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沿革
1684年(清康熙23年),清政府開放海禁,設立閩、粵海關。其中,閩海關為福建海關通稱,初僅設福州、廈門兩口,廈門口於1685年5月正式對外辦公,其行政和業務由清政府派海關監督進行管理。廈門海關機構設立至今已有近320年歷史。
1949年10月17日,廈門解放。22日,廈門市軍事管制委員會派軍事代表正式接管廈門關,開始了廈門口岸人民海關的歷史新階段。
1984年7月,廈門海關由正處級機構調整為廳局級機構。
機構設定
廈門海關是直屬國務院海關總署的正局級機構。目前,廈門海關下轄副廳級機構1個(廈門海關緝私局)和處級機構33個,科級機構205個。其中下設1個副廳級和6個正處級下屬關,副廳級即泉州海關(2010年4月,中編辦正式批覆泉州地區的泉州、石獅、肖厝三個海關合併,成立駐刺桐辦事處、駐晉江辦事處、駐石獅辦事處和駐肖厝辦事處四個駐外處級機構),正處級即東渡海關、廈門高崎機場海關、象嶼保稅區海關、漳州海關、東山海關、龍巖海關;4個派駐機構,即駐海滄辦事處、駐高崎辦事處、駐同安辦事處和駐郵局辦事處。
轄區範圍
廈門關區管轄範圍包括福建省的廈門(副省級)、泉州、漳州、龍巖3個地級市。轄區面積約占福建全省面積的半壁河山。
主要業務
廈門海關職責,主要擔負著對廈門關區進出關境運輸工具、貨物和物品監督管理,徵收稅費,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和辦理其他海關業務的任務。業務門類齊全,現中國大陸海關所有的各類業務廈門海關都有,陸、海、空運輸方式均有。有些業務門類是全國海關獨有,如大嶝對台小額商品交易市場是全國獨一無二;又如出口監管倉入庫退稅全國只有在廈門海關和深圳海關試點;廈門海關還擔負著對金廈直航監管業務;廈門區港聯動試點工作正穩步推進,已於2005年下半年驗收通過。
工作動態
2012年,我關在海關總署黨組的堅強領導和地方黨政的大力支持下,認真貫徹落實十八大精神及全國海關關長會議、反腐倡廉工作會議等一系列決策部署,圍繞“四好”總體要求,緊跟形勢,主動融入,著力改進海關監管和服務,協調推進業務改革和隊伍建設,同步防控執法、管理和廉政風險,圓滿完成年度各項工作任務。
◆綜合監管提升新水平。關區通關指揮中心建成並投入使用,業務處置、風險防控能力大大提升。艙單管理系統擴大至關區進口海運現場;監管場所驗收合格率達100%;查驗率、查獲率均超過總署指標,“四位一體”物流防控體系逐步完善。風險信息多方研判選查機制逐步完善,稽查後續管理作用進一步發揮。與福州海關簽署《關於建立協作備忘錄》,執法統一性試點工作取得進展。武警部隊參與海關執勤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全年,監管進出口貨運量8352.06萬噸,增長7.42%;進出口貿易總值1109.60億美元,增長7.42%;進出境人員445.71萬人次,增長4.83%;進出口報關單224.09萬份,增長1.86%;入庫稅款達378.16億元。
◆打擊走私實現新突破。持續保持打私高壓態勢,“國門之盾”行動戰果豐碩,查獲象牙走私案、毒品走私案、成品油走私案,以及氧化鎂走私案、沉香木走私案,有力遏制了規模性走私活動。緝私局榮獲第四屆中國野生生物衛士行動最高獎項——“卓越衛士”稱號。
◆服務發展主動新作為。緊跟海西發展形勢,密切與地方黨政、社會各界的聯繫配合,第一時間出台了支持和促進外貿穩定增長一系列政策措施,組織24個課題研究,撰寫統計分析文章353篇。全面實行進、出口分類通關改革;關區進出口24小時放行率分別為98.23%、99.98%。放寬區域通關企業適用範圍,支持晉江、龍巖陸地港發展;推動泉州晉江機場航空口岸正式對外開放;豐富電子口岸平台功能,有力推動關區口岸競爭力的提升。“12360”服務熱線作用有效發揮,“跟進式”幫扶企業廣受社會各界讚譽,認真落實減免稅政策;推動進口白雲石稅率下降2個百分點,每年為企業減少稅負1500萬;取消三項收費,減輕企業通關負擔。
◆對台交流邁出新步伐。在全國率先支持開通兩岸海運快件直航定期航線,推動廈台實現“客、貨、郵”全面直航;推動大嶝對台小額商品交易市場免稅限額提高到6000元,對台小額貿易的監管力度加大;監管ECFA項下進口商品4.54億美元,增長118.7%,關區進口台灣水果量繼續保持全國口岸第一。
◆保稅監管收穫新成效。支持海滄保稅港區二期順利驗收,封關運作,順暢運營;翔安保稅物流中心(B型)連續3年進出貨值位居全國同類前列;全國首家水上遊艇保稅庫試點設立;海關支持航空維修產業發展的一攬子方研究案出台;關區內各類海關特殊區域、場所、口岸之間貨物流轉操作得到簡化;核發首份國際服務外包保稅進口貨物專用手冊,標誌著我省保稅監管與服務從“加工貿易”領域拓展到“服務貿易”領域。
◆風險防控取得新進展。“廉政教育月”活動連續開展12年,關警員守法、執法的意識進一步提高。基層黨風廉政建設聯繫點制度、關區制度規範動態清理維護制度等逐步建立,“三網一表”式的內控監督和評估機制逐漸完善,HL2008系統作用充分發揮,“全員、全責、全領域”的內控格局進一步形成。執法和管理活動大檢查,監督實效不斷提升。對總署巡視回訪、“國門之盾”行動專項督察等工作積極配合、狠抓整改,得到積極肯定。關務公開深入推進,行風建設不斷加強,口岸部門執法調查滿意度100%。
◆隊伍建設展現新活力。十八大精神學習熱潮在全關區迅速掀起,理論聯繫實際氛圍濃厚。關區領導班子建設規劃、關黨組關於加強黨員領導幹部思想作風建設的意見出台實施,各級領導班子選好配強,選派13名科級領導幹部分赴呼和浩特海關、平潭綜合實驗區實踐鍛鍊,評任4名三級專家,完成5個試點門類的崗位資格考試,關區多渠道培養鍛鍊人才途徑進一步拓寬。成功舉辦廈門海關第三屆體育運動會,關區湧現出14個“四好”處室單位和36個“四好”科室;我關獲評“廈門市直機關十佳黨建工作先進單位”,有10個單位獲評各級文明單位,8個單位獲評各級青年文明號、巾幗文明崗,46個集體和個人受到省部級表彰。
現任領導
丁學輝,廈門海關黨組書記、關長,一級關務監督。男,1953年12月生,漢族,雲南滇沅人,中共黨員。1985年09月-1992年08月任昆明海關副關長;1992年08月-2001年11月任昆明海關關長;2001年11月-2007年1月任南寧海關關長;2007年1月至今任廈門海關關長,負責廈門海關全面工作,聯繫泉州海關。
李小敏,廈門海關黨組副書記、副關長。男,1960年2月生,漢族,山東煙臺人,中共黨員。2012年4月至今任廈門海關黨組副書記、副關長,分管辦公室、稽查處、風險管理處、企業管理處,聯繫象嶼保稅區海關、海關學會、報關協會。
萬志朝,廈門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男,1953年12月生,漢族,河北衡水人,中共黨員。2005年04月至今任廈門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副關長,分管監管通關處、審單處、綜合統計處、技術處、中國電子口岸廈門數據分中心,聯繫駐郵局辦事處、駐海滄辦事處、統計學會。
陳國清,廈門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男,1953年09月生,漢族,浙江溫州人,中共黨員。 2006年02月至今任廈門海關副關長、黨組成員,分管關稅處、財務處、關務保障處、基建辦公室、機關服務中心,聯繫高崎機場海關、龍巖海關。
