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簡介
成都海關機關內設17個處級機構。現有幹部、職工396人(含離退休6人),平均年齡35歲,其中黨員占總人數的70%,本科及以上學歷占70%。
成都海關雖屬內陸海關,但業務門類較為齊全,涉及除海上查私以外的所有海關業務,業務量總體上與四川對外開放、外向型經濟的發展水平相適應,主要業務指標每年都以超過10%的比例增長。
榮譽
2004年成都海關共榮獲中央、省(部)級先進集體13個,先進個人9人;地市級先進集體14個,先進個人7人;創全國青年文明號2個,省級3個;省級文明單位2個,市級2個。
領導簡介
王文喜成都海關關長、黨組書記
男,1962年6月出生,漢族,江蘇無錫人,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84年至1987年在西藏自治區阿里地區電視台工作,1987年至2004年在西藏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2004年任拉薩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副廳局級、二級關務監督),2009年任拉薩海關關長、黨組書記。2017年6月任成都海關關長、黨組書記(正廳局級,一級關務監督)。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監察室、督察內審室。
蔡文彪成都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
男,1963年8月出生,漢族,江西南昌人,1980年9月參加工作,1983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1983年至1988年在長沙炮兵學院工作,1988年至1991年在總參炮兵部工作,1991年至2000年在總政組織部工作,2000年至2001年在國家國內貿易局工作,2001年3月至2001年9月在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作,2001年9月至2012年1月,在國家質檢總局工作,2012年至2016年在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作,2016年至2018年在重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作,2018年8月至今在成都海關工作。2010年任國家質檢總局辦公廳黨組秘書(副廳級),2012年任寧波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16年任重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18年8月任成都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副廳局級)。
協助王文喜同志工作,暫時聯繫原成都檢驗檢疫局、原達州檢驗檢疫局、原廣元檢驗檢疫局。
陳洪波成都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
男,1963年10月出生,漢族,四川蒼溪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西南師範大學政治系本科雙學位學歷。1987年至1997年在西南師範大學工作,1997年至1999年在《中國商檢報》駐重慶記者站工作,1999年至2012年在重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作,2012年至2018年在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作。2004年任重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12年任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18年8月任成都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副廳局級)。
分管通關處,配合楊澤軍同志分管辦公室(含績效辦)、財務處、後勤管理中心,聯繫嘉孚公司。
楊澤軍成都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
男,1962年8月出生,白族,雲南鶴慶人,1985年7月參加工作,1991年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1985年7月至2012年2月在昆明海關工作,2012年3月至今在成都海關工作。2012年任成都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副廳局級、二級關務監督)
分管法規處、加工貿易監管處、稽查處、風險防控中心,聯繫駐自貢辦事處、駐瀘州辦事處、駐宜賓辦事處、成都綜合保稅區海關和內江海關籌建工作;代管、聯繫原成都海關黨組成員分工中陳明同志所分管、聯繫的部門(單位)(辦公室、監管通關處、財務處、關務保障處、後勤管理中心、海關學會、督察內審室、成都雙流機場海關、天府新區海關以及天府新機場海關規劃建設工作)。
續效東成都海關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男,1964年11月出生,漢族,山西定襄人,1984年參加工作,中共黨員,大學本科學歷。2009年任烏魯木齊海關副巡視員兼霍爾果斯海關關長、黨組書記(副廳局級),2013年任成都海關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副廳局級,二級關務監督)。
分管黨組紀檢組,協助王文喜同志分管監察室工作。
陳光成都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
男,1960年3月出生,漢族,山東博興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7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1982年7月至1983年7月在北京海關工作,1983年7月至1990年12月在重慶海關所屬成都海關工作,1990年12月至2013年9月在成都海關工作,2013年9月到2016年12月在拉薩海關工作,2016年12月至今在成都海關工作。2013年任拉薩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副廳局級、二級關務監督),2016年任成都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副廳局級、二級關務監督)。
分管關稅處、綜合統計處、技術處、數據分中心,聯繫駐青白江辦事處、駐郵局辦事處、駐南充辦事處、駐龍泉驛辦事處。
虞陽成都海關黨組成員、緝私局局長、督察長
男,1963年11月出生,漢族,貴州貴陽人,1982年8月參加工作,1984年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貴州省委黨校法律專業畢業。1982年至1986年在貴州省銅仁縣公安局壩黃區派出所工作,1986年至1991年在貴州省銅仁縣公安局工作,1991年至1999年在貴州省公安廳工作。1999年至2007年在貴陽海關工作。2007年11月任貴陽海關緝私局黨組成員、政委(副廳局級)。2013年12月至2016年7月任太原海關黨組成員、緝私局局長(副廳局級),2016年7月至2017年10月任太原海關黨組成員、緝私局局長、督察長(副廳局級)。2017年10月任成都海關黨組成員、緝私局局長、督察長(副廳局級)。
