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的通知
粵府辦〔2011〕38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
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完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減災體系,提高搶險救災工作能力,有效防禦水旱風凍災害,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實現防禦工作規範化、制度化、法制化,保障我省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氣象災害防禦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文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檔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本省行政區域的水旱風凍災害防禦和應急處置。
本預案所稱水旱風凍災害是指江河湖庫洪水、內澇災害、山洪地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土石流、滑坡災害)、乾旱災害、熱帶氣鏇、風暴潮和低溫雨雪冰凍災害及其引發的水利工程出險等災害事件。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
(2)以防為主,防抗結合。…………。
(3)統一指揮,分級負責。…………。
(4)全民動員,協同應對。…………。
(5)科學統籌,合理規劃。…………。
(6)依靠科技,有效應對。…………。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總指揮部(以下稱省防總)統一領導、組織與協調全省水旱風凍災害的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以下稱三防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參照省的做法,分級設立三防指揮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三防工作。有關單位可根據需要設立三防指揮部門,負責本單位的三防工作。
2.1 省防總
2.1.1 人員組成
總指揮:分管副省長。
副總指揮: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水利廳廳長,省軍區、省武警總隊分管領導。
秘書長:省水利廳分管副廳長。
副秘書長:省海洋漁業局,省水文局,省氣象局、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負責人。
成員: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委、教育廳、公安廳、監察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國土資源廳、環境保護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廳、衛生廳,省物價局、林業局、海洋漁業局、安全監管局、旅遊局,省廣電局、省海上搜救中心、省水文局、省公安消防總隊,民航中南管理局、南方電監局、省氣象局、省通信管理局、廣東海事局、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省軍區、省武警總隊,省粵電集團、省交通集團、廣東物資集團,廣州鐵路集團、廣東電網公司、中石化廣東分公司、中石油廣東銷售分公司等單位分管負責人。
2.1.2 工作職責
省防總在國家防總和省委、省政府的領導下,負責擬訂全省三防政策及相關制度,領導、組織全省的三防工作;指導、推動、督促全省有三防任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制訂製度、實施防禦水旱風災害預案和低溫冰凍災害預案;組織、指揮和協調全省防禦低溫冰凍災害和搶險救災應急工作;負責三防應急搶險救災經費統籌管理;實施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防汛抗旱和應急水量統一調度;統一調度省三防各類搶險隊;督察全省三防工作。
2.2 省防總辦公室
省防總下設辦公室(以下稱省三防辦)。省三防辦的主要職責是在省防總的領導下,組織、協調、監督全省三防工作,重要江河和水庫的抗洪搶險工作;制訂大江大河洪水防禦方案,並監督實施;檢查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使用和河道清障;負責起草全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對省三防各類物資實施統一調度;掌握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情況和信息,組織有關單位會商,為三防指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負責全省三防信息發布和協助做好災情統計、匯總;負責發布省防總公告、決定和命令,並監督實施;承擔省防總日常工作。
2.3 省防總工作小組
在啟動應急響應時,根據工作需要,省防總設定以下工作小組:
(1)綜合協調組:省防總秘書長擔任組長,省三防辦及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對災情進行匯總、傳達和報告;制訂處置工作方案,協調處理搶險救災相關事宜;妥善做好受災人員應急救濟和傷亡人員的善後處置事宜,協助省防總領導協調各工作組的處置工作。
(2)宣傳報導組: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為組長單位,省三防辦等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有關新聞單位及時報導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減災和搶險救災工作情況。
(3)預警預報組:省水利廳為組長單位,省水文局,省氣象局、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等有關單位和專家組參與。主要職責是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為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搶險救災工作提供預警信息和技術支持。
(4)安全保衛組:省公安廳為組長單位,省民政廳等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組織警力對災區進行警戒、控制,實施交通管制,維護社會治安。
(5)資金保障組:省財政廳為組長單位,省民政廳等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落實搶險救災資金。
