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條說明
“國立江蘇大學”詞條介紹的是歷史上曾經存在的“國立江蘇大學”,是南京大學在1928年2月29日至5月16日期間短期使用的校名,其中4月5日至5月16日間直稱“江蘇大學”。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現江蘇大學,詳見“江蘇大學”詞條。(名片圖資料來源)
學校簡介
國立江蘇大學是南京大學校史上短期使用的校名,1928年2月由原“國立第四中山大學”更名而來,1928年4月5日開始只稱“江蘇大學”。在師生強烈反對下,最終於1928年5月更名“國立中央大學”。1949年8月更名“國立南京大學”,1950年定名“南京大學”,沿用至今。
歷史沿革
三江師範學堂(1902―1905)、兩江師範學堂(1906-1911)、南京高等師範學校(1914-1921)、國立東南大學(1921-1927)、國立第四中山大學(1927)、國立江蘇大學(1928)、國立中央大學(1928-1949)、國立南京大學(1949)、南京大學(1950-)。1952年,全國高校院系調整,南京大學調整出工學、農學、教育學等院系,組建了南京工學院、南京農學院、南京師範學院等學校。根據《南京、金陵兩大學合併、調整工作進行辦法》,國立江蘇大學(中央大學前身學校)的歷史檔案劃歸(新)南京大學。
辦學歷史
“四中大”易名
1927年11月間,教育界人士有了更改第四中山大學校名之議。更名的最直接原因是:中山大學不止一處,次第名之,不易辨記,當時正在試行“大學區制”,建設更多的中山大學亦在醞釀之中;但已出現致甲中山大學的函件卻誤投乙中山大學的情況,若全國增至二三十所中山大學,其混亂情形不難想像;保留廣州的中山大學,已可表達對總理(孫中山)的紀念之意;各省的大學,宜以省為名。1928年2月10日,大學委員會通知,根據《大學區條例》有關“各省大學依據地名名之”的規定,第四中山大學“應即照改為江蘇大學”。 1928年2月29日,大學院(由教育部更名而來)大學委員會通過了更改校名的辦法,並發布了165號訓令(如圖),要求第四中山大學依令更名“江蘇大學”。
“易名風潮”開始
四中大上上下下都不願改名“江蘇大學”,所以當更名之議尚在醞釀之時學校就提出了異議。而改名“江蘇大學”的訓令正式下達後,四中大師生“不勝駭異”,立即成立了由李鐵錚等人組成的“國立第四中山大學改定校名請願代表團”。代表上書大學院,認為江蘇大學“既不足以冠全國中心之學府,又不足以樹首都聲教之規模”,並詳細陳述了改名江蘇大學的失當之處:
第一,會使“全國學術失其中心”。因為全國學術應有中心,而江南素稱富庶之區,南京實為人文之藪,“新都肇建,學術中心,舍茲莫屑”。而四中大歷史悠久、規模粗具,把它立為矩范,樹之風聲,就必然能“表率群倫,革新學術”。如改稱江蘇大學,則範圍限於一省,規模自然屬於一隅,全國學術必定失其中心。
第二,不利於學校的發展。因為自清季以來,由三江師範經兩江師範,到國立南京高師和國立東南大學,再到9校合併的國立四中大,校名雖多次更換,但是都足以代表東南各省共有之學府,“經費之取給,既不限一二省”,“學生之來源,更幾遍於全國”。一旦改稱江蘇大學,則安徽、江西等省籍的學生就享受不到他們省的經濟津貼,從而失掉在四中大學習的機會。顯然,這不利於“新都大學”的發展壯大。
第三,以省名校,帶有濃厚的封建思想的色彩。因為省界之稱,定於前代,沿用既久,“窒礙實多”。況且民國以來,各省教育屬於各省的教育廳,以致教育方針常為割據一方的軍閥所左右。而大學院創設大學區制,正是希望“以超然學術之精神,破封建思想之省界”,怎可以省名校。