耿國強,廈門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緝私局黨組書記、局長,二級警監。男,1954年02月生,漢族,河北東光人,中共黨員。2011年06月至今任廈門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緝私局黨組書記、局長,分管緝私局、法規處,聯繫漳州海關、東山海關。
高繼科,廈門海關黨組成員、黨組紀檢組組長,二級關務監督。男,1963年2月生,漢族,陝西鳳翔人,中共黨員。2011年12月至今任廈門海關黨組成員、黨組紀檢組組長,分管監察室、督察內審處,聯繫東渡海關。
李雲龍,廈門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兼政治部主任,三級關務監督。男,1964年01生,漢族,江蘇金壇人,中共黨員。2010年10月至今任 廈門海關黨組成員、副關長兼政治部主任,分管政治部辦公室、人事處、教育處、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離退休幹部辦公室、加工貿易監管處、海關總署廈門教育培訓基地,聯繫駐高崎辦事處、駐同安辦事處。
機構職能
辦公室職責
一、組織開展海關政策理論研究和工作對策研究,組織推動重大業務改革的調研活動,供領導決策參考;
二、研究海關業務工作情況,監督、檢查、指導和規範關區各業務部門貫徹執行國家和海關總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業務規定;
三、綜合協調和處理涉及多部門的有關工作事項,負責督促檢查關黨組重大決策部署、關區重點工作、關領導批示事項以及檔案規定等各項工作的落實情況;
四、制定年度工作計畫,撰寫年度工作報告,草擬各種匯報材料以及關領導講話稿等重要文稿;
五、負責關區工作會議、關長辦公會、關務會及其它全關性重要會議的組織、記錄、紀要整理和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落實。協助關領導組織日常活動安排及全關重大活動安排;
六、負責海關與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聯繫與溝通,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和來電。負責管理總關值班室;
七、負責廈門海關政務信息化的總體規劃和管理,組織和推廣辦公自動化的培訓與套用,完善廈門海關主網頁;
八、負責外事聯絡與接待工作。負責日常接待事務的管理與協調;
九、負責關區內口岸開放、規劃管理,積極參與並推動口岸“大通關”建設;
十、負責全關區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負責檔案資料、傳真電報的收發、登記、轉發、歸檔,負責仿偽印油、仿偽標籤與條形碼的領取、管理和發放工作,負責各種門類載體檔案的收集、整理和綜合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檢查關區內各立檔單位的管理;
十一、負責關區政務信息工作的組織、指導、監督、檢查。並具體承辦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傳遞、呈報和管理;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管理、檢查關區對外宣傳工作,負責與地方黨政宣傳部門及新聞媒體的聯繫、配合。
十三、負責編寫廈門海關大事記、地方年鑑的“海關管理”部分;
十四、完成關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 下午14:30-17:30。
法規處職責
一、根據總署制定的有關貿易管制的規章、制度,研究並提出關區內統一執行的規範要求;
二、指導、檢查和監督關區貿易管制政策的執行情況,並進行評估;
三、負責解答關區各業務部門和單位提出的有關貿易管制方面的問題,向總署請示關區貿易管制政策執行方面的疑難問題;
四、負責關區海關業務系統參數資料庫的下載和維護管理;
五、負責審查、管理關區業務規範性檔案;
六、負責重大行政行為的預審、備案、跟蹤與管理;
七、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
八、參與本關區走私違規大要案的審理,處理納稅爭議;
九、答覆、請示有關法律事務問題和執法難題;
十、就本關區重大事項決策提供政策法律諮詢;
十一、負責本關案審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案件的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本關區執法監督檢查和對具體行政執法行為的規範化管理;
十四、負責本關區對外經濟契約的審核等;
十五、負責本關區企業提交的授權法律文書的確認工作;
十六、負責智慧財產權侵權案件審理工作;
十七、負責侵權貨物後期處置工作;
十八、負責本關區智慧財產權相關數據信息的統計分析;
十九、開展貿易管制措施執行、智慧財產權保護方面的風險管理工作,提出和調整審單輔助決策參數及通關風險布控的要求和建議;
二十、負責海關貿易管制、智慧財產權保護、法律事務等方面的培訓、宣傳、諮詢工作;
二十一、負責關區典型案例的材料收集、剖析;
二十二、負責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政府、人大、政協、貿易管制執法相關部門及智慧財產權行政主管部門的協調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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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稅處職責
一、制定、健全和完善本關區內關稅征管的規章制度與業務操作規程;
二、執行關稅、歸類、價格、原產地等稅收征管業務的專業認定;
三、開展完稅價格、減免稅、原產地等風險管理和提出設定風險參數的建議;
四、組織實施完稅價格後續核查和稅收核查;
五、對本關區關稅征管工作進行全面監控與有效評估;
六、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開展對本關區稅收征管情況的調查研究;
七、匯總、分析、上報全關性各類征、減、免、退、補、緩稅以及審價等數據和報表;
八、負責徵稅培訓工作;
九、做好全關區稅收征管的協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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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單處職責
一、負責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和要求,組織開展電子審單、專業化集中審單工作,指導關區現場接單審核工作;
二、負責制定與申報、審單作業、接單審核、報關單證明聯簽發管理等相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實施工作;
