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反壟斷法

國際反壟斷法

本書詳細闡述了當代西方國家在反壟斷領域的立法和實踐,分析了西方反壟斷法的基本法理和各種規制方式,並在最後介紹了中國在走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路後,在反壟斷立法方面的初步努力及所存在的問題。書中對西方反壟斷法的內容和歷史分析得深入、全面、客觀、科學,是廣大讀者了解西方反壟斷法的較好入門書。

基本信息

內容簡介

本書詳細闡述了當代西方國家在反壟斷領域的立法和實踐,分析了西方反壟斷法的基本法理和各種規制方式,並在最後介紹了中國在走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道路後,在反壟斷立法方面的初步努力及所存在的問題。書中對西方反壟斷法的內容和歷史分析得深入、全面、客觀、科學,是廣大讀者了解西方反壟斷法的較好入門書。

目錄

引言

第一章 國際反壟斷法概述

第二章 反壟斷立法與反壟斷執法機構

第三章 反壟斷的兩大國際習慣規則

第四章 固定價格

第五章 縱向限制競爭協定

第六章 貿易歧視

第七章 企業合併與反壟斷法

第八章 對消費者的直接保護

第九章 反壟斷法中的豁免制度

第十章 國際範圍內反壟斷法的衝突與合作

第十一章 WTO規則與國際反壟斷法

第十二章 中國的反壟斷制度

主要參考書目

後記

編輯推薦

《國際反壟斷法(第2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文摘

(一)結構的方法結構的方法(thestructureApproach)是指通過調整市場結構達到規範市場競爭秩序目的的方法。結構的方法以結構主義為理論基礎,確信“市場結構-市場行為-市場績效”的理論公式,強調壟斷狀態對市場競爭的弊害,意在通過調整市場結構來維護有效競爭。結構的方法可能體現在國家立法中,也可能體現在行政執法和法院的司法判例中,它通常採用一些指標來衡量市場結構合理與否,諸如相關市場內的企業數量指標、市場集中程度指標、允許合併指標等。市場運行規律表明,市場結構維持在合理的限度內,也即市場集中程度指標保持在一定的數值以下,足以促進有效競爭;而如果市場集中程度過高,則勢必造成結構傾斜,市場因此缺乏活力,壟斷是與市場缺乏活力同時產生的。這裡的一個基本問題是:什麼樣的市場結構是合理的?結構的方法確信,合理的結構就是一種使有效競爭能按其構想內在地進行的結構,這種結構通過某些市場指標來衡量,如果達不到這些指標,政府就會出面干預,以完成必要的結構調整。美國1968年頒行的“集中行業法”就採用了結構的方法,它要求解散壟斷性企業,以保證在一個行業中沒有哪一個企業的市場份額會超過12%。該法還以其他一些具體數字規定了結構指標,當然,具體的數字不一定能真實反映內在的市場規律,但希望通過結構調整去維持最能反映有效競爭的市場結構,是結構方法的基本思維方式。結構的方法更加關注市場的集中程度和企業在市場上所占有的份額,它在合併、兼併案中被廣泛採用。一個或幾個實施合併或兼併的企業,其行為是否具有虛假性或欺騙性又當別論,但如實施合併或兼併後企業占有了太多的市場份額,合併或兼併將可能被硬性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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