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簡介
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者,是指依照法律設立的中國企業法人,接受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經營人的委託,經營下列業務:辦理船舶進出港口手續,聯繫安排引航、靠泊和裝卸;代簽提單、運輸契約,代辦接受訂艙業務;辦理船舶、貨櫃以及貨物的報關手續;承攬貨物、組織貨載,辦理貨物、貨櫃的託運和中轉;代收運費,代辦結算;組織 客源,辦理有關海上旅客運輸業務;其他相關業務。
服務業務
航運代理人是指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經營者或承租人或貨主從事運輸服務的人,提供的服務包括:
(1)談判和完成船舶的買賣;
(2)談判和監督船舶的租賃;
(3)在適當的和相關財務的事務方面,收取運費或租金;
(4)安排報關和貨物單證以及安排運送貨物;
(5)取得、處理單證,履行關於傳送貨物所有活動;
(6)組織船舶的到達和離開安排;
(7)安排船舶在港的供應;
國際船代材料及流程
1.申請書;(代理提供)
2、可行性分析報告(代理提供)
3、申請人的企業商業登記檔案(擬設立企業的,主要投資人的商業登記檔案或者身份證明及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4、固定營業場所的證明檔案;
5、符合交通部規定的高級業務管理人員的從業資格證明檔案(當地公證處公證的關於該人員在國際船舶代理相關企業從業三年以上)2名人員的簡歷及勞動契約(一定要勞動部門的正式勞動契約);
6、關於同港口和海關等口岸部門進行電子數據交換的協定。不具備電子數據交換條件的,應當提供有關港口或海關的相應證明檔案。
7.指定委託書(代理提供)
8.企業的情況說明
設立分支機構的另需提供:
1、母公司的商業登記檔案;
2、母公司的《國際船舶代理經營資格登記證》複印件;
3、母公司確定該分支機構經營範圍確認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