第四,會造成校名上的混亂。大學教育,規模應該恢宏,但要量力而行。我國各省文化參差不齊,教育發展勢難一致,如新疆、甘肅,每省設一大學區是很難辦成的,而像江蘇、浙江等一省卻有可能設兩個大學區,必定又要用省命名,勢必造成命名及管理上的混亂。
建議更名方案
在列述了不宜改稱江蘇大學的理由後,代表團懇請大學院收回成命,改國立第四中山大學校名為“國立南京大學”。因為這樣有許多好處:
第一,具有國際性。東西文明各國都有一所京都大學,如英國的倫敦大學、法國的巴黎大學、德國的柏林大學、日本的東京大學等,都是學術粲然有數十或數百年歷史的著名學府。而“吾國金陵文物,冠冕南朝;明代國學生徒,數以萬計”,如欲恢復舊觀,重振雄風,與東西各國首都大學並駕齊驅,最具有國際性的校名便是“南京大學”。
第二,具有永久性。政治變化,興榮無常,要想使校名一成不變,而與世界各國古老大學相媲美,最具永久性的就是“南京大學”。
第三,具有權威性。《大學區條例》由國民政府議決頒布,按照該條例,改稱南京大學,更是毋庸置疑。即使為全省教育行政便利起見,也應以一省之名名大學區,而以所在地之名名大學。況且時值軍政時期,中央威信首應樹立,若一定要改名江蘇大學,“將置國民政府威信於何地?”
第四,具有全局性。改稱“南京大學”,可與北京大學遙遙並峙,南北二校便是中國大學的象徵。
可惜,這一建議當時未被採納。對此,全校師生大失所望,非議甚多。至1928年2月23日四中大才極不情願地依令更改校名。
只稱“江蘇大學”
1928年4月5日,大學院作出決定:“大學區大學均不必加‘國立’二字”,原第四中山大學只稱“江蘇大學”。(《大學院公報》,大學院第6會議決議,1928年4月5日。)
師生抗議活動
在大學院作出“大學區大學均不必加‘國立’二字”,原第四中山大學只稱‘江蘇大學'”的決議後,師生更是不能接受,群情激憤。
1928年4月13日學生在體育館召開大會,作出3項決議:
(1)全體罷課三日;
(2)全體至國府請願,並質問大學院;
(3)將江蘇大學校牌保存於校學生會,永遠不許懸掛。
學生摘下勉強掛了40天的“江蘇大學”的牌子,一路遊行,全體沿路高呼“擁護國民政府大學區條例”、“反對江蘇大學”、“促成國立南京大學”等口號,將校牌抬送到位於成賢街的大學院,“奉還”校牌,以示抗議。宣稱在達到要求以前,仍用“國立第四中山大學”之名。大學院副院長楊杏佛以院長加校友的“雙重身份”向學生進行了解釋,他說名稱與學校無大關係,不必再改。見學生不改初衷,他便應承下星期召開大學委員會臨時會議時提交會議討論,大學招牌“仍請諸君抬回”。學生遂又到國民黨中央黨部請願,無果而回。後又傳來大學院的嚴厲訓斥:“竟有不敘姓名而自稱國立中山大學學生百餘人,忽將江蘇大學牌子舁至本院,似此兒戲舉動,殊不類曾受高等教育者。”(後發表於《申報》,1928年4月22日。)這無疑是火上加油,學生聞之,異常憤慨,乃議決自20日起罷課三天,並將江蘇大學的招牌存放於學生會,永不懸掛。
關於校名的討論
教育界元老吳稚暉與大學院院長蔡元培、副院長楊杏佛會談,經磋商後吳公開表示首都學府改名江蘇大學,實不適當。吳稚暉對大學命名一事提出3點意見:(1)廣東中山大學區為紀念總理而命名中山;(2)首都大學區應在“首都”二字意義下定名;(3)其他各地大學區,則以所在的地名命名。