三、負責開展對審單作業、現場接單審核工作的分析評估;
四、負責組織實施審單作業、現場接單審核和稅費徵收過程中疑難問題具體操作處理的聯繫配合辦法;
五、負責開展對報關單的分類集中覆核,並按照規定要求提出改進工作和風險處置措施;
六、負責審單作業中產生的刪改單、滯報金減免的審批和非政策性退補稅、擔保(或授權隸屬海關辦理)等事項的管理及操作處理;
七、負責海關業務信息化管理系統審單作業應急處置,參與審單作業改革研究論證和組織實施工作;
八、其他與審單工作相關的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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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管通關處職責
一、組織實施物流監控的作業流程、管理制度及作業規程,並對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評估;
二、組織實施對海關監管場所、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的實際監控和查驗工作;
三、對艙單、運輸工具動態、查驗記錄數據及各類海關監管場所存放貨物的通關及備案數據進行動態監控、綜合分析和評估,提出和調整審單輔助決策參數及通關和查驗風險布控的要求和建議;
四、按總署規定的各項監管要求,參與口岸開放驗收或組織對非口岸地設立海關監管點進行前期審核和驗收,組織對設立各類海關監管場所進行前期審核和驗收;
五、負責超期未報貨物和暫準進口貨物的職能管理;
六、負責物流監控信息化管理及其他技術設備的使用管理;
七、負責物流監控工作的對外聯繫配合;
八、負責對進出境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監管的職能管理,負責對台小額貿易監管的職能管理;
九、負責對進出境展覽品監管的職能管理;
十、負責辦理各類運輸企業及運輸工具、海關監管場所(不含保稅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審批、轉報、註冊備案及年審手續,維護和管理各類海關監管場所、運輸工具數據;
十一、負責各類海關監管場所和運輸工具分類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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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貿易監管處職責
一、負責關區內與保稅業務有關的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商務、稅務、工商、外管等)、銀行、行業協會,以及有關直屬海關和本關各業務部門的協調工作;
二、負責關區內保稅加工、保稅物流業務的職能管理工作;
三、按總署授權辦理保稅倉庫、出口監管倉庫、保稅工廠的審批、驗收,對保稅物流中心(A、B型)、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設立、變更等業務事項進行審核、上報審批;
四、對隸屬關和業務現場開展保稅加工業務的執法情況、實行保稅政策的特定區域和場所的執法情況進行指導、檢查、評估和通報;
五、負責關區內涉及保稅業務的風險管理工作;
六、負責單耗的職能管理工作;
七、負責關區內涉及保稅加工、保稅物流業務政策宣傳、業務諮詢等工作。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 下午14:30-17:30。
稽查處職責
一、依據《海關法》、《海關稽查條例》、《海關稽查操作規程》等有關規定,行使行政執法權;
二、負責制定關區年度稽查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稽查行動;
三、負責組織實施一般貿易貨物的稅後稽查、加工貿易貨物的核銷稽查、減免稅貨物的審批後稽查以及對關區進出口貨物的專項稽查和貿易調查、市場調查等工作;
四、負責許可權內的關區稽查追補稅的審核和追繳工作;
五、監督、檢查、指導、協調關區的稽查工作;積極研究解決各部門在稽查工作中遇到的問題,提出相關建議;
六、組織開展稽查業務統計和分析;
七、負責對稽查作業管理計算機系統的維護、管理;
八、負責擬定稽查培訓方案並組織實施;
九、承擔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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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處職責
一、草擬和制訂關區風險管理規章制度和規範標準;
二、負責與總署及其他海關的工作聯繫,組織、指導、協調、檢查、督促關區各部門開展風險管理工作;
三、負責關區風險管理信息分類、匯總、編輯和標準化加工;
四、組織、協調、推動和承擔關區戰略性風險分析和戰術性風險分析;
五、組織和指導關區各部門實施風險布控和通道管理;
六、負責風險參數的套用管理,協調建立風險參數的管理機制,指導關區風險參數的設定和套用;
七、組織推廣套用風險輔助決策系統和風險分析作業系統;
八、加大與隊伍風險管理職能部門的協作配合力度,共同防範廉政風險;
九、負責開展風險管理工作績效評估,建立和實行激勵機制;
十、上級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 下午14:30-17:30。
企業管理處職責
一、研究制定海關對報關企業和報關員的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關區報關企業的報關資格審批工作;負責關區企管業務的職能管理工作;
二、負責關區企業分類管理制度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受理廈門市企業適用海關管理類別的申請及隸屬海關初審報告;辦理企業分類初審、考核呈報、跟蹤反饋及隸屬海關企業分類複審等管理事務;受理企業分類工作中的申訴;
三、研究提出規範企業進出口行為工作的制度、方案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檢查督促與進出口有關的企業、單位按規定規範賬簿、單證及倉庫管理,規範進出口行為;監督報關服務市場運行情況,規範報關行為;
四、負責關區與進出口有關的企業、單位信用管理制度的組織和實施;收集、分析、記錄企業信用動態情況,建立企業資信檔案;辦理企業適用海關通關優惠措施資格審核;
五、承辦向商務部等有關部門通報有關企業走私違法情況的工作;發布企業適用海關管理類別等信用情況通報;
六、協調報關協會開展有關業務活動,組織開展對報關員的培訓工作;
七、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 下午14:30-17:30。
綜合統計處職責
一、執行海關統計制度和海關業務統計制度,編制本關區進出口貿易統計和海關業務統計;
