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地下水污染具有過程緩慢、不易發現和難以治理的特點。地下水一旦受到污染,即使徹底消除其污染源,也得十幾年,甚至幾十年才能使水質復原。
緣由
石油的大規模勘探、開採,石油化工業的發展及其產品的廣泛套用,石油及石油化工產品對於地下水的污染已成為不可忽視的問題。
分類
地下污染可分為三類:
一是沿海地區的海(鹹)水入侵。這是我國最突出的區域性的人為因素引發的地下水污染問題,主要發生在渤海沿岸,其中最嚴重的是膠東的萊州灣地區。據有關研究報告,萊州灣地區現代海水入侵面積已達733.4平方公里,其中萊州市占274.5平方公里。位於黃海沿岸的青島市,也出現海(鹹)水入侵,引起城市供水水源地的污染。海(鹹)水入侵造成大批機井報廢、耕地喪失灌溉能力、工業產品質量下降,更嚴重的是造成人、畜用水發生困難。造成海(鹹)水入侵的主要原因是地下淡水的過量開採。如果要維持淡水一海水界面的相對穩定,即淡水水位應高于海水水位,而要維持一定的淡水水位,需要有一定數量的淡水排泄入海。有的島嶼有淺層淡水體存在,其補給來自降雨,但是它的維持是以部分淡水排泄人海為代價的。地下水流動比較設,淡水的排泄一般是緩慢進行的,如果地下淡水不是過量開採,濱海或島嶼上淡水一海水界面可以處於動態平衡狀態。我國北方沿海地區,進入80年代以采,出現連續多年的乾旱,降雨量偏低,地下水補給量減少,但是工農業需用水量卻不斷增加,地下淡水“入不敷出”,海水入侵便是意料之中的事。造成鹹水入侵的原因與海水人侵問題是同樣的。
二是硝酸鹽污染。地下水硝酸鹽污染的來源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類型是地表污廢水排放,通過河道滲漏污染地下水;城市化糞池、污水管的泄漏以及垃圾堆的雨水淋溶等。這一類污染源具有點污染的特徵。一種類型是污染源主要是農耕面源污染,造成農耕區地下水硝酸鹽的含量嚴重超標。農耕區過多施用氮肥,其中約有12.5%~45%的氮從土壤中流失並污染了地下水。當然,流失的氮素也不全是來自施用的氮肥。
三是石油和石油化工產品的污染。石油和石油化工產品,經常以非水相液體(NAPL)的形式污染土壤、含水層和地下水。當NAPL的密度大於水的密度時,污染物將穿過地表土壤及含水層到達隔水底板,即潛沒在地下水中,並沿隔水底板橫向擴展;當NAPL密度小於水的密度時,污染物的垂向運移在地下水面受阻,而沿地下水面(主要在水的非飽和帶)橫向廣泛擴展。 NAPL可被孔隙介質長期束縛,其可溶性成份還會逐漸擴散至地下水中,從而成為一種持久性的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