其後,吳稚暉在報上公開發表專文,一面說明大學院的意義與名稱,一面對江蘇大學的校名宜改為“首都大學”提出自己的理由:(1)“首都大學”這一名稱使大學與首都相聯,也為南京新首都作有力的廣告,因此也沒有必要因為是首都所在地就改江蘇為直隸,那不過是封建時代的名稱;(2)首都大學區可將上海、江寧特別市納於一區中,名正而言順。其考慮大學名稱的出發點主要還是從大學院的角度,目的是為對大學區進行有效的管轄。因此對於學生所提議的“國立南京大學”這一名稱,吳則持反對態度,認為“南京”是一俗名,又有陪都之嫌,故而不妥。
吳的主張在各大報紙披露後,以吳稚暉在國民黨中的地位和其在教育界的影響力,社會各界均認為其意見不久就會成為事實,並即以“江蘇大學”將改名為“國立首都大學”相傳告,有的新聞媒體甚至在大學院討論之前,就將江蘇大學改名為“首都大學”作為新聞正式刊發出去。
此後國民黨江蘇省黨部委員馬飲冰首次提出宜改江蘇大學為“中央大學”。馬飲冰認為大學取名貴在簡單、上口,江蘇大學取名不當已為有識者所共知,並如該校改名問題特刊所言,“南京”二字又有陪都之嫌,“首都”二字又太空泛,且聲音頗暗,讀時也不順口。所以他主張將江蘇大學改名為“中央大學”,一則,“中央”二字,一方面既可表示國都的所在地,另一方面更足以顯明文化的中心;二則,正名為“中央大學”,則南京、江蘇、上海均可包括於中央大學區之內,可以免除省市教育權方面無謂爭執;三則,大學區內各中學名稱,不必冠以某某大學字樣,取名簡單。馬飲冰強調:“竊以為一國首都所在地,允宜有一名實相符之中心學府,以江蘇大學現之規模,在國中實不多見,足以形成中心之學府。中央二字,何等冠冕,何等輝煌,故吾國人不欲造成全國之中心學府而已,否則除該校正名為中央大學也,實別無相當之名稱。”其後大學院大學委員會在討論江蘇大學的改名時,最終採納了馬飲凍的意見。
校名風波平息
1928年4月24日大學委員會臨時會議議決:“江蘇大學改稱中央大學,得加‘國立’二字。”(《大學院公報》,大學院第337號訓令,1928年4月24日。)
1928年5月4日,大學院院長蔡元培到校宣布了這一決定,校名風波始告平息。
改稱“國立中央大學”
1928年5月16日,國民政府行政院根據大學委員會的提議,作出了“江蘇大學改稱國立中央大學”的決議。國民政府任命吳稚暉為校長,吳堅辭不就。校長便仍由張乃燕擔任。
辦學規模
辦學規模同國立第四中山大學。
組織編制
學校組織
(一)教育行政院;(二)大學本部;(三)研究院;(四)所屬教育機關;(五)評議會;(六)教育經費機關。
大學本部摘要
(甲)行政組織分註冊組、文書組、會計組、事物組、圖書館,各設主任一人;
(乙)教育組系共設九院,每院設院長一人:(1)自然科學院內分算學系、物理學系、化學系、地學系、生物學系、人類學系、心理學系。(2)社會科學院內分史地學系、社會學系、經濟學系、政治學系、法律學系。(3)文學院內分中國文學系、外國文學系、語言學系。(4)哲學院設哲學系。(5)教育學院分教育學系、師資科,附設教育各專科。(6)醫學院分醫學基本學系、內科、外科、婦、兒、產科,專科,附設護病專修科。藥學院藥學科。(7)農學院分植物農藝科、動物農藝科、農產製造科。(8)工學院分機械工程科、電機工程科、土木工程科、建築科、礦冶工程科、化學工程科、染織科。(9)商學院分銀行科、會計科、工商管理科、國際貿易科。各系課目得再分組,各科課程得再分門,各套用科學院亦得重分系組。
校長(張乃燕)
1927年6月9日,國民政府任命中央教育行政委員會委員、江蘇省教育廳廳長張乃燕為四中大校長。四中大更名國立江蘇大學後,張乃燕繼任國立江蘇大學校長。1928年5月16日,國民政府行政院作出“江蘇大學改稱國立中央大學”的決議後,國民政府任命吳稚暉為校長,但吳堅辭不就,校長便仍由張乃燕繼續擔任。張乃燕也成為國立中央大學首任校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