分管緝私局,聯繫樂山海關、攀枝花海關、綿陽海關。
葉衛翔成都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
男,1965年5月出生,漢族,四川西昌人,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北京醫科大學本科學歷。1989年至1992年在深圳衛生檢疫所工作,1992年至1993年在深圳衛生檢疫局工作,1993年至1995年在鹽田衛生檢疫局工作,1995年至1999年在深圳衛生檢疫局工作,1999年至2010年在深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作,2010年至2011年在深圳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工作,2011年至2014年在羅湖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作,2014年至2018年在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作,2018年8月至今在成都海關工作。2014年任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18年8月任成都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副廳局級)。
分管衛檢處、食安處、風險處、保健中心。
李宣彤成都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
男,1966年1月出生,漢族,黑龍江富錦人,1986年7月參加工作,1986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6年至1999年在遼寧商檢局工作,1999年至2009年在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作,2009年至2011年在莊河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作,2011年至2013年在大連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作,2013年至2014年在大窯灣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作,2014年至2017年在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作,2017年至2018年在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作。2013年任大窯灣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副廳級)、黨組書記,2014年任遼寧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成員、瀋陽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局長、黨組書記,2017年任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副局長、黨組成員,2018年8月任成都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副廳局級
分管動植處、認監處、基建辦,配合陳光同志分管技術處工作。
李海帆成都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
女,1967年8月出生,漢族,遼寧瀋陽人,1988年7月參加工作,1993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四川師範大學本科學歷。1988年至1989年在重慶海關所屬成都海關工作,1989年至2015年在成都海關工作,2015年至2018年在濟南海關工作,2018年8月至今在成都海關工作。2015年任濟南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副廳局級),2018年8月任成都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副廳局級)。
協助楊澤軍同志工作。
龍泉成都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
男,1962年12月出生,漢族,重慶南川人,1984年7月參加工作,1983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重慶大學本科學歷,省委黨校研究生學歷。1984年至1987年在重慶大學工作,1987年至1999年在重慶商檢局工作,1999年至2007年在重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作,2007年至2010年在涪陵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作,2010年至2014年重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作,2014年至2016年在重慶兩路-寸灘保稅港區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作,2016年至2018年在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工作。2016年任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紀檢組長、黨組成員,2018年8月任成都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副廳局級)。
分管離退休幹部處,代管原四川出入境檢驗檢疫局黨組成員分工中敖必強同志所分管的部門(檢監處、技術中心),配合楊澤軍同志分管法規處工作,配合續效東同志分管監察室工作,配合陳光同志分管技術處工作,配合趙飛同志分管機關黨委(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工作。
趙飛成都海關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
男,1963年7月出生,漢族,廣東南雄人,1987年7月參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本科學歷。1996年5月至2017年1月在海關總署廣東分署工作,2017年1月至今在成都海關工作。2017年任成都海關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副廳局級、三級關務監督)
分管人事教育處、機關黨委(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聯繫德陽海關、遂寧海關。
機構設定
辦公室
工作職責:
履行關區政務綜合管理職能,主要負責關區的政務管理、海關業務綜合調研,省內口岸管理等項工作,與總署辦公廳實行業務對口管理。
下設機構:綜合科、文秘科、機要檔案科、政策研究室
1.負責綜合研究關區的海關業務方面的工作情況,為關長、副關長和關領導班子的工作提供行政輔助服務;
2.負責協助關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關內各部門工作,辦理或督辦關領導批辦的文電和交辦的事項;
