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旅行健康檢查證明書

國際旅行健康檢查證明書

《國際旅行健康檢查證明書》 1凡出國留學、進修、從事商務、技術合作、探親、勞務及移民(國外定居)等人員均須到當地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接受健康體檢、預防接種或國際旅行衛生保健諮詢,經體檢合格,簽發《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和《國際旅行預防接種證書》後方可出境,並隨身攜帶以備查驗。 2、在國外居住三個月以上的歸國人員;核准在中國居住或工作的華僑、港澳台胞、外籍人員,入境後一個月內須到當地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進行健康檢查。患有麻風病、精神病、開放性肺結核者禁止出入境。 3、14歲以下少年兒童不予健康檢查,憑本人《計畫免疫接種證》簽發《國際旅行接種證書》。

證書內容

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頒發的《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包括的內容有 :

(1)封面為深紅色, 用中文和英文兩種文字印有

《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HEALTH CERTIFICATE FOR INTERNATIONAL TRAVELLER)和

“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MINISTRY OF PUBLIC?HEALTHE OF THE?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封里為“查驗記錄”(共為12個方格);

(3)第一頁為申請人照片和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身高、體重、血型等欄目。照片左下方蓋有衛生檢疫機關的騎縫鋼印公章;

(4)第二至第三頁為健康檢查記錄,內容有血壓、脈搏、發育狀況、營養情況、皮膚、淋巴 結、眼睛的視力、矯正視力、辨色力、耳鼻喉、甲狀腺、肺部、心臟、腹部、脊柱、四肢、泌尿生殖系統、肛門、神經系統、心電圖、胸部X線檢查、化驗室檢查等檢查項目及簽證日期, 使用期一年, 醫生簽字和檢疫機關蓋章等;

(5)第四至第五頁的內容與第二至第三頁的內容相同;

證書使用

(1)申請人取得《國際旅行健康證明書》後要對其中內容逐一進行查驗, 如有疑問應當即向 醫生提出詢問;

(2)出境接受口岸檢查時連同護照一起交與口岸檢查人員;

(3)在國外居住三個月以上,回國前應到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有關檢疫機關和醫院進行體檢 ,請檢查單位在本人的《國家旅行健康證明書》上填寫有關內容和簽字蓋章;

(4)回國入境時連同護照一起交與口岸檢查人員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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