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書[外義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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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書,是當某國向別國派遣大使、公使時,由派遣國國家元首致接受國國家元首的正式檔案。即派遣國元首給接受國元首的大使、公使介紹信或委任狀。中文當中把召回大使、公使時大使母國的元首致召回國元首的信件也稱為國書。代辦使用的相同性質的檔案一般稱為介紹書。

概述

第一份國書中國政府簽署的第一份國書
國書,派遣國元首為了派遣或召回大使或公使向接受國元首發出的正式文書。分派遣國書和召回國書。派遣國書由大使或公使親自向接受國元首遞交。

大使級公使級外交代表的國書一般由國家元首簽發,外交部長副署;代辦級外交代表的介紹書,由外交部長簽發。

國書為一式兩份。正本加封,副本不封口。各國的國書有各自較統一的格式,國與國之間的國書則格式有所不同。儘管格式有所差異,但各國國書記載事項均類似,包括:外交代表的任命及其等級,該使節代表本國元首或政府的言行,請駐在國國家元首予以信任等。

國書是這樣寫的

×××國總統×××閣下:

為鞏固和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我任命×××先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國特命全權大使。

我相信×××先生將盡力完成他所擔負的使命,請您惠予接待,並對他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所進行的工作給予信任和幫助。

×××先生業已完成其駐×××國特命全權大使的使命,現予召回。我願藉此機會對他任職期間所受到的接待和幫助表示感謝。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簽字)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長(簽字)(副署)

×年×月×日於北京

國字第×××號

呈遞國書的意義

 1950年08月07日緬甸聯邦首任駐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吳敏登向毛澤東主席遞交國書後賓主合影。 1950年08月07日緬甸聯邦首任駐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命全權大使吳敏登向毛澤東主席遞交國書後賓主合影。
外交代表到達駐在國首都的第一件事就是呈遞國書。在呈遞國書之前,外交代表除了不能進行任何外交步驟、講演、會談及談判等之外,禮節上拜會駐在國的高級官員及外交團成員也是不可以的。呈遞和接受國書的法律意義在於:

國書接受國承認呈遞國書者為駐本國外交代表,承認其所享有的各種外交權利、義務和豁免;確定外交代表派遣國及駐在國之間的權利及義務;確定外交代表正式就任日期,並根據國書呈遞日期確定外交團中同級外交官之間的位次。

因為由呈遞國書先後次序來決定優先位次,所以各國外交代表都會儘快與駐在國協商呈遞事宜。法國路易十四時代,有一次義大利普魯士兩國公使同時到巴黎上任,就誰先向法國國王呈遞國書的問題發生爭執,法國宮廷的意見為,兩國公使同一天覲見國王,先到凡爾賽宮者先呈遞。於是普魯士公使半夜就到凡爾賽宮等候天明立即呈遞國書。義大利公使到達凡爾賽宮時見普魯士公使正在假寢,就從側門進入。普魯士公使隨即趕緊跟進。等普魯士公使到達路易十四的寢宮時,義大利公使已經讀完了頌詞,正準備向國王呈遞國書,普魯士公使見狀不妙,急忙將國書呈放在法國國王的御床上。

通常外交代表抵達駐在國首都後,即可將國書副本及頌詞副本遞交給駐在國外交部,表明其已抵達駐在國首都。同時與外交部的相關部門(如禮賓司、交際司)協商呈遞國書正本事宜及安排。通常認為,外交代表駐在國儘快安排國書呈遞事宜是重視兩國關係的表現,如無特殊原因遲遲不安排國書呈遞,外交代表則會被認為受到冷遇,兩國關係冷淡。特殊原因一般為,國家元首不在首都或休假;部分穆斯林國家的齋月等。也有國家習慣一次集中接受幾位大使的國書。

根據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第十三條的規定,外交代表呈遞國書確定正式就任日期,有兩種方式:一是向駐在國國家元首正式呈遞國書時算起;二是向駐在國外交部遞交國書正式副本時算起。採取哪一種方式,由駐在國自定,但必須一致對待。一些國家規定,大使向外交部遞交國書副本後,即可以開始其外交工作,但到任日期仍以向駐在國國家元首呈遞國書正本之日算起。中國目前即採取這樣的做法。

呈遞國書的禮儀

駐維德角大使蘇健向佛總統豐塞卡遞交國書駐維德角大使蘇健向佛總統豐塞卡遞交國書
國書正本必須由大使、公使親自向駐在國元首呈遞。在以英國國王為元首大英國協國家中,國書由大使親自呈遞給駐在國總督,再由總督轉呈給英國國王。由於安道爾公國國家元首為兩位,一位為西班牙烏赫爾主教,一位為法國總統(之前先後為弗阿伯爵、法國君主),所以使節到達安道爾履任的時候,必須分別前往西班牙烏赫爾市的主教堂及法國巴黎呈遞國書。而呈遞安道爾的國書,抬頭則為“安道爾兩大公閣下”。

