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海關

地方海關是新中國的海關機構之一。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為適應各個時期外貿和國際交往的需要,各地海關機構有過多次調整。1950年,全國除台灣外,設立26個海關,9個分關和35個支關共70個海關機構。 至1984年底,全國設有海關40個,分關34個,支關43個,共117個海關機構,分布在22個省、市、自治區。上述海關及其分支機構,散處於我國的遼闊邊境和沿海港口。 各又各有特點。

大致可分為七類: (1) 滿洲里、綏芬河、二連主要對蘇、蒙、東歐各國,以鐵路貨運為主。(2) 丹東、圖們、集安主要對朝鮮,也以鐵路貨運為主。(3)廣州、九龍(深圳)、拱北 (珠海) 、江門四個海關,主要監管對港澳的貨運和行李郵遞物品。(4) 大連、秦皇島、天津、青島、連雲港、上海、寧波、溫州、福州、廈門、汕頭、黃浦、湛江、海口、三亞等十五個海關,主要監管海運貨物。(5) 昆明、南寧、拉薩,面對越南、寮國、緬甸、印度、尼泊爾各國,查私任務較重。(6)北京、瀋陽、長春、哈爾濱、西安、烏魯木齊、杭州等七個海關設於內地,以監管行李郵遞物品為主,也有鐵路、航空貨運。(7) 南京、蕪湖、九江、武漢、重慶等設於長江沿岸,主要監管江運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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