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儲士林(假名“儲鴻君”),曾任青島安華發展公司總經理、法定代表人。青島安華發展公司是1993年成立的全民所有制企業,2005年5月20日被註銷。
人物事件
2002年至2004年間,儲士林夥同罪犯黃啟峰(2014年5月19日因犯貪污罪被判刑)分別利用各自擔任青島安華發展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將屬於青島安華發展公司的兩處房產隱匿後分別據為己有,房產價值總計人民幣100多萬元,其中儲士林分得52萬元、黃啟峰分得51萬元。但,這只是冰山一角。
2002年5月31日,犯罪嫌疑人儲士林利用擔任國有公司青島安華發展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挪用該公司公款500萬元,註冊了以該公司11名員工為股東的青島安華實業有限公司,從事經營活動,其中儲士林占59%的股份,其餘41%的股份被另10名股東按不同比例分別占有。
2004年5月,儲士林、黃啟峰利用擔任青島安華發展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的職務便利,採用欺騙手段,隱瞞武警後勤部已撤銷武警青島物資供應站,並出函同意將以原物資供應站名義徵用的,位於青島市福州北路6000平方米劃撥土地使用權劃轉給該公司的事實。冒用武警青島物資供應站站長、副站長的身份,以武警青島物資供應站名義申請土地登記,使該土地使用權登記在武警後勤部名下,使用人是已經撤銷的武警青島物資供應站。
2005年至2007年,儲士林、黃啟峰偽造武警部隊有關批文,以“武警青島物資供應站”名義申請將該土地使用權轉讓給青島華孚置業股份有限公司建設商住樓,獲青島市政府批准並同意,將6700餘萬元土地出讓金的98%由受讓單位直接交武警部隊。
2009年,該商住樓建成後,儲士林等人將轉讓土地使用權分得的11660平方米的房產歸入其控股的非國有公司青島安華實業有限公司。
至2012年,該11660平方米的房產被以青島華孚置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全部售出,實現銷售收入1.02億餘元,扣除應當支付給青島華孚置業股份有限公司的銷售費用及各種稅費,純利潤7000餘萬元。儲士林涉嫌貪污4000餘萬元。
2012年7月23日,青島市檢察院在協助山東省檢察院辦理李某(青島商業網點集團總經理)行賄一案中,發現了儲士林、黃啟峰涉嫌貪污線索,並於當日指定青島市李滄區檢察院管轄,李滄區檢察院也於當日以涉嫌貪污罪對儲士林、黃啟峰立案偵查,並將黃啟峰傳喚到案。偵查中辦案人員獲悉,2010年,儲士林及其家人通過投資移民早已取得加拿大楓葉卡,並獲得長期居留加拿大資格。同時發現,儲士林已於前一日即2012年7月22日,持普通護照E00855407出境至加拿大探望兒子儲某。
2012年7月24日,李滄區檢察院決定對儲士林、黃啟峰拘留並對儲士林開展網上追逃。同年8月7日和11月2日,青島市檢察院決定逮捕黃啟峰和儲士林。
2013年5月20日,針對已查清的部分犯罪事實,李滄區檢察院以黃啟峰涉嫌貪污罪向青島市李滄區法院提起公訴。
2013年8月19日,青島市檢察院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國際刑警組織向儲士林發出紅色通緝令。
2013年11月8日,國際刑警組織向儲士林發出紅色通緝令。
2013年11月19日,青島市李滄區法院一審以犯貪污罪判處黃啟峰有期徒刑七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
2014年,山東省檢察院部署在全省檢察機關開展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後,將儲士林列為專項行動重點督捕對象,
2015年4月,中央追逃辦繼續將儲士林列為首次公布的百名紅色通緝令重點督捕對象。
2015年8月,檢察機關成功阻止許建紅和孫某出境,其兒子儲某也不敢回國,為後來許建紅到案奠定了基礎。
回國投案
2016年1月4日,律師李某轉道加拿大和儲士林見面後,打電話給檢察官說,儲士林現在身體欠佳,查體初診為腸癌,正在複查,儲士林願意回國投案。
2016年1月29日提前奔赴北京首都國際機場熟悉環境,並對接收押解工作進行了實地預演。
2016年1月30日16時50分,加航CA031航班在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徐徐降落,押解組成功將儲士林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