一般情況下,國書只在使節到任時呈遞一次即可,但下列情況則需重新遞交國書:

外交代表或外交代表機構等級發生變化。如公使升為大使,公使館升為大使館。

派遣國國家制度發生根本變化。如由君主制變為共和制。

駐在國國家制度發生根本變化。

任命該使節的君主死亡或退位。

駐在國的君主死亡或退位。

以上需要重新呈遞國書的情況多與國家元首為君主有關。共和制國家元首發生變更是否需要重新呈遞國書,則有不同看法。生於德國的英籍國際法學者奧本海認為,共和制國家元首有派遣和接受使節的權力,因此其死亡、辭職、下台及任期屆滿卸任,其派遣及接受使節的權力也隨之終止,所以除了像瑞士聯邦這樣以聯邦委員會構成的集體元首的國家,都應該呈遞新的國書;而英國人薩道義的觀點相反,認為共和制國家元首變更不影響外交使節的使命,無需重新呈遞國書。1928年美洲國家簽訂的《哈瓦那外交官公約》中的相關規定,既與後一種觀點一致。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發生變化時,不要求別國使節重新呈遞國書。大使遞交國書的禮儀規定較嚴格,一般有成文的規定,同時也較隆重。

呈遞國書時,使館全體外交官要隨同大使前往,但使節夫人一般不出席儀式。通常的程式為:

1,駐在國禮賓司司長和元首侍從武官以國家元首派遣的名義,乘懸掛駐在國國旗或兩國國旗的禮車前往大使館迎接大使。在英國、荷蘭、西班牙及日本等部分以君主為國家元首的國家,禮車為皇家高級馬車。

2,大使乘禮車抵達元首府邸、宮殿或其舉行儀式的場所時,武裝士兵或儀仗隊應向大使致敬。有時也會奏國歌,檢閱儀仗隊。通常是外交使節抵達時奏使節派遣國國歌,離開時奏駐在國國歌。

3,大使正式向駐在國國家元首呈遞國書。在很多國家,外交代表同時要致頌詞,國家元首要致答詞。通常在此之前,頌詞原文會隨國書副本一同遞交給駐在國外長。頌詞的內容一般為大使轉達本國元首的問候,向駐在國人民及政府致意,恰如其分的評價和讚揚兩國關係及駐在國在國際舞台上的作用,表達使節本人願為兩國關係做出努力的意願等。過去,大使呈遞國書要口頭致頌詞。現在由於外交禮儀的日趨簡化,一些國家在呈遞國書的時候,以互換講話稿代替口頭致頌詞。

4,大使應邀進入客廳會談。內容純屬禮儀性的,一般是共敘兩國友好關係,互致問候,談些天氣等無關緊要的話題。此時談及任何實質性特別是不愉快的問題,均屬失禮。

有些國家在儀式結束後還設小型酒會歡迎使節及參禮人員。

國際規定

按國際慣例,外交使節在遞交國書後才被認為開始執行職務,同級外交使節的排列次序(即“在先權”)按遞交國書的時間先後而定。召回國書一般在新任大使或公使遞交派遣國書時一併遞交。中國已將召回國書與派遣國書合併為一份國書,由新任大使遞交。

建立正式外交關係的國家,通常互換外交使節。國書是一國派遣或召回大使、公使時,由國家元首致接受國元首的正式文書。有正本、副本之分。正本由派遣國元首簽署,外交部長副署,副本則印上國家元首、外交部長的簽名,不簽署。國書分為派遣國書和召回國書。

主要功能

派遣國書是派遣國元首的信任狀,內容主要是請接受國元首接待所派使節並給予信任和幫助。正本由使節親自向駐在國元首遞交。在遞交正本前,先將副本面交駐在國外交部長或禮賓司長

外交使節一般在遞交國書後方能正式履行職務。有的國家規定在外交使節向外交部遞交國書副本後,即可開始履行職務。同級外交使節的禮賓排列次序(即在先權)一般按遞交國書的時間先後而定。遞交國書的儀式各國有繁有簡,但都莊嚴隆重。在我國,外國大使遞交國書的儀式在人民大會堂進行。

召回國書是召回使節的正式通知。一般由繼任者在遞交派遣國書時一併遞交,也可由使節在職務終止時親自遞交駐在國元首。中國將派遣國書和召回國書合一,即在派遣國書中加上召回離任使節的內容。

主要程式

國書儀式一般都隆重莊嚴,具體程式大致如下:

