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天津市創意產業協會是經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和天津市社團局批准設立,從事推動天津創意產業發展的協會組織。
協會於2009年5月8召開第一屆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了協會的領導機構。協會下設專家委員會、指導委員會、創意策劃研究會和媒體委員會等四個專業委員會。協會現有150個會員單位。
一、協會職能:
1、研究分析天津創意人才及企業發展情況,為政府和企業提供決策諮詢信息,參與天津創意產業規劃及產業政策的制定;
2、參與制定和落實促進天津創意產業發展的相關政策;
3、協助天津市各級政府部門進行創意產業園和創意企業的布局及項目建設工作;
4、促進社會資源整合,創建天津創意產業的品牌合力;
5、搭建天津創意產業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推進創意產業的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6、建立健全協會的信息諮詢、投資諮詢、法律諮詢及政策諮詢、中介服務及創意產業園、創意企業、創意人才的權威認證體系;
7、創建和強化學術研究、信息傳播機構,發布有關創意產業信息,推動創意產業發展;
8、從事創意人才培訓服務機構的建設,構建人力資源開發及人才培訓教育機制;
9、跟蹤國內外創意產業的最新動態,組織開展創意產業相關展覽及交流活動,協助創意企業與個人進行產品開發展示等;
10、承擔政府創意產業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逐步完善協會的管理服務及協調職能。
二、組織架構
天津市創意產業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下設:
1.專家委員會:由行業內知名專家組成,主要從事理論研究、政策研究、產業研究、技術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2.指導委員會:由政府各相關部門領導組成,主要在創意產業總體規劃、產業導向、政策法規、項目立項、資金籌措、活動組織等方面給予指導。
3.創意策劃研究會:由創意企業及創意個人組成,主要是研究和協調企業產品開發、市場運作、技術交流、資源共享、聯盟合作等方面的工作。
4.媒體委員會:主要由媒體業內資深記者組成,在推動與宣傳創意產業中發揮輿論的導向作用。
協會設立日常運行機構。運行機構由五部一處組成:
1.秘書處:主要負責協會的日常行政工作以及人事管理、財務計畫、運營核算方面的工作。
2.創意策劃研究部:主要負責產業規劃、政策研究、信息諮詢、信息發布、研發設計、項目開發和評估等方面的工作。
3.商務發展部:主要負責投資諮詢、中介代理、產權交易、智慧財產權保護、人才培訓、人才交流、人力資源開發、企業及人才認證、技術轉讓等方面的工作。
4.合作交流部:主要負責網站運營、雜誌出版、學習培訓、活動策劃、國際國內交流、技術交流等方面的工作。
5.產業推動部:主要負責政策建議、政策落實、投資項目協調、引進項目、企業合作、會員發展、創意產業園區管理和基礎建設等方面的工作。
6.會員部:主要負責發展會員和管理會員。
三、發展方向
協會將力求建設九大服務平台。
1、網路信息平台
主要發布創意產業信息,包括業界動態、政策法規、創意論壇、互動服務、會展活動、人物專訪、設計評選、創意產品展示、創意產業園、智慧財產權庫、創意產業專家庫、人才庫、人才交流信息等。
2、投資諮詢平台
包括投資環境、產業政策、技術趨勢、項目評估、可行性研究、創意產業園建設、品牌建設、創投基金等。並對創意行銷、創意生活、現代保健、休閒娛樂、旅遊、企業管理等進行諮詢服務。
3、智慧財產權平台
配合政府部門、創意產業園和創意企業及社會各界做好智慧財產權保護和產權轉化工作。
4、人才培訓平台
聯合天津各大專院校及社會各界培訓機構,定向為企業培養專業性創意人才,有針對性的對企業領導進行創意思維、創意方法與技巧的培訓。
5、展示交易平台
該平台作為天津在創意產業領域對外展示、交流、發布、交易的一個常設視窗,是形成市區與企業聯動來共同推進創意產業發展的共享平台,也是向國內外展示天津創意產品及服務的視窗。
6、研發設計平台
以推進天津研發設計向高端化、國際化、套用化發展為宗旨,聯合各工業設計、建築設計、環境設計、時尚設計、裝潢設計、科研部門等單位,為社會各界進行研發設計服務。
7、企業認證平台
對創意產業園、創意企業進行資格認證,並對創意產業執行標準、交易規則、行業自律、抵制侵權與市場價格制定等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管理。
8、人才管理平台
對天津市創意策劃師、高級創意策劃師等人才進行資格認證,建立高層次、高技能、國際化的創意策劃產業人才隊伍。
9、國際交流平台
與世界國際組織、國家和地區、研究機構和企業建立廣泛聯繫,加強與世界各國同行的交流溝通,吸引全世界創意大師集聚天津,推動天津創意產業走向世界。
協會章程
天津市創意產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天津市創意產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文全稱為Tianjin Association of Creative Industries (縮寫為TACI)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由從事創意產業的相關單位及個人,在自願基礎上組成的專業性、非營利性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代表並維護會員的共同利益及合法權益,圍繞市委、市政府關於要“大力發展和培育創意產業”精神,整合、發揮全社會創意產業資源優勢,調動創意產業相關單位及個人的積極性,集聚資源,匯聚人才、構築平台,成就體系,使創意產業化,產業創意化。提升天津創意產業的綜合競爭力,推進天津創意產業快速、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協會業務主管行政單位是天津市發展改革委員會。本協會接受天津市社團登記管理局的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協會註冊地址:天津市河東區富民路合匯大廈2005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研究分析天津創意產業發展情況,參與天津創意產業規劃及政策制定,為政府和企業提供諮詢和中介服務;
(二)協助政府落實促進發展創意產業的相關政策;
(三)協助天津市各政府部門進行創意產業園和創意產業的布局及項目建設工作;
(四)促進創意產業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利申請、維護會員合法權益,整合創意產業的品牌合力;
(五)搭建創意產業的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包括網路信息平台、投資諮詢平台、智慧財產權平台、資質認證平台、國際交流平台、展示交易平台、研發設計平台等;
(六)協助政府主管創意產業的部門對創意產業園、創意企業、創意人才的資質進行認證。負責每年度優秀創意企業和個人評選和表彰
(七)聯合創意產業學研機構,開發創意產業人力資源及人才培訓教育機制的建設;
(八)聯合國內外金融機構,建立創意產業發展基金;
(九)開展國內外創意產業交流活動,組織企業及個人參加創意產業相關展覽,開展創意產業項目招商和產品推介等活動;
(十)承擔政府創意產業主管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的會員分為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法人單位為單位會員,自然人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本團體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 在創意產業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突出業績和成果的企、事業單位、法人實體及有一定影響力的個人。
(四) 積極參加本協會的活動,願意接受本協會的指導並完成本協會委託的工作。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由理事會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權利:
(一) 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捍衛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有權提出維護其合法權益的要求。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 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五) 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及罷免
第十四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 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 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 決定終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2年,因特殊情況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 選舉會長1人、副會長若干人、常務副會長1人、秘書長1人;罷免會長、 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
(三) 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 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 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 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定期召開一次,如遇重大事項,則由會長召集召開;協會設定會長辦公會,由名譽會長、會長、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高級顧問組成。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 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 會長、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均為兼職;
(四)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 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秘書長為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 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 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提名協會副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第二十八條 常務副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負責組織和主持日常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處理團體日常重要事務,監管執行理事會各項重大決議;協助會長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在會長空缺或者離開期間代行會長職權;受會長委託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檔案;提名本會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 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 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 人,提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 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11年01 月06 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2011-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