3.負責審閱本關各部門、各隸屬海關工作報告,負責綜合情況,草擬總關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綜合性的請示、報告、領導講話、會議檔案等各種重要文稿;
4.負責組織全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辦理關級行政會議和關區工作會議會務,負責各種接待事務的協調管理工作,並負責檢查、監督會議決定的貫徹情況;
5.負責管理文電的收發、運轉、催辦、查辦、文印、歸檔工作;
6.負責本關文史檔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關區檔案的綜合管理以及保密工作,並指導和協調關區文檔、保密、信訪工作;
7.負責組織、指導、管理、檢查關區對外宣傳工作;
8.負責關區政務信息及網際網路信息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並具體承辦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傳遞、呈報和管理。編寫海關大事記和各類工作簡報、工作通報;
9.負責管理本關總值班工作,負責關內會議室、值班室的管理,負責值班安排、聯絡、檢查,關長辦公區的服務;
10.負責承辦關領導和總署辦公廳交辦的其他工作;
11.負責督辦總署、地方及有關部門安排的各類工作;
12.負責省內口岸開放、規劃管理的日常工作,辦理口岸單位的協調事務工作;
13.負責外事聯絡和外事接待工作;
14.負責管理關印、黨組印章;負責根據機構設定檔案或部門申請制發本關各部門的行政印章(含各分關、辦事處)、各類業務印章,負責審核登記工作和擬發啟用(作廢)通知。
15.負責承辦省、市目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關目標管理工作;
16.負責總關各部門報刊的年度征訂工作。
17.負責總關通訊工具的行政管理工作。
18.負責本關辦公自動化工程,組織推動關區的辦公自動化工作;
19.負責關區海關學會日常工作,組織開展海關政策理論研究和工作對策研究;組織推動重大業務改革的調研,編髮政研刊物。
法規處
主要職責:
履行關區法律、法規事務管理職能,主要負責對國家及海關總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各項業務規定提出貫徹執行意見,並檢查、指導關區各隸屬海關和本關各部門貫徹執行,負責執行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總署政策法規司實行業務對口管理。
下設機構:無
(一)法律事務
1.審核各部門起草的向總署請示的重大業務事項和其他重要檔案;
2.負責重大行政行為的預審、備案、跟蹤與管理;
3.負責本關區重大事項決策提供政策法律諮詢;
4.負責關區規範性檔案管理;
5.參與本關區走私違規大要案的審理,處理納稅爭議;
6.請示處理有關法律事務和執法難題;
7.負責組織參與本關區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和對具體行政執法行為的規範化管理,開展關區法制培訓;
8.負責對外法律諮詢、法制宣傳以及就法律事務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政府、人大、政協及其他相關管理部門的協調與配合;
9.負責關區公職律師的組織管理。
(二)複議應訴
1.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
2.審理成都海關管轄的行政複議、申訴案件,答覆以成都海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
3.辦理成都海關行政應訴事宜;
(三)智慧財產權保護
1.負責指導監督本關區智慧財產權海關保護工作;
2.負責受理智慧財產權保護措施申請;
3.負責提出和調整審單輔助決策參數,對涉嫌侵權貨物提出通關風險布控的要求和建議;
4.負責對涉嫌侵權案件的立案調查和處理,並負責協調指導侵權貨物的處置交接等事項;
5.負責與當地智慧財產權主管機關、法院和公安機關進行業務聯繫和配合。
關稅處
主要職責:
履行關區稅收征管、審價、稅則歸類和加工貿易監管、原產地認定管理職能,與總署關稅征管司對口管理。主要負責關區稅收管理、減免稅審批、商品價格審核極其數據的管理、稅則歸類,原產地認定管理(稅則歸類);負責加工貿易監管。
下設機構:綜合核查科,減免稅科,稅收征管科。
1.負責組織實施本關區年度稅收計畫,對本關區稅收征管工作進行檢查、監督和評估;
2.承擔全關稅收,加工貿易,減免稅管理職能;
3.負責稅則歸類工作;
4.進口商品適用ITA稅率認定;
5.負責海關估價工作,負責收集、整理、上報各類價格參考資料,對已結關價格數據進行審核和監控,提出和調整審價布控參數及通關風險布控的要求和建議;
6.負責實施對本關區進出口貨物的價格後續跟蹤核查;
7.負責關區化驗職能管理工作;
8.負責處理和向總署請示稅收征管工作的疑難問題;
9.負責特定減免稅審批,辦理滯納金、監管手續費減免申請的審批或轉報手續;
10.開展稅源分析,提供稅收征管動態信息;
11.負責管理和維護各項稅收征管業務數據;
12.負責協助本關法規部門處理有關納稅爭議複議事宜;
13.負責開展本關區稅收征管業務培訓。
14.自查總關減免稅審批和後續管理,負責各隸屬關(辦)、超出授權範圍的減免稅審批及後續管理。
15.負責對加工貿易方面的政策、法律、法規提出貫徹意見;
16.負責組織對關區內加工貿易業務實施海關監管,並對監管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綜合研究、分析評估及具體業務指導;
17.負責協調與當地外經貿主管部門和中國銀行等部門的業務聯繫配合;
18.協調跨關區加工貿易監管業務,管理加工貿易契約備案資料的異地傳輸;
19.負責按規定核定和適時調整本關區級單耗,提出調整參數和風險布控要求;
20.負責對加工貿易備案和結案數據、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通關數據的平衡狀況進行動態監控和綜合統計分析,提出和調整審單輔助決策參數及通關風險布控的要求和建議;
21.負責各隸屬關(辦)、現場業務處超出授權範圍的加工貿易契約審批;
22.負責研究確定或向總署請示確定原產地標準的適用事宜,負責原產地認定管理工作;
23.負責關區減免稅後續的職能管理,總關範圍的減免稅後續管理;
24.負責對構成整車特徵的汽車零部件進口實施管理工作
監管通關處
主要職責:
履行關區監管、通關、行郵監管的職能管理,負責協調關區內各業務現場監管聯繫配合,歸口與總署監管司的請示匯報工作。
下設機構:綜合監管科、通關管理科、行郵業務管理科
1.貫徹總署政策法規,組織實施關區物流監控、通關管理和行郵監管的作業流程、管理制度及作業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評估;
2.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關區監管、通關、行郵各類業務開展,組織實施和推動相關業務改革及推廣套用工作;
3.組織開展關區監管、通關、行郵整體效能監控分析評估,組織套用業務風險信息化技術開展業務風險監控管理,提出和調整相關業務輔助決策參數及風險布控的要求和建議;
4.按總署規定的各項監管要求,參與口岸開放驗收,組織對在關區內設立海關監管點和各類海關監管場所的審核、驗收及備案登記事項;
5.負責關區各類監管設施、設備及專項經費的計畫、申請、分配和套用職能管理;
6.負責關區內專業運輸海關監管貨物運輸工具及企業的審批、備案和職能管理
7.負責超期未報貨物和暫準進口貨物的職能管理;
8.負責受理關區內各業務現場H2000艙單系統數據刪改申請,並對關區艙單數據進行監控管理;
9.負責受理關區內實施便捷通關措施企業的審核、報批管理;
