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級差收益

土地級差收益--指因土地等級差所帶來的收益,目前它是確定基礎準地價的根據之一.。

土地級差收益

土地級差收益是指因土地等級差所帶來的收益,是確定基礎準地價根據之一.資本主義級差地租產生的條件是自然力,但自然力並不是超額利潤的源泉,僅僅是形成超額利潤的自然基礎而已。由於土地被部分經營者壟斷了,所以能夠獲得持久而穩定的超額利潤。馬克思說,資本主義土地所有權不是這個超額利潤創造出來的原因,而是使它轉化為地租形式的原因。
級差地租產生的原因是由於土地有限而產生的資本主義經營壟斷。正是由於這種有限的優越自然條件被部分經營者壟斷,這部分超額利潤就要轉化為級差地租,歸土地所有者占有。

分類

級差地租按形成條件的差異分為級差地租Ⅰ、級差地租Ⅱ。
(1)級差地租Ⅰ
級差地租Ⅰ包括由於土地肥力不同造成的級差地租和土地位置不同造成的級差地租
(2)級差地租Ⅱ
隨著人口的增加和人們對農產品需求的提高,農業用地被非農業部門擠占,已有的農業粗放經營模式已經無法滿足需求,集約化生產成為必然。在相對較好的土地上進行連續投資,雖然每次投入的報酬略有下降,但只要高於劣等地的報酬,農業資本家有利可圖,就會對其進行追加投資,並且可以獲得超額利潤。這種由於在同一塊土地上追加投資所形成的級差地租,馬克思稱之為級差地租Ⅱ。
級差地租Ⅱ是以級差地租Ⅰ為基礎的。馬克思指出:“任何級差地租Ⅱ的基礎和出發點不僅從歷史上來說,而且就級差地租Ⅱ在任何一個一定時期內的運動來說,都是級差地租Ⅰ。”級差地租Ⅱ的形成,是以同一塊土地連續投資的生產率高於劣等地的生產率為前提的,這時農產品的價格仍舊由劣等地的生產價格決定。“就級差地租Ⅱ來說,級差結果必須先變成可區別的,事實上必須再轉化為級差地租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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