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創意產業協會

國際創意產業協會

協會由全國和海外有志於推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教育的專家學者以及與文化創意產業有關的專業單位(如院校、組織、畫廊等)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的學術組織,協會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註冊登記。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社會道德的前提下,團結、聯絡全國和海外有志於推進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研究、教育等方面的專家學者開展與文化創意產業相關的學術活動,推動學術研究以促進中國文化創意產業的創新與發展,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基本信息

概況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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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名稱:國際創意產業協會

業務範圍

⑴ 企業文化創意展覽(包括綜合性專業大展、專題性專業展覽、以推出新人為主的邀請展、以及其他為促進專項研究為目的的各項展覽)。

⑵ 組織創意產業研討會、表彰優秀創作及研究成果等多種交流活動。

⑶ 開展中外文化創意產業學術交流、向世界介紹中國文化創意產業新動向。

⑷ 創辦文化創意產業專屬媒體、提供文化創意產業對外發聲媒介。

⑸ 設立中國文化創意產業獎項(包括優秀作品獎、個人成就獎、創意活動獎)以表彰、鼓勵對推進中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有突出貢獻的優秀作品以及具有研究成果的個人或團體。

⑹ 積極發現和培養文化創意人才。

⑺ 促進創意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利申請。

⑻ 推動設定文化創意產業園區,整合多方資源,為會員提供更好的展覽和推廣機會。

⑼ 發展文化創意產業公益事業,開展有益於創意產業健康發展的其它活動 。

會員

協會的會員種類: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名譽會員。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⑴ 創意產業領域的相關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及在創意產業領域有影響的個人。

⑵ 承認本會章程。

⑶ 自願加入本會。

會員入會的程式

⑴ 提交入會申請書。

⑵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國際創意產業協會會員部頒發會員證書。

會員享受的權利:

⑴ 協會內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⑵ 優先參加協會組織的學術活動。

⑶ 取得協會的各種學術資料。

⑷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⑸ 向協會推薦優秀個人、團體、作品、著作。

⑹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會員須履行的義務:

⑴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⑵ 完成協會委託的任務,積極參與協會的工作和學術活動;

⑶ 向協會提供信息資料,協助協會開展當代藝術藝術交流活動;

⑷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⑸ 按規定交納會費;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如果會員不按時交納會費或不積極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協會會址

中文地址:香港乾諾道中139號三台大廈12樓

英文地址: 12/F., San Toi Building,139 Connaught Road Central, Hong K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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