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內容簡介:農民是弱勢群體,農民是思想上離法律最遠的群體。農民是最容易因為不懂法律而盲目行事,因為不懂法律而吃虧的群體。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發展,農民的地位也越顯重要,農民的日常生活、衣食住行也越來越多地需要法律的指引和幫助,需要用法律的手段來解決問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圖書目錄
序言/1
前言/1
案例1: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家庭的,不因一人或幾人死亡發生改變/1
案例2: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得受到損害/5
案例3:任何人不得侵害他人合法的土地承包經營權/9
案例4:責任田承包經營權屬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所載戶主/15
案例5:任何人不得擅自轉賣他人土地承包經營權/18
案例6:戶口未遷出的,離婚、出嫁不影響土地承包經營權/22
案例7:獲得第一輪土地承包經營權不等於自動獲得第二輪土地承包經營權,沒有土地承包經營權證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無效/30
案例8:個人不得收回已合理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37
案例9: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流轉必須有書面契約/41
案例10:土地流轉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性質和土地的農業用途,農業用地不得擅自改為宅基地/46
案例11: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包不等於轉讓/50
案例12:轉包不是轉讓,轉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仍歸屬承包人所有/55
案例13:已約定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終止日期的,應按契約約定日起執行/60
案例14:有證據支持的林地承包經營權互換有效,互換後的林地經營權歸對方所有/62
案例15:已互換的農田耕地,承包權互換契約有效的,原承包人不得繼續使用原耕地/67
案例16:互換耕種不等於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69
案例17:互換土地承包經營權一旦有效,任何人不得侵害/73
案例18:單個家庭承包人與他人簽訂的林地轉讓契約,經發包方認可,公平有效的,其轉讓行為有效/77
案例19:個人自願轉讓的林地,在承包期內轉讓行為有效/83
案例20:合法轉讓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可挽回/85
案例21:代耕土地不等於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所有人有權享受補償收益/90
案例22:程式不當、沒有書面檔案,承包戶自願交回土地承包經營權無效/96
案例23:退出田、地的士地承包經營權,不等於同時放棄林地承包經營權/101
案例24:個人合法承包的林權不受林改影響/‘106
案例25:未確定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土地,其收益應歸屬確認長期耕種人/108
案例26:出嫁女已遷出戶口,並新戶口所在地依靠改集體土地生存的,不再具有原戶口所在地土地承包經營權/110
案例27:出嫁女有權獲得承包地征地補償款/115
案例28:已成為村組合法居民的,有權分享集體土地征地補償款/118
案例29:戶口已遷出集體,但未轉為非農業戶口,且仍依靠原承包地生存的,有權獲得集體土地補償費/121
案例30:只要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離婚不影響士地補償費分配/124
案例31:只要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上門女婿同樣有土地補償費分配權/126
案例32:只要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非農業戶口同樣有土地補償費分配權/130
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133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錄)/14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節錄)/143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管理辦法/145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穩定和完善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的通知/149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妥善解決當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的緊急通知/152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15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162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167
後記/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