10.組織實施敏感物項出口管制的快速查控及通關突發事件的管理,並及時報告查控和處置結果等工作;
11.負責關區內H2000通關管理系統相關崗位授權和監管方式、關區代碼的審核、報批和管理等工作;
12.負責關區內外國駐華使領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人員、外國駐華常駐商務機構和非居民長期旅客進出境車輛和公私用物品的職能管理;
13.負責關區內中國駐外外交、商務機構及其人員和其他長期出國人員進出境車輛及公私用物品的職能管理;
14.負責關區內涉外展覽、演示、會議及文化、體育、科技交流等活動暫時進出境物品及ATA單證項物品的職能管理;
15.負責關區內旅檢、印刷品、音像製品等業務職能管理;
16.完成其他監管、通關、行郵相關職能管理工作和關領導交辦的工作;
審單處
地址:
審單業務:成都市天順中街66號成都海關大樓8樓
企業管理業務:成都市草市街2號省政務中心5樓
內設機構:審單科綜合科
主要職責:
1、負責成都關區與長江經濟帶區域審單中心的聯繫配合工作;
2、負責區域審單中心轉崗的部分報關單驗估工作;
3、負責關區報關單規範申報、批量複審、特殊通道申報、申報環節異常數據處理、總擔保審批、非政策性退稅職能管理等工作;
4、負責轄區內報關單位註冊登記、變更、延續、註銷及企業年報管理等業務;
5、負責轄區內企業認證初審業務;
6、負責轄區內部分企業註冊信息核對工作;
7、負責轄區內企業未及時變更相關海關信息違規的簡易程式案件辦理業務。
統計處
主要職責:
履行關區海關統計、海關業務統計、海關統計分析、執法評估以及報關單及隨附單證的管理職能,與總署統計司對口管理。主要負責執行海關統計制度和海關業務統計制度,編制本關區進出口貿易統計、海關業務統計和關區工作量統計;管理和發布本地區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負責開展進出口貿易統計分析和海關業務統計分析;負責提供海關統計諮詢服務。
下設機構:統計科、分析科。
1.負責執行海關統計制度和海關業務統計制度,編制本關區進出口貿易統計和海關業務統計;
2.負責編制關區工作量統計;
3.負責本關區統計資料庫的審核、上報和維護、管理;
4.負責關區統計數據質量的職能管理,研究提出本關區統計數據質量檢控參數,監督執行統計數據審核、查詢、更正工作,規範、監督、檢查和考核本關區各有關業務部門和業務環節的統計數據質量;
5.負責報關單資料庫管理、上報工作;
6.負責開展進出口貿易統計分析和海關業務統計分析,對本地區進出口運行狀況、重點敏感商品進出口動態、加工貿易等進出口貨物流動情況及國家有關貿易管制措施的執行情況等進行動態監測及預警分析;
7.負責對本關區海關業務管理運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
8.負責實施統計監督,開展業務數據監控分析、巨觀風險分析和執法評估工作;
9.負責為加強海關管理和監督預警提供決策輔助;
10.負責管理和發布本地區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提供海關統計諮詢服務;
11.負責對關區報關單及隨附單證進行職能管理;
12.負責關區內各有關業務部門、業務環節之間的統計業務協調;
13.開展統計業務培訓。
稽查處
主要職責:
負責組織實施關區進出口貨物常規稽查、專項稽查和貿易調查、市場調查等專項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關區企業進出口行為規範和報關單位、報關員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本關區企業的分類管理和報關從業資格的處罰。與總署稽查司對口管理。
下設機構:稽查科、企業管理科。
1.全面負責關區企業管理的職能管理工作,負責對總關及隸屬海關企管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工作以及相關政策制度的貫徹執行及監督檢查,同時負責制定本關區企管管理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執行;
2.負責組織實施規範企業進出口行為工作及企業分類管理、紅黑名單企業評定工作,並指導隸屬海關開展此項工作,同時負責企業海關資信狀況的調查評價工作;
3.負責歸口管理關區內以規範企業進出口行為為主要內容的“MOU”工作;
4.負責規範整頓關區報關市場,維護正常的報關秩序;
5.負責對直接管轄範圍內的報關單位、報關員管理及報關從業資格處罰工作;
6.會同人教處開展關區報關員業務培訓工作;
7.負責收集、整理本關區註冊企業信息,建立和維護本關區信用企業檔案資料庫;
8.負責受理企業外匯核銷IC卡、電子口岸IC卡的申請、審核、報送及日常管理;
9.全面負責關區稽查工作的計畫,組織、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
10.負責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檢查關區一般貿易貨物的稅後稽查、加工貿易貨物的後續稽查和減免稅貨物的後續稽查工作;
11.負責辦理上級交辦的稽查工作,組織協調本關區以及跨關區的常規稽查、專項稽查工作和聯合行動;
12.根據風險管理提供的情況,負責對通關數據和相關業務數據進行綜合分析,研究確定重點稽查對象,提出和調整風險布控參數;研究掌握相應的海關稽查技術;
13.負責組織開展關區貿易調查、市場調查工作,研究制定關區貿易調查、市場調查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範,掌握本關區進出口動態,做出科學的貿易調查分析結論,提出合理建議;
14.承擔本關區貿易調查工作中與有關部門的聯繫、協調、配合,並研究提出貿易調查工作中的疑難問題及其具體對策;
15.負責JC2005系統的使用、管理,負責匯總填報稽查工作、企業管理工作的各種報表,提供有關數據和信息;
16.負責制定稽查、企業管理人員業務培訓的規劃和方案,組織實施相關技術培訓;
17.負責稽查、企業管理工作的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和綜合性的請示報告、信息反饋、材料的撰寫和上報。負責組織開展稽查、企業管理工作政策理論研究,為關黨組和總署稽查司提供決策服務;
18.負責管理稽查裝備;
19.負責與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的工作聯繫。
風險處
主要職責:
風險管理處是風險管理工作的職能管理部門。
下設機構:風險管理科、風險分析科
1.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指導、評估關區工作;
2.承擔成都海關風險分析監控中心的實體運作;
3.組織開展風險信息的採集、加工、評估和發布工作;
4.圍繞監管的主要企業和商品組織開展綜合性風險分析,提出風險防控項目措施,並組織實施;
5.實施企業和商品的風險評估,組織制定業務風險的指標參數;
6.開展風險布控工作,承擔H2000系統的通道維護工作;
7.研究推廣風險管理技術及套用,對風險管理平台的業務套用實施管理;
8.承擔風險管理辦公室決定事項的督辦及日常事務;
9.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緝私局
主要職責:
履行關區打擊走私犯罪、查稽走私違規過程中的刑事執法和行政執法職能。與總署緝私局對口管理。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總署關於打擊走私犯罪活動的方針、政策和綜合治理措施,組織打擊走私犯罪活動的專項鬥爭,參與打擊走私犯罪活動的綜合治理;負責調查、處理部分走私違規行政案件(調查局查處案件以外),承辦國家、總署交辦的重大案件;根據規定和授權範圍內負責其他有關工作。
