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本書包括了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它引用了大量的國際反恐法規,列舉了大量的恐怖活動事件案件,把二者按時間次序,分門別類,介紹給讀者,以便讀者自己去探討、分析這些事件、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國際法規是怎樣發展制訂的,恐怖活動是怎樣日益猖狂的,以便自己得出怎樣對付恐怖主義活動的結論。
第二,對於恐怖主義看法的不同觀點,本書均予介紹。
第三,本課題把恐怖主義文獻綜合起來,說明懲治恐怖主義活動有法可依。作者把大量反恐檔案中的重要文獻加以綜合、列舉,使研究反恐怖主義的學者、政府官員和廣大讀者便於引用。
第四,對於恐怖主義定義的制訂,恐怖主義根本原因的探討,國際反恐政策的制訂等等,是當前國際社會的一個重要任務,需要各國政府、外交部門的共同努力,尤其是它已成為聯合國的重大責任。
第五,閱讀本書時,應舉一反三,從字裡行間引申到它反應出來的社會、政治、倫理、道德、法律、政府政策等等許多方面的問題,以及解決這些問題的途徑和方法。
作者簡介
劉恩照,男,字耀光,1922年3月16日生於河北省新河縣宋家寨村。1944年畢業於北京中國大學,法學學士學位。1946年畢業於北京中國大學研究院國際政治專業,法學碩士學位。1948年在中國大學政治系任講師。1949年至1956年任北京市公安局預審員。1956年至今在中國國際問題研究所任副研究員、研究員。現任中國聯合國協會理事、中國國際法學會及中國法學會成員。著作有:《聯合國組織大綱》,1947年出版;《聯合國維持和平行動》,1999年出版;主編譯:《不結盟運動主要檔案集》兩集,1987年中國對外翻譯公司出版,1992年世界知識出版社出版。此外在世界知識出版社出版的《世界知識辭典》、《世界知識年鑑》等均撰寫大量條目。在《中國國際法年刊》等刊物歷年均有論文多篇。
目錄
第一章 恐怖主義的定義、主體和客體
第一節 恐怖主義的定義、主體、客體、目的和動機
第二節 反恐怖主義的定義、主體和客體
第二章 國際公約、各國政府對恐怖主義的法規規定和學者的主張
第一節 國際公約和地區公約規定的恐怖主義定義
第二節 各國政府及學者提出的國際恐怖主義定義
第三節 與恐怖主義問題有關的某些名詞的含義和解釋
第四節 短評
第三章 聯合國各項決議對反恐怖主義法規的發展和貢獻
第一節 關於恐怖主義的定義性質的決議
第二節 制訂反恐怖主義國際公約
第三節 關於消除和防止恐怖主義的措施
第四節 關於恐怖主義的根本原因
第五節 關於國家恐怖主義
第六節 關於人權與恐怖主義
第七節 關於阿富汗塔利班政權支持、窩藏恐怖主義分子及其對內、對外的恐怖主義問題
第八節 譴責劫機、暗殺、爆炸等恐怖事件
第九節 短評
第四章 1987年以前的國際恐怖活動
第一節 1987年以前國際恐怖活動的狀況
第二節 1987年以前國際恐怖活動的特點
第三節 在此期間學者探討恐怖主義的種類及其區別
第四節 在此期間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法規制訂始末
第五節 新的發展情況
第五章 1987年至1991年國際恐怖活動
第一節 1987年國際恐怖活動
第二節 1987年至1989年空中劫持事件
第三節 恐怖主義爆炸案,國家承擔責任——1988年洛克比美機被炸案和1989年法航尼日爆炸案獲得賠償
第四節 1990年至1991年的國際恐怖活動與反恐怖措施
第六章 1992年至2003年國際劫機事件
第一節 美國收留古巴劫機犯
第二節 俄國對劫機犯先縱後擒
第三節 非洲的劫機犯在法國被擒
第四節 印度遭劫機,塔利班放人
第五節 強制制服,乘客無恙
第六節 阿富汗遭劫機,倫敦解決
第七節 “9·11”事件,餘波未了
第八節 天真學子,效法拉登
第九節 短評
第七章 1992年至2003年的國際綁架人質事件
第一節 武裝綁架、扣押、殺害高官
第二節 扣押人質,強迫政府交納贖金和直升機,企圖逃亡
第三節 外籍人員,照抓不誤
第四節 恐怖組織,殺人貪贓
第五節 維和人員,也成為人質
第六節 化武解救人質,死傷慘重
第七節 短評
第八章 1992年至2003年的國際爆炸案件
第一節 對外交機構的爆炸案
第二節 連環爆炸,死傷驚人
第三節 船、艦爆炸,針對美國
第四節 對高級官員的爆炸案
第五節 其他重大爆炸案
第六節 短評
第九章 1992年至2003年的刺殺恐怖活動
第一節 總統被刺事件
第二節 總理被刺事件
第三節 部長被刺事件
第四節 其他官員被刺事件
第五節 對聯合國人員的襲擊事件
第六節 連環殺手猖狂行兇
第七節 殺害平民事件
第八節 對華人的襲擊事件
第九節 短評
第十章 中國政府關於反對恐怖主義的政策和措施
第一節 中國政府的反恐政策總論
第二節 中國政府的反恐政策各論
第三節 中國國內反恐立法與國際反恐合作
附錄 反對國際恐怖主義文獻
防止和懲治恐怖主義公約
(1937年11月6日訂於日內瓦)
關於在航空器內的犯罪和其他某些行為的公約
(1963年9月14日訂於東京)
關於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約
(1970年12月16日訂于海牙)
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為的公約
(1971年9月23日訂於蒙特婁)
關於防止和懲處侵害應受國際保護人員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約
(1973年12月14日訂於紐約)
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
(1979年12月18日在紐約開放簽字)
核材料實物保護公約
(1979年10月26日訂於維也納)
補充1971年9月23日在蒙特婁制訂的關於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
法行為的公約的制止在為國際民用航空服務的機場上的非法暴力行為
的議定書
(1988年2月24日訂於蒙特婁)
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為公約
(1988年3月10日訂於羅馬)
制止危及大陸架固定平台安全非法行為議定書
(1988年3月10日訂於羅馬)
在可塑性炸藥中添加識別標誌以便偵測的公約
(1991年3月1日訂於蒙特婁)
制止恐怖主義爆炸的國際公約
(1997年12月15日訂於紐約)
制止向恐怖主義提供資助的國際公約
(1999年12月9日訂於紐約)
制止核恐怖主義行為國際公約
(2005年4月13日聯合國大會通過)
美洲國家組織關於防止和懲治恐怖主義行為的公約
(1971年2月2日訂於華盛頓)
阿拉伯制止恐怖主義公約
(阿拉伯國家聯盟、阿拉伯內政部長和法務部長理事會
1998年4月22日通過)
伊斯蘭會議組織關於打擊國際恐怖主義的公約
(伊斯蘭會議組織第26屆伊斯蘭會議外交部長會議
1999年7月)
非洲統一組織關於防止和打擊恐怖主義的公約
(1999年7月14日)
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上海公約
(2001年6月15日訂於上海) 一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關於地區反恐怖機構的協定
(2002年6月7日訂於聖彼得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