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固定資產條件
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或者可銷售狀態,是指資產已經達到購買方或者建造方預定的可使用。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判斷:
(一) 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的實體建造(包括安裝)或者生產工作已經全部完成或者實質上已經完成。
(二) 所購建或者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與設計要求、契約規定或者生產要求基本相符,即使有極個別與設計、契約或者生產要求不相符的地方,也不影響其正常使用。
(三) 繼續發生在所購建或生產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資產上支出的金額很少或者幾乎不再發生。
根據以上規定:在建工程轉固定資產是根據在建工程完工程度來判斷,因此,當主體工程基本完成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將在建工程轉入固定資產並提取折舊。如果其成本無法準確計量,可暫估入賬,並據以提取折舊,工程結算時根據實際結算成本調整暫估成本,並據以從新計提折舊,但是以前已經提取的折舊不再進行調整。
轉固定資產流程
這個過程即是要對即將結轉固定資產的在建工程成本核算的完整性進一步進行確認,以明確結轉固定資產的成本造價總額。在此基礎上,要求對尚未取得的項目支出及時取得結算發票,如果因契約約定限制等原因不能及時取得結算發票入賬,則可以根據上述項目決算數據對尚未結算入賬的在建工程內容進行估算,以便及時結轉固定資產。
為明確責任,確保在建工程結轉數據的準確性,對所有加工安裝、或是土建類項目建設的結轉,由項目負責人進行項目完工及數據的確認,並在“在建工程結完工結轉報告單”上籤字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