二、負責本關區統計數據質量的職能管理,負責本關區貿易統計和業務統計數據的採集、二級審核、匯總和上報;
三、負責本關區報關單數據質量和日常業務管理;
四、負責本關區報關單證檔案的職能管理;
五、開展本關區貿易統計分析、業務統計分析;
六、開展進出口預警監測分析,建立本關區預警監測體系;
七、開展本關區執法評估和統計監督工作;
八、歸口管理和發布本關區進出口貿易統計數據,提供海關統計諮詢服務,編髮海關統計刊物;
九、監督、檢查、考核關區各有關業務部門的統計工作;
十、開展統計業務培訓。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 下午14:30-17:30。
技術處職責
一、負責總署集中開發的通關作業及海關其他業務信息化管理系統、跨部門(關區)聯網項目的運行維護、安全管理及各項技術保障工作;
二、負責關區內信息系統安全基礎設施建設和總關計算機主機房的管理工作,組織制定、審批和實施海關信息系統安全策略、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方案,組織實施系統運行安全監控、審計和單證防偽鑑定工作;
三、負責本關區特色業務信息化管理系統及跨部門聯網套用項目的可行性調研、安全論證、項目設計及開發和套用管理工作;
四、負責關區網路基礎平台的建設、維護、管理、最佳化及網路安全管理工作;
五、負責關區前台硬體設備、防偽技術、信息系統、有線通信系統等設備的選型、購置、配發、安裝、調試及系統的套用維護和管理。配合監管處,進行技術檢查設備的選型、購置、安裝調試及運行維護工作;
六、負責本關區各類業務資料庫的技術維護和管理及數據上報工作;
七、負責全關區技術設備使用、信息系統套用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 下午14:30-17:30。
緝私局職責
一、組織指揮緝私警察在廈門關區內依法查緝走私案件,接受地方其他執法部門查獲移交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犯罪嫌疑人;
二、對所管轄的走私犯罪案件依法進行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對走私行政案件、違規案件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海關管轄的案件依法進行調查、審理和執行;
三、分析掌握轄區各個時期的走私活動的動態、特點,開展調查研究和情報調研工作,適時組織開展打擊走私專項行動;
四、受理所辦理的走私犯罪案件和走私、違規等行政處罰案件的申訴;辦理緝私部門治安處罰及其複議、應訴工作;
五、研究制定製度和措施,組織和推動開展關區反走私綜合治理和反走私績效評估工作;
六、承辦海關總署緝私局和廈門海關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 下午14:30-17:30。
政治部辦公室職責
一、綜合協調政治部組成部門之間的日常工作,協助政治部領導處理日常事務,提供行政輔助服務;
二、負責對有關政治部工作的檔案要求事項、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交辦事項等的登記催辦,建立督辦制度,反饋督辦情況;
三、草擬政治部年度工作計畫、總結、綜合性檔案、領導講話等重要文稿,負責涉及政治工作事項以廈門海關和政治部名義發文文稿的初核工作;
四、負責政治部各類會議的組織、記錄,會議紀要的整理和會務保障工作;
五、負責關區基層建設和機關建設協調、指導、檢查、督促和推動工作,組織開展達標活動,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相關制度和機制,組織開發和維護相關自動化管理系統,建立行之有效的監督檢查和考核評估體系;
六、負責按照建設準軍事化海關紀律部隊的要求,研究採取相關措施,督促、指導和落實海關內務規範等一系列規定,推進關區正規化建設;
七、負責研究制定關區內務檢查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對關區各單位各部門及其幹部職工遵守內務規範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糾正,推動內務規範長效機制建設;
八、負責建立健全關區專兼職內務督察和關區禮儀隊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完成相關任務。
九、組織開展政治工作政策理論研究,牽頭組織政治工作調研,編印政治工作政策理論研究刊物,總結推廣政治工作經驗,適時提出工作意見和建議,發揮政治工作的指導性作用,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十、負責關區政治工作的宣傳工作,堅持為各級領導和廣大關員、警員服務,牽頭編髮政治工作宣傳刊物,及時宣傳有關政治工作的政策規定和隊伍建設、文化建設的重大活動,宣揚關區改革和建設實踐中湧現的好人好事,推動關區精神文明建設;
十一、負責關區綜合性政治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傳遞、呈報和管理,編髮《廈門海關政治工作簡報》等政工信息刊物,組織開發並維護政治部網站;
十二、負責政治部檔案收發、印章和檔案資料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政治部的接待、來訪和處理信訪工作;
十四、負責政治部行政後勤保障工作;
十五、負責政治部重大事項、重大活動等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檔工作,編寫政治部大事記;
十六、承辦部領導和總署政治部辦公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 ; 下午14:30-17:30。
人事處職責
一、貫徹實施海關係統國家公務員考核、任免、升降、迴避、辭職、辭退等管理辦法,提出相應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按幹部管理許可權選拔、考察、考核、任用各級領導幹部,配備各級領導班子,選拔培養後備幹部;
三、負責關銜的評定、授予工作;
四、受理公務員考核、升降、處分、辭退和勞動爭議、複議、覆核事項;管理幹部人事檔案;接待處理人事工作方面的來信來訪;
五、負責科級機構設定、科級行政領導幹部職數和人員編制的核定,以及各部門職能設定工作;編制公務員招錄計畫,組織實施公務員考錄;辦理軍轉幹部錄用接收;
六、負責辦理地方選調人員及關員調入、調出、交流、借調手續;
七、負責管理海關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等工作;
八、負責海關行政編制內契約工人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繳交;
九、在總署核定的社會聘用契約制職工編制和經費內,合理確定各單位的用工指標和工資標準,並對用工管理進行指導;組織工人參加技術等級考試;
十、貫徹落實海關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辦法,組織海關係統專業技術職稱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十一、實施關區人力資源調研,最佳化關區人力資源配置;