1、使節夫人通常不參加儀式;

2、雙方參禮人員應著禮服或民族服裝;

3、禮車一般由接受國提供,車上懸掛接受國國旗;

4、舉行儀式的場所門前一般有武裝士兵或儀仗隊向大使致敬或接受大使檢閱;

5、大使抵離時奏樂曲或國歌;

6、使節向接受國元首遞交國書後應邀進入客廳,雙方共敘兩國間的友好關係。

7、儀式後通常由使節設會感謝接受國有關官員。在中國大使遞交國書的儀式在人民大會堂進行,程式與上述做法大致相同,但不安排樂隊和儀仗隊,而設禮兵。

各國國書

大英國協國家

以英王為國家元首的大英國協國家,國書由英王簽發,派遣國政府首腦副署。國書的抬頭一般寫國家元首的稱呼及姓名。2004年12月29日,加拿大政府宣布,自2005年1月1日起,加拿大派駐他國的使節所持國書由加拿大總督簽發,而外國使節呈遞加拿大的國書的抬頭亦改為總督閣下。

歷史記載

國書中的強勢與弱勢

漢文帝時,遣使匈奴所致送的國書中說:“皇帝敬問匈奴大單于無恙”,漢朝君主自稱皇帝,稱匈奴則為大單于,此二種頭銜乃雙方各自認定的稱呼,因此,漢朝國書可說是遵循了對等往來的原則。不過,匈奴的老上稽粥單于在漢降臣中行說的煽惑下,回致漢朝國書時卻倨傲其辭地說:“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匈奴大單于敬問漢皇帝無恙。”(《史記·匈奴列傳》)以“天地所生日月所置”加於匈奴大單于之前,自抬身價,明顯地逾越了對等的界線。

隋文帝時,突厥與隋之間的國書也發生過類似的問題。當時,突厥因內部紛亂,對外數為隋所敗,沙缽略可汗向隋請和求援。一開始,在致隋的國書中,沙缽略說:“從天生大突厥天下賢聖天子·伊利俱盧設莫何始波羅可汗致書大隋皇帝。”其中從天生、天下賢聖天子二語,顯然犯了大隋天子的忌諱,因此,隋文帝答書時將稱謂改為:“大隋天子貽書大突厥伊利俱盧設莫何沙缽略可汗。”(《隋書·北狄傳》)

宋朝時,宋、金之間的外交關係數變,在雙方的國書稱謂上也有所反映。初時,雙方為對等敵國,國書的起首為“大金皇帝謹致書於大宋皇帝闕下”或“大宋皇帝謹致書於大金皇帝闕下”(《大金吊伐錄校補》)。欽宗時,由於、宋之間為伯侄關係,因此,國書中便見“侄大宋皇帝桓謹致書於伯大金皇帝闕下”,“桓”為欽宗的名字,作為晚輩,連皇帝名諱都須附上了。最後,欽宗向金國投降,降表中一開始即稱“臣桓言”,末尾則是“天會四年十二月日,大宋皇帝臣趙桓上表”,連紀年都改奉金國的正朔,實道盡亡國之君的無奈與悲哀。

倭國曾被隋煬帝拒斥

四方諸國也有因致書無禮而被中國天子拒斥的,最著名的例子當屬倭國。隋大業三年(607),倭王遣使致送的國書說:“日出處天子致書日沒處天子,無恙。”蠻夷之國竟敢與中國天子半分天下,平等對稱,煬帝看了很不高興,對鴻臚卿下令說:“蠻夷書有無禮者,勿復以聞。”(《隋書·東夷·倭國》)

日本國書曾沒有提交給民國攝政內閣

國書國書

1923年,直系軍閥曹錕將中華民國大總統黎元洪趕下台,總統職權由攝政內閣代行。此時,日本新派駐中國的公使芳澤謙吉抵達北京,他認為日本天皇寫給中華民國總統的國書不應呈遞給攝政內閣,就以中國現今沒有總統,無法遞交國書為由,沒有按慣例安排禮節性拜訪外交部,協商呈遞國書事宜。隨即就以日本駐華公使身份拜會各國駐華公使及一些內閣總長。時任外交總長的顧維鈞表示,芳澤謙吉未拜訪外交部,外交部不知他來華身份,亦不承認其具有任何身份,不與其交往。只有當他向外交總長遞交國書副本後,外交總長才與其打交道。後來,芳澤謙吉不得不照辦。

我國第一號國書是用毛筆寫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字第一號國書為首任駐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王稼祥大使的國書。國書以毛筆書寫,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簽署,外交部部長周恩來副署,1949年10月20日簽署於北京,同年11月3日由王稼祥大使向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最高蘇維埃主席團什維爾尼克主席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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