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儲

土地收儲

土地收儲就是指國家土地儲備機構動用國家優先購買權力,對流入土地市場的土地使用權進行購買,通過土地整理後作為儲備用地的過程。

概念

土地收儲研究資料土地收儲研究資料
土地收儲就是土地收購儲備制度的簡稱。土地收購儲備制度是地方政府和國土部門順應“經營城市,經營土地”的需要所進行的我國土地制度創新的一個重要成果。應該說,這幾年來,通過實施土地收儲及招拍掛,在增加地方財政收入,改善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土地市場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方面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我們也要看到,任何一種制度的變遷,都需要相關的制度予以相應的完善和匹配。否則,這個新的制度在推進過程中的所產生的負面作用就會隨著時間的推移和改革的深入而日漸顯現出來。土地收儲制度也同樣面臨這樣一個棘手的問題。在當前我國的經濟環境、土地制度和房地產開發制度的安排下,這些問題正以各種各樣的方式存在著,並以不同的方式表現出來。

表現

首先,土地收儲成為房價上漲的重要推手。由於土地收儲制度最為重要的特徵,就是要由地方政府高度壟斷土地的一級市場。實踐證明,當一個地方的土地一級市場被高度壟斷的情況下,土地價格就極有可能出現飛速上漲。特別是當收儲還來不及供的時候,地價的飆升已成為必然。因為,在土地一級市場被高度壟斷的前提下,當土地供應量不足時,帶來的最為直接的後果就是地價的上漲。地價上漲,房價必然隨之上漲。當然,這種房價的上漲是建立在市場存在需求的前提之下。
其次,土地收儲成為金融風險的關鍵環節。由於在土地收儲過程中,需要動用大量的資金,而這種資金如果單純依靠有限的財政資金是不現實。再加上,當前我國的金融產品極其單一,土地銀行、土地債券、土地信託等新型的金融產品至今仍待字閏中。於是在地方政府及其財政背書的情況下,土地收儲機構往往大量利用銀行的授信貸款、抵押貸款等各種渠道的信貸資金收儲土地。而這些資金在土地市場活躍向好的情況下,風險不易顯現。而當土地市場疲軟之時,極易因所收儲的土地無法變現而導致金融風險的集中暴發。第三,土地收儲成為破壞社會公平的反面典型。所謂的土地收儲,其所收儲的土地無非有幾種來源,一種是徵收農民的土地再行出讓,一種是徵收原行政劃撥的土地再行出讓,還有一種是徵收原出讓的土地再行出讓。由於目前土地收儲機構是代表政府統籌征地事宜,而且徵收的標準並非按照市場價格進行操作的,因此,在徵收過程中,由於低價徵收,高價售出,用公權力剝奪了原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權益,使得土地收儲制度的合理性備受置疑。第四,土地收儲成為地方政府對抗中央調控的重要工具。通過土地收儲,地方政府掌握了大量的土地資產。對於地方政府來說,土地不僅是財政權力,而且也是貨幣權力。由於批出的土地幾乎立即就可以用作從銀行抵押貸款,所以,土地權力實際上就演變成了地方政府的某種貨幣發行權力。土地由財政而貨幣,實際上標誌著地方政府從中央政府手上重新奪回了兩項最主要的權力,因而也重新取得了推動地方經濟成長的主動權。至此,朱鎔基在1990年代中期以個人政治威信為賭注所取得的所謂巨觀調控成果流失大半。

過程

一、申請收購。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土地收購條件的土地,其土地使用權人應持有關資料,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收購申請。
二、權屬核查。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對申請人提供的土地和地上物權屬、土地面積、地上物面積、四至範圍、土地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核查,併到有關權屬登記管理部門進行核實。
三、徵詢意見。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根據申請人提出的申請和實地核查的情況,向城市規划行政主管部門徵求意見。
四、費用測算。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根據調查和徵詢意見結果,會同財政等有關部門進行土地收購補償費用測算,實行土地置換的,進行相應的土地費用測算。
五、方案報批。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根據土地權屬調查、收購費用測算的結果,提出土地收購的具體方案,報市土地收購儲備委員會批准。
六、簽訂契約。收購方案經批准後,由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契約》。
七、收購補償。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契約》約定的金額、期限和方式,向原土地使用人支付土地收購補償費用。
八、權屬變更。原土地使用權人與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依法申請辦理土地權屬變更登記手續;涉及地上建築物的,依法辦理權屬登記手續。
九、交付土地。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契約》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原土地使用權人向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交付被收購的土地和地上建築物。被收購的土地使用權一經交付,即納入土地儲備。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