的養老保險由三個部分(或層次)組成。第一部分是基本養老保險,第二部分是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第三部分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
在我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以前,基本養老金也稱退休金、退休費,是一種最主要的養老保險待遇。國家有關檔案規定,在勞動者年老或喪失勞動能力後,根據他們對社會所作的貢獻和所具備的享受養老保險資格或退休條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貨幣形式支付的保險待遇,主要用於保障職工退休後的基本生活需要。1997年,《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只能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各地區和有關部門要在國家政策指導下大力發展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同時發揮商業保險的補充作用。目前,按照國家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總體思路,未來基本養老保險目標替代率確定為58.5%。由此可以看出,今後基本養老金主要目的在於保障廣大退休人員的晚年基本生活。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
企業補充養老保險是指由企業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在國家規定的實施政策和實施條件下為本企業職工所建立的一種輔助性的養老保險。它居於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中的第二層次,由國家巨觀指導、企業內部決策執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既有區別又有聯繫。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單位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應選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機構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方式有現收現付制、部分積累制和完全積累制三種。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勞資雙方協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