十二、負責辦理海關公務員和工勤人員的退休、退職等審批手續;
十三、負責關區考勤及請銷假管理;
十四、審核發放海關遺屬生活補助、撫恤金和困難補助;
十五、負責督促、指導、檢查關區政治安全保衛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情況;
十六、負責指導關區行政獎懲工作的開展,落實職責許可權範圍內的具體行政獎懲工作;
十七、負責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保障離退休人員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實;
十八、組織離退休人員集體學習、通報情況和參加有關政治活動,協助離退休黨支部做好離退休人員思想政治工作,協助離退休職工委員會組織老幹部活動;接待處理離退休人員的來信來訪;
十九、負責離退休人員的離退休費、生活福利、健康休養等日常服務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去世離退休人員的喪葬和善後處理事宜;
二十、負責指導關區計畫生育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安排總署統一組織的公務員休假;
二十二、負責關區在編公務人員因私出國(境)審批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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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處職責
一、結合關區實際,落實海關總署關於人才發展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的政策規定,研究制定關區教育培訓工作計畫;
二、組織開展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和關銜晉升培訓,指導、協調、督促、檢查關區各部門的教育培訓工作;
三、協調、選派在職人員參加總署舉辦的各類培訓班;
四、對申請參加業餘學歷教育人員進行資格審核,負責畢業後獎學金髮放;
五、聘任兼職教師,對兼職教師隊伍進行管理、培訓和教學評估;
六、負責教育培訓學分登記,組織教材編寫和發放,對學習網站、遠程教育、師資庫、培訓檔案庫等進行開發完善、日常管理和相關維護;
七、負責教育培訓經費的使用和教學設備、器材、教學相關資料、用書的管理;
八、收集、匯總、分析教育培訓基本信息,開展教育培訓需求預測和質量評估;
九、負責廈門關區“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相關工作;
十、協助海關院校招生、海關院校學生實習和教師現場實踐;
十一、履行廈門教育培訓協作區組長單位職責,負責協作區內相關工作的召集、協調、組織、落實等;承擔總署下達的培訓任務,並根據總署授權,對直屬海關教育培訓工作進行評估和檢查;
十二、與教育培訓有關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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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辦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央、地方和海關總署及本關黨組和機關黨委關於黨的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的指示精神,研究制定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機關黨委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加強基層黨組織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黨內監督等有關規章制度,建立健全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長效機制,開展統戰工作,指導所屬各級黨組織按照《中國共產黨章程》等規定開展工作;
三、協助總關黨組落實中心組理論學習制度,指導、檢查關區各級領導班子理論學習的落實情況;
四、負責關區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及時把握隊伍的思想動態,開展經常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總結、推廣先進典型和先進經驗;
五、負責部署和指導關區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創建“文明單位”等民眾性爭先創優活動,做好典型的評比和表彰工作;
六、負責工會工作,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組織職工對機關內部事務實行民主參與和民主監督,開展文體活動,做好職工福利和送溫暖活動,開展建設職工之家活動,領導所屬工會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等規定開展工作;
七、負責共青團工作,維護團員青年合法權益,落實青年教育工程,開展團員意識教育和讀書活動,協助落實“百千萬”人才工程,開展推優入黨工作,創建“青年文明號”,領導所屬共青團組織按照《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章程》等規定開展工作;
八、負責婦委會和工會女工委工作,維護婦女合法權益,開展“巾幗建功”和“巾幗文明崗”創建活動,按照《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章程》等規定開展工作,發揮婦女在海關工作中的“半邊天”作用;
九、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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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室職責
一、負責根據國家及海關總署有關反腐倡廉的政策、法規和規定,擬定廉政建設方案,提出貫徹意見,監督、檢查、指導下級單位廉政建設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執行情況;
二、負責根據有關規定,對監察對象貫徹國家法令、政令海關法規的情況進行檢查,保障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
三、負責反腐倡廉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負責對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的幹部任免、獎懲提出監察建議;
