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圖取捨

地圖取捨是根據用途對地圖內容、指標或細小圖斑進行選擇的過程,是地圖概括的環節之一。

地圖取捨的目的

取捨目的在於根據編圖資料與地圖概括要求,選擇和保留最主要的、典型的點狀與線狀地物或面狀圖斑;捨去次要的點狀與線狀地物或細小的面狀圖斑。

地圖取捨選取指標的數量方法

為避免主觀任意性,

採用選取指標的

數量方法,包括選取標準(選取資格)和選取限額(選取程度)作為具體控制。選取標準是指地圖上需保留地物的最小尺寸(長度、面積)。如規定河流選取標準為1厘米,即保留所編地圖上>1厘米的河流。選取限度即規定圖上單位面積需表示的地物數量或保留地物的百分比。如規定10×10厘米2範圍內最多表示多少個居民點,或規定表示整個居民點的百分比。

地圖取捨的原則

按照上述指標的規定,主要考慮以下幾點:①地圖用途。如教學地圖比科學參考圖的選取標準定得高,而選取限額定得低;②區域特點。如中國森林分布圖上東北大興安嶺林區選取指標高於南方森林零星分布地區;③考慮地圖上內容與指標的重要程度。如森林圖上森林作為主要內容,應儘可能詳細表示,選取指標定得較低(如1毫米2),而作為輔助內容的草地則可定高一些(如4毫米2)。

國際現狀

國內外對選取指標的確定曾研究設計過各種公式,但實際套用較少。而一般都採取編繪指標圖的方法。在地圖概括之前先進行地圖分析與實驗,對製圖區域先進行類型區劃和密度量算;然後確定不同區域的具體選取標準和選取限額,並分別編繪地圖概括指標圖,指標圖上除標明各區域選取數量指標外,還標明在進行概括時需注意強調的各種特徵,作為地圖概括過程中的指導和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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