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陽區文化創意產業協會

(一)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指導下,發揮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 (二)建立行業自律性機制,制定行業公約、規範行業行為,開展行業自律,促進公平競爭,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五)開展文化創意產業業務技能及相關知識的培訓。

為適應政府職能的轉變,進一步強化行業協會的服務職能,凸顯專業組織的作用,增強自律能力,更好地促進企業進步和行業發展,根據朝陽區商業聯合會《協會章程》和政府行業管理部門要求,“朝陽區商業聯合會文化創意產業協會”於2006年8月9日正式成立。
一、協會宗旨
朝陽區商業聯合會文化創意產業協會(以下簡稱文化創意產業協會)旨在為產品創意、生產、交易、展示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全生命周期的各個環節提供系統有效的支撐;通過整合文化創意資源和集聚創意人才,建立文化創意產業的交流平台,促進產業發展,增強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形成行業合力,增強區域內創意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形成規模產業,擴充區域內可持續增長的穩定稅源;充分發揮中介組織的作用,搭建政府與文化創業企業間的橋樑,促進區域內的文化創意產業健康發展,使其成為具有成長性、規模性、盈利性的主導產業。
二、主要職責
(一)在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指導下,發揮政府與企業間的橋樑和紐帶作用。調查分析行業與企業發展情況,代表本行業參與政府有關行業的政策、行業規劃和相關法律的決策論證,參與行業相關利益的聽政會,維護會員利益和行業利益。
(二)建立行業自律性機制,制定行業公約、規範行業行為,開展行業自律,促進公平競爭,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三)監督會員行為,對於違反協會章程和行規行約的,行業協會可以依據法律法規或行業協會章程採取必要的懲戒措施,也可以建議有關行政機關依法對非會員單位的違法活動進行處理。
(四)搭建市場信息與技術交流的平台,實現優勢互補和資源共享推廣行業先進做法和經驗,提高科學管理水平,積極幫助和指導企業間相互配合與合作,發揮整體優勢。
(五)開展文化創意產業業務技能及相關知識的培訓。
(六)承擔政府部門及有關部門授權或委託辦理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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