五、負責受理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調查監察對象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
六、負責維護監察對象的合法權益;
七、負責將監察對象的違法案件移交地方法務部門;
八、負責對廉政執紀等情況開展調查研究,發現帶有傾向性的問題,向有關領導提出改進建議;
九、根據國家的法規,對監察對象進行行政監察;
十、加強與地方行政監察和公、檢、法等部門的溝通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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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審處職責
一、負責根據國家及海關總署關於督察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定,研究制定本關區的督察工作計畫,提出具體實施方案,監督、檢查、指導下級單位的督察工作;
二、負責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進行監督檢查並作出評估,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三、負責進出口貨物監管業務審計;
四、負責關稅及進出口環節稅征管業務審計;
五、負責關稅及進出口環節稅減免業務審計;
六、負責加工貿易監管業務審計;
七、負責保稅區、出口加工區、保稅工廠及保稅倉庫業務審計;
八、負責調查、稽查業務審計;
九、負責財務收支、固定資產投資、大修項目等審計;
十、負責組織開展隸屬海關關長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一、負責聯繫、組織、協調接受外部審計事宜,向上級督察部門報告外部審計情況,組織本關及隸屬海關落實執行審計署的《審計決定》;
十二、負責審計檔案的管理和各類審計報表的匯總上報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完成總署和本關領導交辦的其它綜合調研和考察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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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裝備處職責
一、負責根據國家及海關總署關於財務、裝備、私貨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規定和辦法,提出具體的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編報海關各項經費預算、決算和會計報告;申領、分配、調度和管理各項經費,編制本關各項經費的年度支出執行預算並負責會計核算工作;
三、負責對全關關稅、代征環節稅、海關罰沒收入、船舶噸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其他收入的徵收、繳庫和各種暫存款進行會計核算;
四、負責辦理退還款項(保證金、風險擔保金、抵押金等)和轉稅;編報稅費會計月、季、年度報表;
五、負責組織年度財務收支稽核和專項稽核,監督所屬各單位執行財經紀律;
六、負責接收查扣部門移交的貨物、物品並清點進倉,對移交貨物、物品登記入帳;定期或適時檢查貨物、物品的存儲狀況,進行核對、清點及辦理貨物出倉及費用結算;
七、負責對罰沒貨物、物品實行公開拍賣或銷毀;
八、負責超期、放棄貨物、物品的接收、保管、處理和變價款餘款的繳庫工作。
九、負責全關固定資產歸口管理工作
十、負責關區(緝私局除外)車輛的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全關住房制度改革、房產管理工作及廈門市轄區職工的貨幣化補貼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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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海滄辦事處職責
一、負責海滄、嵩嶼港區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及海關監管場所的報關、查驗等通關監管工作;
二、負責出口加工區海關業務的通關監管工作;
三、負責海滄區、集美區的出口監管倉及保稅倉庫的入出庫審批、實際監管和中期核查等監管工作;
四、負責海滄區、集美區的加工貿易、保稅倉庫(工廠)的備案、深加工結轉、中期核查、核銷、內銷徵稅等工作;
五、負責轄區內進出口貨物報關進口付匯、出口退稅證明聯的簽發工作;
六、負責刪改單、調閱單證及海滄辦事處統計工作;
七、負責轄區內報關單位及報關員的報關資格審查、報關註冊登記、變更、註銷、撤銷等管理工作;
八、負責涉及違規、走私案件的移交及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夏令時:上午8:30-12:00 ; 下午14:00-17:30。冬令時:上午8:30-12:00 ; 下午13:30-17:00。
駐高崎辦事處職責
一、負責廈門市島內(象嶼保稅區和象嶼保稅物流園區除外)加工貿易業務的監管;
二、負責廈門市島內(象嶼保稅區和象嶼保稅物流園區除外)保稅倉庫業務的監管;
三、負責廈門市島內(象嶼保稅區和象嶼保稅物流園區除外)加工貿易貨物後續核查和減免稅貨物稅後稽查;
四、負責廈門市島內(象嶼保稅區和象嶼保稅物流園區除外)報關企業和報關員管理,以及企業電子口岸IC卡審核;
五、負責廈門市島內(象嶼保稅區和象嶼保稅物流園區除外)企業進出口貨物報關進口付匯、出口收匯、出口退稅證明聯簽發;
六、負責廈門市島內加工貿易企業內銷徵稅的審核及辦理稅費徵收,負責廈門島內(北站)鐵路轉關進出口貨物監管;
七、負責本現場海關業務統計;
八、負責移交本現場發現的涉嫌走私、違規案件線索。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夏令時:上午8:30-12:00 ; 下午14:00-17:30。冬令時:上午8:30-12:00 ; 下午13:30-17:00。
駐同安辦事處職責
一、負責同安、翔安兩區加工貿易、保稅倉庫(工廠)、出口監管倉的實際監管工作
二、負責大嶝對台小額商品交易市場和對台小額貿易的實際監管工作;
三、負責廈門地區陸路轉關運輸工具及所載進出口貨物的實際監管;
四、負責廈門關區承運海關監管貨物運輸企業及其車輛、駕駛員的註冊、備案、年審;
五、負責轄區企業和報關員的註冊登記、備案;
六、組織實施海關稽查及風險管理工作;
七、負責進出口貨物報關單證明聯的簽發;
八、負責徵收關稅及其它稅費;
九、負責打擊走私違規行為及轄區內涉嫌走私違規案件的移交;