下設機構:辦公室、政治處、法制處、情報處、偵查處,直屬隊、查私處、機場海關緝私分局、瀘州辦事處緝私分局、綿陽海關緝私分局、綜保區海關緝私分局。
1.負責組織、指揮緝私警察隊伍在關區內,依法查輯走私案件,對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工作;
2.負責受理本關區其他部門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立案,行使偵查權,對走私犯罪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提出呈請、協助執行逮捕。負責其他部門移交的行政違法違規案件的調查取證、立案和案件審理工作;
3.接受地方公安機關(包括公安邊防部門)和工商等行政執法部門查獲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依法進行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工作;
4.對發生在海關監管區的走私武器、彈藥、毒品、偽造的貨幣、淫穢物品、反動宣傳品、文物等非涉稅走私犯罪案件負責立案偵查;
5.在地方公安機關配合下,負責制止在查辦走私犯罪案案件過程中發生的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和危害緝私人員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
6.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條例》的規定,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可以依法使用警械、武器;
7.組織、指導、協調、推動我省開展反走私聯合行動和綜合治理工作;
8.依法受理與查辦走私犯罪案件有關的申訴,辦理國家賠償;
9.負責對關區走私犯罪案件和行政違法違規案件的統計、綜合分析;
10.承辦緝私局和所在直屬海關交辦的重大走私案件和其他事項。
技術處
主要職責:
履行關區科技(信息技術)工作管理職能,與總署科技發展司對口管理。主要負責貫徹執行海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關區科技工作規劃,研究、制定科技規章制度,組織監督執行;負責海關各項業務工作所需的技術開發和保障工作;負責關區各類系統的技術設備的立項、購置、分配、推廣、維護及科技設備管理工作。
下設機構:計算機運行科、計算機軟體科、綜合科。
1.負責貫徹執行海關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關區科技工作規劃,研究、制定科技規章制度,組織監督執行;
2.負責承辦總署集中開發的全國統一的信息管理等科技套用項目在本關區的移植推廣、維護運行、數據備份和技術支持。承辦全國性計算機與網路通信工程在本關區的建設;
3.負責關區信息管理系統、通信系統、檢查防偽技術系統的規劃、開發、實施、推廣套用及安全管理工作;
4.負責關區各類系統的技術設備的立項、購置、分配、推廣、維護及科技設備管理工作;
5.負責關區各類技術工程項目的專項立項、審批、實施及管理工作;
6.負責關區技術人員管理、科技評審、職稱評定、專業培訓。參與總署、技術協作區組織的有關科技工作;
7.負責完成上級交給的其它工作任務。
財務處
主要職責:
履行關區財務管理職能行政管理職能,與總署財務司對口管理。主要負責根據國家及海關總署關於財務工作的政策、法規、規定和辦法,提出具體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監督、監察、指導隸屬海關(辦事處)和所屬事業單位(服務中心、基地)的財務工作;負責根據國家、地方及海關總署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研究擬定後勤行政管理工作規劃,提出貫徹落實意見。
下設機構:經費科、綜合科。
1.貫徹執行國家、海關總署制定的財經方針、政策和財會法規、制度,結合實際擬定關區財務工作的具體規定、辦法和措施;
2.按照成都關區工作部署,適時安排、布置、推動關區財務工作實施;
3.負責編報海關各項經費預算、決算和會計報告;負責申請、分配、調度和管理各項經費,編制本關各項經費的年度支出執行預算並負責會計核算工作;
4.負責關區緝私警察經費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向總署財務司領撥經費並編報預、決算;
5.負責關區基建財務的管理、會計核算及會計報表工作;
6.負責組織關區各項非稅收入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實施及會計報表編制工作的實施;
7.負責各項稅費、罰沒收入及其他收入的繳庫,以及稅款類、風險類、案件類保證金和取保候審保證金的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編報各項稅費會計月、季、年度報表;
8.負責關區收費票據的管理;
9.負責關區涉案財物管理處理事宜;
10.負責組織各項財務檢查、稽核,監督所屬各單位執行財經紀律,對違反財經紀律的情事予以糾正並提出處理意見;
11.負責關區財務人員任職資格考試審查並擬訂、實施財務人員培訓計畫;
12.負責成都海關本級財會檔案移交前的管理工作;
13.負責監督、檢查、指導隸屬海關(辦事處)的財務工作;
14.負責成都海關所屬事業單位監委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15.負責與財政、審計、物價、銀行等相關部門的溝通;
16.負責資產的會計核算工作;
17.負責關區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18.負責關區銀行帳戶的管理工作;
19.負責有關財務管理方面問題的解釋。
關務保障處
主要職責:
下設機構:資產裝備科、綜合科
1.研究擬定關區裝備設備發展規劃、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關區關務保障工作的監督管理。
2.負責擬定關區車輛裝備、監管查驗設備、檢驗化驗設備、信息化設備、緝私裝備(含武器、警械和專業設備)、制服裝備、業務單證等各類裝備設備的配備計畫、分配方案並組織實施。
3.負責執行國家和海關總署有關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擬定關區固定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
4.負責管理關區固定資產,包括固定資產的購置(含政府採購)、調撥、轉讓、報損、報廢等工作,組織開展關區固定資產清理等日常管理,辦理報批資產處置及產權變動事項。
5.負責關區重要實物資產的維護保養工作,組織對房屋、設施、設備的維修(不含在保修期外的技術設備),管理車輛維護保養定點工作。
6.負責關區車輛的油料計畫、購置、分配等管理工作。
7.負責辦公用房的配置管理工作。
8.負責關區用於經營性的實物資產的審批和監督管理,審核報批出租、出借國有資產等事項。
9.負責制定海關業務辦公用房等建築物修繕計畫並組織實施,管理落實批准的基建項目,組織招投標、契約管理、質量監督、竣工驗收、基建檔案歸檔等工作,協調國土規劃等基建管理部門。
10.負責研究制定關區安全保衛工作規章制度,組織實施辦公區域及附屬設施的安全保衛工作。
11.負責承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有關工作,聯繫省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管理部門並完成有關上報工作,協調轄區、街道辦事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12.負責指導協調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13.負責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人事教育處
