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土地是農民的最大財富,但按照相關規定,農村的土地屬於集體資產,不得抵押融資,這就極大限制了農民獲得金融扶持。
中國共產黨十七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按照依法自願有償原則,允許農民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這一措施瞬時喚醒了農村“沉睡的資本”。
經營
入社農民以承包經營的土地通過存儲方式,將土地存儲租金作為出資方式。土地合作社不改變土地所有制關係,不改變土地用途,農戶按入社土地產生的效益以及跟合作社的約定獲取分紅收益。農民專業合作社逐漸成為郊區農民參與市場競爭、擴大經營規模、增加收入的有效途徑。
發展
新型合作社
2009年10月27日,北京通州成立了首家土地專業合作社,農民以土地入股變身股東,獲土地流轉費、紅利,還可到企業打工領工資,已有71戶農戶申請加入,流轉土地面積451畝。
截至2016年5月底,全國合作社數量達164.9萬家,已成為流轉土地、吸引農民土地入股的重要平台。根據農業部門統計,有9737萬畝耕地流轉到合作社,占全部流轉面積的21.8%;有1560萬畝耕地入股到合作社,占股份合作面積的57.4%。
特點
土地流轉後,農民仍然和土地產出捆綁在一起,不僅保證了企業利益,而且也保證了農民利益。土地流轉費保證了農戶基本收入,紅利可以使農戶收益和當年土地產出聯繫在一起。這種模式相對於合作雙方都具有一定的穩定性和連續性。同時,流轉出土地的農民還可以到企業打工,獲得薪金性收入,成為“三金型”新型農民。
作用
通過建立農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可解決一家一戶生產經營規模小、產品單一、抵禦自然災害能力差、收益低、增收慢等問題,可實現規模經營、促進都市農業發展,最終促進農民增收。
方向
合作社不斷吸收成員,壯大實力,爭取更多村民的加入,村民每年可享有固定的保底分紅和二次分配所取得的收益。並且尋找適合全村好項目,將更科學、更綠色的企業引進村,將先進技術帶給每一個村民,實現土地流轉的真正目的,改變以前貧窮落後生產方式。
政府支持
鼓勵農民以土地入股合作社
中央重視通過土地入股合作社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允許農民以承包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鼓勵承包經營權在公開市場上向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流轉,發展多種形式規模經營。2015年中央1號檔案要求,引導農民以土地經營權入股合作社和龍頭企業。2016年中央1號檔案強調,鼓勵發展股份合作,引導農戶自願以土地經營權等入股龍頭企業和農民合作社,採取“保底收益+按股分紅”等方式,讓農戶分享加工銷售環節收益,建立健全風險防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