十、負責本辦貿易統計、業務統計、統計分析、執法評估、統計監督、報關數據質量監控分析等統計工作。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夏令時:上午8:30-12:00 ; 下午14:00-17:30。冬令時:上午8:30-12:00 ; 下午13:30-17:00。
駐郵局辦事處職責
一、負責廈門關區進出境快遞、郵遞貨物、物品的實際監管工作;
二、負責郵遞渠道印刷品的樣品收集工作;
三、負責廈門市海運進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和船舶(客輪、郵輪)的監管工作;
四、負責廈門國際郵輪中心免稅外匯商品核銷和倉庫監管工作;
五、負責關區領事館公(私)用物品審批手續;
六、負責留學回國人員購買國產免稅小轎車的進境審批手續。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夏令時:上午8:30-12:00 ; 下午14:00-17:30。冬令時:上午8:30-12:00 ; 下午13:30-17:00。
東渡海關職責
一、負責東渡港區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及海關監管場所的實際監管工作;
二、負責徵收關稅及其它稅費;
三、負責東渡口岸的海關業務統計工作;
四、負責將東渡口岸現場發現的走私違規案件(線索)移交緝私部門;
五、組織實施東渡口岸海關業務的後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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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崎機場海關職責
一、負責廈門航空港進出境航空器、貨物、行李物品、郵件、快件及其它物品的監管;
二、負責廈門五通海空聯運碼頭進出境船舶、貨物、行李物品、郵件、快件及其他物品的監管;
三、辦理航空城內航材維修、外航物料供應等企業的保稅監管業務;
四、徵收關稅及其他稅費;
五、編制海關統計;
六、查緝走私以及辦理其它海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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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嶼保稅區海關職責
一、負責對保稅區、物流園區一、二線進出口(境)報關(備)單的接單審核、風險布控,辦理兩區貨物的查驗放行,對應稅貨物進行審價徵稅;
二、辦理保稅區、物流園區報關(備)單進口付匯、出口收匯及出口退稅海關證明聯的簽發手續;
三、辦理保稅區、物流園區轉關貨物監管手續;
四、負責辦理保稅區、物流園區進出區貨物核准、抽查等卡口管理;
五、暫代監管處負責GPS電子監控;
六、辦理保稅區加工貿易電子帳冊備案、核銷;
七、辦理保稅區、物流園區倉儲企業的審核、備案、電子聯網手續,負責兩區區內倉儲貨物的中期巡視,審核兩區區內保稅貨物的轉讓、轉移、核銷、放棄;
八、辦理保稅區、物流園區企業自用物資的征免稅證明核發;
九、負責轄區內報關單位的註冊、備案、變更、註銷、換證、補證及報關企業的行政許可延續工作;
十、負責轄區內報關員的註冊、變更、註銷、實習備案、記分、記分消除及報關員行政許可延續工作;
十一、負責受理轄區內報關單位對企業分類管理的申請;
十二、負責電子口岸IC卡入網資格的審核;
十三、負責開展對轄區內報關單位的稽查工作;
十四、辦理保稅區、物流園區涉及違規、走私案件的移交。
十五、負責保稅區、物流園區的海關統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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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海關職責
一、負責完成總關相關職能部門及關領導布置的各項工作;
二、負責本關內外協調、上下聯繫、內外宣傳、信息管理、會務管理、檔案收發、機要保密、檔案管理、技術維護、通訊管理以及接待信訪等工作;
三、負責本關思想政治、安全保衛、教育、計生、臨時工管理以及黨、工、團、紀檢監察工作;
四、負責本關行政、財務、基建以及後勤保障工作;
五、負責辦理轄區內海運進出境船舶及其所載進出口貨物的查驗、放行等海關監管業務;
六、負責辦理轄區內陸運轉關進出境運輸工具及其所載進出口貨物的查驗、放行等海關監管業務;
七、負責辦理轄區內泉金客運航線進出境旅客、進出境行李物品及郵包,泉金貨運直航貨物,對台小額貿易的查驗、放行等海關監管業務;
八、負責辦理泉州出口加工區企業前期備案、區內企業進出報關、卡口查驗放行及區內企業後續監管業務。
九、負責辦理轄區內各業務現場的審單、徵稅、統計以及減免稅審批等海關監管業務;
十、負責辦理轄區內加工貿易契約備案審批、中期核查、後續核銷、異地結轉審批等海關保稅監管業務;
十一、負責辦理轄區內企業註冊登記備案、風險管理、稽查、報關員資格考試以及涉嫌走私違規案件的調查、移送等海關監管業務;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夏令時:上午8:30-12:00 ; 下午14:00-17:30。冬令時:上午8:30-12:00 ; 下午13:30-17:00。
肖厝海關職責
一、負責完成廈門海關、泉州海關及關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二、負責與泉港區地方政府及各有關部門間的檔案收發、溝通協調工作;
三、負責本關政務信息報送、檔案管理工作;
四、負責本關思想政治、安全保衛、教育、臨時工管理工作;
五、負責本關行政、後勤保障工作;
六、負責辦理轄區內進出境運輸工具及其所載進出口貨物的查驗、放行等海關監管業務;
七、負責辦理轄區內進出口貨物的接單審核、審價、徵稅等海關監管業務;
八、負責辦理轄區內加工貿易契約備案審批、中期核查、後續核銷、深加工結轉審批等海關保稅監管業務。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夏令時:上午8:30-12:00 ; 下午14:00-17:30。冬令時:上午8:30-12:00 ; 下午13:30-17:00。
石獅海關職責
一、辦理進出口貨物(含陸運、海運)的審單、查驗、徵稅、放行;
二、辦理進出境運輸工具和運輸工具服務人員、物品的監管手續;
三、辦理減免稅進口貨物的審批、中期核查及抵押貸款、解除監管等審批手續;
四、辦理加工貿易契約備案、審批、中期核查、後續核銷手續;
五、辦理報關企業、報關員註冊備案和企業分類管理;
六、開展風險分析,實施風險布控,規範企業進出口行為;
七、對進出口商品、企業組織開展稽查和貿易調查;
八、負責海關統計工作;
九、負責關區碼頭監管、巡視;
十、政務工作和技術設備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關財務管理、私貨保管、變賣及行政後勤保障工作。
十二、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抓好隊伍管理、思想政治工作,開展廉政教育、行風建設、創建精神文明單位活動;
