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慶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

中心職責(一)按照市土地資產委員會要求,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及市場需求,收回、收購儲備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需盤活和調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增強政府對土地的調控力度;(二)管理和運作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的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拋荒土地、無主地(即無合法使用人的國有土地)和受委託代征的新增建設用地;(三)在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和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加強與各金融機構的合作,多渠道、多途徑籌措資金管理運作好土地收購儲備資金;(四)在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配合下,做好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整理利用,收購、儲備土地的資金測算平衡、招商洽談和出讓前期的準備工作;(五)搞好綜合統計,定期向市土地資產委員會報告運作情況;(六)完成土地評估的日常管理;(七)完成市政府和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收購儲備一科、二科、三科具體工作主要是根據市場需求,對所負責的區(工業園區、開發區)的土地收購儲備進行分析預測,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的要求,對擬收儲土地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所負責的區(工業園區、開發區)土地收儲規劃,制定土地儲備方案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土地的收回、收購、置換、徵用工作等相關手續;負責新增土地的收儲、集體土地統征;負責洽談收購土地的補償,擬訂補償和收購協定,按照協定提出付款方案;負責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整理;負責擬定儲備土地的出讓計畫及方案;負責辦理儲備土地招標、拍賣、掛牌交易的具體事宜;協助出讓土地有關手續的辦理及出讓金的催收工作;組織市轄區地價抽樣檢測及基準地價測算等工作。 人員編制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定事業編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兼職),副主任3名(兼職)一名,內設科室領導職數11名。

中心職責

(一)按照市土地資產委員會要求,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規劃及市場需求,收回、收購儲備本市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需盤活和調整的存量土地和其他增量土地,增強政府對土地的調控力度;
(二)管理和運作納入政府土地儲備庫的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閒置拋荒土地、無主地(即無合法使用人的國有土地)和受委託代征的新增建設用地;
(三)在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和財政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加強與各金融機構的合作,多渠道、多途徑籌措資金管理運作好土地收購儲備資金;
(四)在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配合下,做好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整理利用,收購、儲備土地的資金測算平衡、招商洽談和出讓前期的準備工作;
(五)搞好綜合統計,定期向市土地資產委員會報告運作情況;
(六)完成土地評估的日常管理;
(七)完成市政府和市土地資產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能,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內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本中心各項事務性工作;負責土地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課題調研;負責文秘、檔案、文印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黨務工作、政工人事工作;負責後勤保障、安全保衛、信訪、接待工作;負責中心網路建設;負責土地收儲規劃方案等匯總工作;負責土地信息發布、推介、招商等工作;負責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收購儲備一科、二科、三科
收購儲備一科、二科、三科分別負責迎江區、迎江工業園;大觀區、大觀循環經濟工業園、安慶經濟開發區;宜秀區、市大橋經濟開發區、北部新城區的土地收購儲備工作。
收購儲備一科、二科、三科具體工作主要是根據市場需求,對所負責的區(工業園區、開發區)的土地收購儲備進行分析預測,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城市建設總體規劃的要求,對擬收儲土地進行可行性研究,編制所負責的區(工業園區、開發區)土地收儲規劃,制定土地儲備方案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辦理土地的收回、收購、置換、徵用工作等相關手續;負責新增土地的收儲、集體土地統征;負責洽談收購土地的補償,擬訂補償和收購協定,按照協定提出付款方案;負責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整理;負責擬定儲備土地的出讓計畫及方案;負責辦理儲備土地招標、拍賣、掛牌交易的具體事宜;協助出讓土地有關手續的辦理及出讓金的催收工作;組織市轄區地價抽樣檢測及基準地價測算等工作。
(三)財務科
負責編制中心年度預算計畫,規範預算執行,做好年終決算工作;制訂收儲資金籌措和使用計畫,做好收購儲備土地的資金測算、經費劃轉工作;負責及時按協定、契約收繳土地出讓金;負責宗地成本核算,運作好收儲土地周轉金,擴充資本金,搞好日常經費的核算與收取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採購和管理,嚴格執行資金收支兩條線,搞好現金管理,協調與財政、審計等部門的關係;按時編報財務會計報告,及時進行財務分析,為領導決策服務。

人員編制

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定事業編制25名,其中主任1名(兼職),副主任3名(兼職)一名,內設科室領導職數11名。
紀檢(監察)機構設定按有關規定執行,人員編制含在機關總編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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