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簡介
任職為四年(2001—2005)。管理委員會主席由國際殘奧委員會主席擔任,每年至少舉行3—4次會議。管理委員會的職責是:負責監督管理國際殘奧委員會和其工作人員的工作按照執委會的規定進行。監督管理內容包括:殘奧委員會的財政預算、開資、審計,工作人員安置計畫,相關契約執行情況,發展規劃以及規則、章程執行情況等。
負責殘奧會有關事務:包括殘奧會申辦、召開程式;舉辦地點;門票;交通;住宿;殘奧會成員;文藝演出;開閉幕式儀式;火炬接力和相關法律保護等。此外,還負責監督國際殘奧委員會其他錦標賽比賽程式及興奮劑檢查事宜。並負責檢查殘奧委員會代表大會和執行委員會準備情況。
主席:菲利普·克雷文(Philip Craven)(英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