十三、辦理其他海關業務。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夏令時:上午8:30-12:00 ; 下午14:00-17:30。冬令時:上午8:30-12:00 ; 下午13:30-17:00。
漳州海關職責
一、辦理本關轄區加工貿易契約備案、中期核查、後期核銷、深加工結轉、外發加工、徵稅內銷等保稅監管業務;
二、負責本關轄區各業務現場進出口貨物的接單審核、查驗、徵稅、轉關、放行、簽發報關單證明聯、統計、海關事物擔保等業務;
三、負責對本關轄區的企業開展海關稽查、貿易調查,負責海關風險管理和企業管理工作;
四、負責辦理本關轄區特定減免稅項目備案、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審批和減免稅貨物後續管理工作;
五、負責轄區各口岸碼頭、堆場、卡口等海關監管場所的監管,接受進出口船舶申報、船舶檢查、計征噸稅及簽發噸稅執照、辦理船員上下船及船員個人行李物品驗放等手續;
六、負責對台小額貿易及航行港澳小型船舶的監管;
七、負責對轄區承載海關監管貨物運輸工具的備案及管理;
八、負責轄區企業報關員的註冊、備案工作和報關員資格考試的組織協調工作。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夏令時:上午8:30-12:00 ; 下午14:00-17:30。冬令時:上午8:30-12:00 ; 下午13:30-17:00。
東山海關職責
一、負責轄區進出口貨物報關單的接單審核、進出口貨物、轉關運輸貨物的監管、查驗、放行、徵收海關關稅以及海關業務統計;
二、辦理轄區加工貿易契約備案審批、中期核查、後期核銷、保稅材件異地結轉監管等具體業務;
三、負責開展轄區海關稽查、貿易調查和市場調查,負責海關風險管理,企業管理和註冊備案等相關工作;
四、負責辦理轄區特定減免關稅進口貨物的審批和監管;
五、負責接受進出境船舶及其所載貨物(航行國際船舶、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的申報、實施檢查、監管、計征船舶噸稅及簽發噸稅執照,辦理進出境運輸工具燃料、物品、備件,以及船員個人行李物品驗放等手續;
六、負責對台小額貿易業務的監管;
七、受理本關監管區內開辦存儲海關監管貨物業務的申請,負責對海關監管區內碼頭、監管堆場和倉庫、出口監管倉庫等海關監管場所的實際監管;
八、負責對轄區承載海關監管貨物運輸工具的備案及管理;
九、負責轄區企業報關員的註冊、備案工作和報關員資格考試的組織協調工作。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夏令時:上午8:30-12:00 ; 下午14:00-17:30。冬令時:上午8:30-12:00 ; 下午13:30-17:00。
龍巖海關職責
一、負責龍巖關區轉關運輸貨物的報關單接單審核、查驗、放行、徵收稅費,編制海關業務統計工作;
二、負責辦理龍巖關區加工貿易契約備案、中期核查、核銷、聯網監管、保稅料件深加工結轉等保稅監管工作;
三、負責龍巖關區企業及報關員管理、電子口岸的相關工作;
四、負責辦理龍巖關區特定減免稅進口貨物審批工作;
五、負責開展龍巖關區的海關稽查等後續管理工作;
六、負責龍巖海關的風險管理工作;
七、負責聯繫龍巖市地方政府和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工作;
八、負責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夏令時:上午8:30-12:00 ; 下午14:00-17:30。冬令時:上午8:30-12:00 ; 下午13:30-17:00。
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廈門分中心職責
一、承辦本地區政務卡、企業卡的錄入、製作等項工作;
二、負責本地區電子口岸套用項目級聯網企業的技術支持、操作培訓、熱線值班、及時收集、報告項目運行情況及各方反映;
三、辦理本地區電子口岸系統服務業務;
四、負責本地區用戶集中託管伺服器的運行、維護管理;
五、協助總署數據分中心、廈門海關聯繫福建電子口岸共建部門,積極參與福建電子口岸平台建設;
六、承辦中國電子口岸數據中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承辦廈門海關交辦的各項工作。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夏令時:上午8:30-12:00 ; 下午14:00-17:30。冬令時:上午8:30-12:00 ; 下午13:30-17:00。
機關服務中心職責
一、受人事處委託,負責契約工的管理工作;
二、受財務處委託,負責各處室物資裝備、裝修、修理修繕等項目的招投標及契約簽訂工作;
三、受財務處委託,負責島內各處室複印機、傳真機、碎紙機的維修、保養工作;
四、受財務處委託,負責報關單證的訂製、保管及銷售工作;
五、受財務處委託,負責全關關員制服的量身、訂製及發放工作;
六、負責辦公大樓及所屬設施的維修維護以及水、電的正常供應;負責物業的協調工作;
七、負責職工食堂、招待所的管理工作;
八、負責車隊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來訪客人的接待工作,並保障客人的食、宿及用車;
十、負責全關工作人員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一、負責服務中心及三個所屬經濟實體的財務制度制訂、會計核算、報表編制及票據管理工作;
十二、在國家政策允許的前提下,開展經營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完成關里下達的其他各項任務。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夏令時:上午8:00-12:00 ; 下午15:00-18:00。冬令時:上午8:00-12:00 ; 下午14:30-17:30。
海關總署廈門教育培訓基地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基本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關區工作會議精神與相關規章制度,確保各項政令的暢通;
二、保護好基地國有資產,使固定資產不貶值;
三、制定基地內部崗位及職數、崗位職責、上崗條件、規章制度等檔案;
四、編制年度工作計畫、上報年度工作總結,在職責範圍內,負責組織實施批准基地的採購、修建等計畫;
五、負責培訓基地的自身建設,組織全體員工學習政治和業務知識,提高全體人員的整體素質;
六、全面實行“服務海關、面向社會”的服務宗旨,承擔海關係統培訓、會議、幹部休假和對外開展經營活動等任務;
七、承辦上級機關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 夏令時:上午8:00-12:00 ; 下午15:00-18:00。冬令時:上午8:00-12:00 ; 下午14:30-17:30。
海關地址
廈門海關。地址:廈門市鷺江道269號 郵編:36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