主要職責:
履行關區人事公共事務管理和教育培訓管理職能,與總署人事教育司對口管理。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幹部人事政策、法規和規定,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監督、檢查、指導下級單位人事工作;負責關區外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工作;負責研究制定教育培訓計畫、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海關公務員考錄、報關員執業資格等各類資格考試工作。
下設機構:無
(一)人事公共事務管理職能:
1.負責海關公務員和其他工作人員人事管理工作,開發和最佳化配置人力資源,研究、綜合人事工作情況,了解和掌握各級領導幹部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
2.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及海關總署人事政策、法規和規定,並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及管理辦法,監督、檢查、指導下級單位人事工作;
3.負責貫徹實施海關總署關於海關係統國家公務員和其他工作人員職位分類、錄用、考核、考試、獎懲、任免、升降、交流、迴避、辭職、辭退、離退休、工資福利、勞動保護等管理辦法,提出相應措施並組織實施;
4.負責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選拔、考察、考核、任用各級領導幹部、各級領導班子建設及人員配備和選拔培養、培訓後備幹部事項;
5.負責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辦理選拔、考察、任用各級非行政領導幹部事項;
6.負責關區各級幹部關銜的首授、調整、晉升、申報等管理工作;
7.負責管理機構設定、核定科級行政領導幹部職數及人員編制工作;
8.負責在編制額度內,依據海關工作量的不斷增大或職位需求,編制年度公務員招錄和海關院校招生計畫,組織實施公務員考錄工作;
9.負責貫徹落實海關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辦法,組織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10.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和海關總署勞動政策、法規和保險制度,從事在編工勤人員和臨時工的計畫、錄用、管理(政策)、辭退等工作;
11.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地方和海關總署的有關工資福利政策,編制海關工作人員的工資計畫,對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的海關工作人員的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提出調整審核意見,並辦理有關手續;
12.負責職工休假制度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指導,承擔海關公務員、在編工勤人員的考勤、請假、休假的管理工作;
13.負責辦理海關公務員和在編工勤人員的離休、退休、退職等審批手續,負責上述人員的日常管理和服務保障工作;
14.負責海關工作人員派往國外工作、留學、培訓、考察和出國探親的政審、報批及與有關部門的聯絡等管理工作;
15.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各項人事統計報表的匯總上報等人事信息化管理工作;
16.負責解釋有關幹部人事管理政策問題;
17.負責接待和處理人事工作方面的來信來訪;
18.負責受理公務員考核、升降、處分、辭退和勞動爭議的複議、覆核事項;
19.負責溝通與地方各級人事部門的聯繫;
(二)教育培訓管理職能:
1.負責研究制定教育培訓計畫、監督、檢查、指導、協調、組織開展教育培訓工作;
2.負責教育培訓基本信息的收集、統計、分析工作;
3.負責組織開展崗位培訓、任職資格培訓和各種政治、業務短期培訓、實施培訓證書制度和海關崗位資格制度;
4.負責本關學歷資格的審核,成人教育的組織管理工作;
5.負責選派在職人員參加系統內外的各類學習班和中、高級人員培訓班;
6.負責協助海關院校招生,接待組織海關院校學生實習、教師現場實踐,應海關院校的邀請選派兼職教師和輔導員;
7.負責組織實施海關公務員任職資格、報關員執業資格等各類資格考試;
8.負責組織實施企業報關員、報核員等各類有關人員的學習培訓;
9.負責完成有關培訓的具體組織、教學計畫和教學大綱的制定以及教材的選定、編寫、發放工作;
10.負責聘任專、兼職教師以及專、兼職教師隊伍的管理工作;
11.負責教育經費的使用和教學設備、器材、圖書資料的管理工作;
12.負責研究解釋有關教育培訓問題;
13.負責溝通與地方各級教育部門的聯繫。
政工辦
主要職責:
履行關區政治思想教育管理、黨務、工青婦管理職能,與總署政治思想工作辦公室對口管理。
下設機構:無
1.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海關總署關於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工作規劃,監督、檢查、指導下級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工、團、婦工作;
2.負責基層建設工作目標管理工作;
3.負責部署精神文明建設工作並檢查、指導精神文明創建活動;
4.負責機關黨委、機關工會、機關團委和機關婦委會的日常工作;
5.負責黨組中心組學習和地方上級黨組織要求的各級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組織工作;
6.負責基層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總結、推廣思想政治工作和黨建工作先進經驗;
7.負責先進典型的評比、表彰、宣傳工作;
8.負責統戰工作;
9.負責文化和體育建設,組織機關職工開展文體活動;
10.負責圖書室和俱樂部的管理工作;
11.負責職工困難補助、慰問等相關福利工作;
12.負責溝通與地方黨務、工會、共青團、婦聯等有關部門的聯繫。
監審室
地址:成都市天順中街66號成都海關大樓10樓郵編:610041
主要職責:
履行關區紀檢、監察管理職能,分別與駐署紀檢組、總署監察局實行業務對口管理。履行包括內部審計管理職能在內的,對業務執法及財政財務收支的督察職能,與總署督察辦公室實行業務對口管理。
下設機構:無
(一)行政監察職能管理:
1.負責根據國家及海關總署有關反腐倡廉的政策、法規和規定,擬定廉政建設方案,提出貫徹意見,監督、檢查、指導下級單位廉政建設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2.負責根據有關規定,對監察對象貫徹國家法令、政令、海關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保障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
3.負責反腐倡廉的宣傳教育工作;
4.負責對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的幹部任免、獎懲提出監察建議;
5.負責受理對檢查對象的檢舉、控告,調查監察對象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
6.負責維護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
7.負責將監察對象的違法案件移交地方法務部門;
8.負責對廉政執紀等情況開展調查研究,發現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向有關領導提出改進建議;
9.負責研究解釋有關行政監察方面的問題;
10.負責溝通與地方行政監察和公、檢、法等部門的聯繫。
(二)行政督察職能管理:
1.負責根據國家及海關總署關於督察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定,研究制定本關區的督察工作計畫,提出具體實施方案,監督、檢查、指導下級單位的督察工作;
2.負責建立健全本關及隸屬海關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制度,並有效進行監督檢查及做出評估;
3.負責對本關及隸屬海關行政執法和財政財務收支活動的常規督察和專項督察並做出督察報告;
4.負責海關經費、緝私警察經費、預算外資金、查私辦案費、稅費征管、罰沒收入、基建經費、大修經費、外匯等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及專項審計調查,並做出審計報告;
5.負責組織開展隸屬海關關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6.負責聯繫、組織、協調接受外部審計事宜,向上級督察部門報告外部審計情況,組織本關及隸屬海關落實執行審計署的《審計決定》;
7.負責審計檔案的管理和各類審計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
8.負責組織完成總署和本關領導交辦的其他綜合調研和考察任務。
9.負責溝通與地方紀檢、審計部門的聯繫;
後勤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
履行關區後勤行政服務職能,是成都海關直屬事業單位。主要負責總關後勤行政服務工作;負責辦公和機關宿舍區域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經營管理食堂、招待所、後勤管理基地和捷通公司等實體。
下設機構:無
1.負責對房屋、設施、設備(技術設備除外)的維修保養,保證水、電、氣的正常供應,並按規定收取非海關人員居住關產房屋的各種費用;
2.負責來訪客人的生活接待工作,安排保障客人的食宿、用車和購票;
3.負責職工食堂和招待所的管理工作,負責都江堰基地的管理工作;
4.負責海關辦公場所衛生管理和環境綠化美化工作;
5.負責職工宿舍的管理工作;
6.負責在國家政策允許範圍內的非貿易性質實體的生產經營;
7.負責駕駛員的安全教育和年審換證工作;
8.負責溝通與地方水、電、氣等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聯繫;
9.負責機關車輛的日常管理工作;
10.負責臨工的日常管理工作;
11.負責技術服務工作;
青白江辦事處
主要職能
1、負責轄區內進出境貨物、物品、運輸工具的實際監管,辦理接單審核、查驗、放行以及海關事務擔保等通關手續,徵收關稅及其它稅費;
2、負責辦理轄區內進出境貨物轉關業務;
3、負責轄區內查驗設備在實際監管中的套用和日常管理;
4、負責轄區內進出境艙單及其電子數據的管理;
5、負責對轄區內保稅倉庫、監管倉庫、以及貨櫃堆場的實際監管,辦理保稅倉庫貨物的通關手續;
6、負責本轄區超期未報、無主和放棄等貨物的核實、上報、移交工作;
7、負責本轄區業務統計工作;
8、負責本轄區管理範圍內的海關業務對外諮詢工作;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郵辦處
主要職責:
負責轄區內監管場所進出口貨物的接單、徵稅、查驗、放行、轉關、結關、理單及保金保函等監管通關工作。負責關區郵遞進出境物品的實際監管工作。根據職能分工負責關區進出境非貿物品(常駐機構及非居民長期旅客公私用品、進境定居的旅客安家物品、常駐機構和常駐人員免稅進境機動交通工具出售、轉讓、出租或移作他用)的審批工作,負責展覽品的審批等事宜。
下設機構:綜合科、郵檢科
1.負責海關作業單證的理單、歸檔、保管工作;
2.本處與其他業務現場和隸屬海關之間的授權業務聯繫配合;
3.責受理在本處管轄範圍內設立海關監管倉庫、免稅品保稅倉庫及其他海關監管場所的申請,辦理註冊備案的初審和申報手續,並負責日常管理;
4.本部門業務統計工作;
5.責對郵遞進境的貨物辦理接單審核和稅費徵收手續,並根據作業結果或現場分析實施風險布控;
6.風險信息收集、加工整理和上報工作;
7.郵遞進境的貨物,負責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受理、審核、審批(轉報)企業的擔保、滯納金、滯報金、監管手續費減免等申請;
8.郵遞進境的貨物,根據通關風險布控指令和查驗環節現場分析,實施查驗;
9.總署規定對郵遞物品實施查驗;
10.審單中心開展驗估作業;
11.按規定許可權和各項監管要求,對設在郵局的進出口海關監管倉庫及其他海關監管場所進行實際監控;
12.受理進出境郵遞物品監管、驗放手續;收集、加工整理和上報風險信息,開展風險分析。
自貢辦
主要職責:
履行管轄範圍內自貢市、內江市的海關具體業務的執行職能和管轄地區各部門的綜合協調職能,與總關業務職能管理部門配合協作,接受業務指導,反饋執行信息。
下設機構:辦公室、行政財務科、綜合科、監管科。
1.負責管轄地區進出境運輸工具、進出境物流、物品實施實際監管;
2.依據通關作業程式辦理通關貨物的接單覆核、徵收稅費、查驗放行手續;
3.負責本部門業務統計工作;
4.對管轄區域的海關監管場所進行實際監控;
5.辦理管轄區域的保稅、稽查、調查、企業管理業務;
6.根據檔案規定和授權範圍,承辦有關事務;
7.負責與當地政府各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
瀘州辦
主要職責:
履行管轄範圍內瀘州市的海關具體業務的執行職能和管轄地區各部門的綜合協調職能,與總關業務職能管理部門配合協作,接受業務指導,反饋執行信息。
下設機構:辦公室、綜合業務科、通關科、監管科。
1.負責管轄地區進出境運輸工具、進出境物流、物品實施實際監管;
2.依據通關作業程式辦理通關貨物的接單覆核、徵收稅費、查驗放行手續;
3.負責本部門業務統計工作;
4.對管轄區域的海關監管場所進行實際監控;
5.辦理管轄區域的保稅、稽查、調查、企業管理業務;
6.根據檔案規定和授權範圍,承辦有關事務;
7.負責與當地政府各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
宜賓辦
主要職責:
下設機構:辦公室、綜合業務科、監管科。
1.負責對管轄地區(宜賓市)的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實施監管;
2.依據通關作業程式辦理通關貨物的接單覆核、稅費徵收、查驗放行手續;負責本部門的海關業務統計工作;
3.對管轄區域的海關監管場所進行實際監控;
4.辦理管轄區域的保稅、稽查、調查、企業管理業務;
5.根據檔案規定和授權範圍,承辦成都海關交辦的有關事務。根據署人發〔2005〕417號《海關總署關於成都海關駐宜賓辦事處對外開辦業務的批覆》,
南充辦
主要職責:
下設機構:綜合科、業務科
根據署人發[2006]562號《海關總署關於同意成都海關駐南充辦事處對外開辦業務的批覆》,1.負責對管轄地區(南充市、達州市、巴中市、廣安市)的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實施監管;
2.依據通關作業程式辦理通關貨物的接單覆核、稅費徵收、查驗放行手續;負責本部門的海關業務統計工作;
3.對管轄區域的海關監管場所進行實際監控;
4.辦理管轄區域的減免稅、保稅、稽查、調查、企業管理業務;
5.根據檔案規定和授權範圍,承辦成都海關交辦的有關事務。
機場海關
(旅檢現場工作時間根據航班情況確定,主要集中在06:00至次日凌晨01:00。)
主要職責:
履行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口岸轄區的具體海關業務執行職能,主要負責對經空運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非郵政快件、免稅店(含口岸免稅店和機上免稅店)及其免稅品、轉關運輸及海關監管場所進行實際監管和辦理進出境驗放手續,負責與機場口岸的綜合協調工作。與總關業務職能管理部門配合協作,接受業務指導,反饋執行信息。
下設機構:辦公室、監管科、通關科、快件科、旅檢一科、旅檢二科、旅檢三科。
1.負責與其他業務現場和隸屬海關之間的授權業務聯繫配合;
2.負責受理在管轄範圍內設立海關監管倉庫、保稅倉庫及其他海關監管場所(如快件監管中心)、運輸企業承運海關監管貨物的申請,辦理註冊備案的初審和轉報手續;
3.負責本部門業務統計工作;
4.負責辦理接單審核和稅費徵收、核銷手續,並根據作業結果或現場分析實施風險布控;
5.負責根據審單中心審核結果和現場分析進行實物驗估、提取樣品、登記和送檢等工作;
6.負責風險信息現場調研、收集、加工整理和上報工作;
7.負責按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受理、審核、審批(轉報)企業的擔保、滯納金、監管手續費減免申請工作;
8.負責聯網運行業務熱線的查詢服務工作;
9.根據通關風險布控指令和查驗環節現場分析實施查驗工作;
10.協助開展驗估工作;
11.開展風險分析,實施風險布控;
12.接受運輸工具入境申報和出境結關申報,收取紙質艙單和接受電子艙單數據,審核、確認及核銷紙質艙單,辦理進出境運輸工具驗放手續,並負責艙單資料庫的日常維護;
13.負責對進出境運輸工具在境內停靠、裝卸貨物、物品、免稅品等進行實際監管工作;
14.負責按照規定許可權和各項監管要求,對設在機場的進出口海關監管倉庫、航材保稅倉庫、免稅品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及其他海關監管場所進行實際監控;
15.負責對口岸免稅店和機上免稅店進行實際監管;
16.負責辦理進出境貨物、物品、轉關運輸貨物及保稅貨物監管、驗放和回執手續;
17.負責辦理進出境非郵政快件監管、驗放手續;
18.負責辦理進境免稅品監管、驗放和核銷手續;
19.負責進出口報關單、隨附單證及其他海關作業單證的理單、歸檔和保管工作;
20.負責結(付)匯、退稅等進出口報關單證明聯的簽發工作;
21.負責與機場口岸的綜合協調工作。
樂山海關
主要職責:
履行管轄範圍內樂山市、眉山市的海關具體業務的執行職能和管轄地區各部門的綜合協調職能,與總關業務職能管理部門配合協作,接受業務指導,反饋執行信息。
下設機構:辦公室、行政財務科、人事政工科、綜合業務科、通關科、風險內控科。
1.負責管轄地區進出境運輸工具、進出境物流、物品實施實際監管;
2.依據通關作業程式辦理通關貨物的接單覆核、徵收稅費、查驗放行手續;
3.負責本部門業務統計工作;
4.對管轄區域的海關監管場所進行實際監控;
5.辦理管轄區域的保稅、稽查、調查、企業管理業務;
6.根據檔案規定和授權範圍,承辦有關事務;
7.負責與當地政府各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
8.負責有關接待工作。
綿陽海關
主要職責:
履行管轄範圍內綿陽市、廣元市的海關具體業務的執行職能和管轄地區各部門的綜合協調職能,與總關業務職能管理部門配合協作,接受業務指導,反饋執行信息。
下設機構:辦公室、行政財務科、通關科、監管科、保稅科、綜合科
1.負責管轄地區進出境運輸工具、進出境物流、物品實施實際監管;
2.依據通關作業程式辦理通關貨物的接單覆核、徵收稅費、查驗放行手續;
3.負責本部門業務統計工作;
4.對管轄區域的海關監管場所進行實際監控;
5.辦理管轄區域的保稅、稽查、調查、企業管理業務;
6.根據檔案規定和授權範圍,承辦有關事務;
7.負責與當地政府各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
攀枝花海關
主要職責:
履行管轄範圍內攀枝花市、涼山彝族自治州的海關具體業務的執行職能和管轄地區各部門的綜合協調職能,與總關業務職能管理部門配合協作,接受業務指導,反饋執行信息。
下設機構:辦公室、人教政工科、行政財務科、通關科、監管技術科。
1.負責管轄地區進出境運輸工具、進出境物流、物品實施實際監管;
2.依據通關作業程式辦理通關貨物的接單覆核、徵收稅費、查驗放行手續;
3.負責本部門業務統計工作;
4.對管轄區域的海關監管場所進行實際監控;
5.辦理管轄區域的保稅、稽查、調查、企業管理業務;
6.根據檔案規定和授權範圍,承辦有關事務;
7.負責與當地政府各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
綜保區海關
(通關查驗現場工作時間根據企業加班申請情況確定,主要集中在17:00至22:00。)
主要職責:
履行管轄範圍成都高新綜合保稅區高新園區、雙流園區海關具體業務的執行職能;與總關業務職能管理部門配合協作,接受業務指導,反饋執行信息。
下設機構:辦公室、綜合業務科、通關一科、監管一科、通關二科、監管二科。
1.負責轄區進出區運輸工具、進出區物流、物品實施實際監管。
2.負責依據通關作業程式辦理通關貨物的接單覆核、徵收稅費、查驗放行手續,相關海關作業單證的理單、歸檔和保管工作。
3.負責本部門業務統計工作。
4.負責對綜合保稅區特殊監管區域及海關監管場所進行實際監控。
5.負責辦理轄區的保稅、稽查、減免稅核查、加工貿易核查、企業管理、報關員管理業務。
6.負責辦理轄區企業加工貿易契約、電子賬冊的備案核銷等事項。
7.根據風險布控指令和查驗環節現場分析進行處置反饋。
8.負責收集、加工整理和上報風險信息,開展風險分析,實施風險布控。
9.辦理保稅料件異地結轉(調撥)監管手續。
10.負責與轄區地方政府管理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
遂寧海關
主要職責:
履行管轄範圍內遂寧市行政區域的海關具體業務的執行職能和管轄地區各部門的綜合協調職能,與總關業務職能管理部門配合協作,接受業務指導,反饋執行信息。
下設機構:辦公室、業務科。
1.負責管轄地區進出境運輸工具、進出境物流、物品實施實際監管;
2.依據通關作業程式辦理通關貨物的接單覆核、徵收稅費、查驗放行手續;
3.負責本部門業務統計工作;
4.對管轄區域的海關監管場所進行實際監控;
5.辦理管轄區域的保稅、稽查、調查、企業管理業務;
6.根據檔案規定和授權範圍,承辦有關事務;
7.負責與當地政府各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
德陽海關
主要職責:
履行管轄範圍內德陽市行政區域的海關具體業務的執行職能和管轄地區各部門的綜合協調職能,與總關業務職能管理部門配合協作,接受業務指導,反饋執行信息。
下設機構:辦公室、綜合業務科、監管科。
1.負責管轄地區進出境運輸工具、進出境物流、物品實施實際監管;
2.依據通關作業程式辦理通關貨物的接單覆核、徵收稅費、查驗放行手續;
3.負責本部門業務統計工作;
4.對管轄區域的海關監管場所進行實際監控;
5.辦理管轄區域的保稅、稽查、調查、企業管理業務;
6.根據檔案規定和授權範圍,承辦有關事務;
7.負責與當地政府各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