(6)物資保障組:省發展改革委為組長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廣東物資集團等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保障搶險救災物資。
(7)醫療救護組:省衛生廳為組長單位,省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組織有關醫療機構對傷病員實施救治,對現場進行消毒防疫。
(8)通信保障組:省通信管理局為組長單位,省經濟和信息化委等有關單位參與。主要職責是保障公用網通信暢通。
應急回響期間,各工作小組實行24小時值班。
2.4 專家組
省防總設立專家組,專家組主要職責是參加防禦和處置水旱風凍災害和重大工程險情會商,為省防總提供決策諮詢、工作建議和技術保障;根據省防總的要求,參與全省水旱風凍災害應急監測、預警、回響、保障、善後處置等工作。
2.5 省防總成員單位職責
(1)省委宣傳部(省政府新聞辦):負責全省抗災搶險救災宣傳報導、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
(2)省發展改革委:指導三防規劃和建設工作;會同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民政廳、水利廳等有關單位負責救災搶險物資保障工作;組織、協調保障災區糧食供應。
(3)省經濟和信息化委:會同省公安廳、交通廳等有關單位負責組織協調交通運輸保障工作;協調電力、煤炭、油品、豬肉等重要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市場供應;及時組織調運省級醫藥儲備;保障三防重要業務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在有需要時調用應急無線電頻率,以滿足應對水旱風凍災害對通信保障的需求。
(4)省教育廳:指揮、協調受影響地區托幼機構及學校(不含技工學校)落實防禦措施,必要時組織、指導受影響地區師生(不含技校師生)安全轉移;指導有關地區適時通知當地托幼機構及學校停課。
(5)省公安廳:指導災區公安機關積極參與搶險救災工作,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加強災區道路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指揮、協調災區公安機關協助組織危險地區民眾安全轉移。
(6)省監察廳:依法對我省參與防禦和應對水旱風凍災害管理的國家行政機關、具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的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實施監察,對有關行政部門、組織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檢查,並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7)省民政廳:組織核查災情,統一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組織、協調災區救災和受災民眾的生活救助;必要時及時向國家有關部門報告災情,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持;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
(8)省財政廳:統籌安排和及時撥付省級救災補助資金,監督資金及時到位和使用。
(9)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指揮、協調受影響地區技工學校落實防禦措施,必要時組織、指導受影響地區技工學校停課並安全轉移師生;加強外來務工人員管理,引導外來務工人員有序流動。
(10)省國土資源廳:指導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掌握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險情及處理動態;指導、協調轉移受地質災害威脅的人員。
(11)省環境保護廳:指導、協調全省各級環境保護部門開展因自然災害引發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監測預警工作。
(12)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指導全省城市防災減災規劃制訂工作;組織、協調災區城市應急供水工作;督促、指導災區組織危房排查和工棚人員及危房、低洼易浸地居民撤離。
(13)省交通運輸廳:指導、協調災區保障交通設施的安全;保障交通幹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的暢通;保障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的緊急運輸工作。
(14)省水利廳:組織、指導全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毀水利工程的修復;嚴密監視全省各大水庫、江海堤圍等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派出工作組處理;負責人畜飲水和農業灌溉用水等相關水利工程的配套實施。
(15)省農業廳:督促、指導有關地區保護或搶收農作物;負責農業救災工作和災後農業救災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負責省級農作物抗災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負責指導和組織菜籃子產品的生產;負責農業災情的調查核實。
(16)省衛生廳:參與、組織、協調災區疾病預防控制和醫療救護工作。
(17)省物價局:負責市場價格的監測和調控,必要時依法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打擊價格違法行為,維護市場價格秩序。
(18)省林業局:負責林業防禦水旱風凍災害和災後林業救災恢復生產的技術指導;負責省級抗災林木、木本花卉種子的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負責林業災情調查核實,指導和組織災區森林資源和森林生態的修復。
(19)省海洋漁業局:督促、指導有關地區檢查漁船回港避風情況,協助相關單位做好漁排人員安全轉移工作。
(20)省安全監管局:監督、指導和協調搶險救災時期安全生產工作,在汛期加強對礦山、尾礦壩及其他重要工程設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監督檢查。
(21)省旅遊局:負責旅遊景區的安全監督管理,限制旅遊團隊進入受災地區和路段,配合災區組織協調旅遊企業做好遊客和旅遊從業人員的撤離。
(22)省廣電局:根據省三防辦提供的災情,指導、協調、監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時向公眾發布氣象水文、災情信息,做好宣傳引導工作。
(23)省海上搜救中心:負責組織協調海上人命救助。
(24)省水文局:負責江河洪水的監測、預報和相關重點區域的旱情、墒情的輔助監測及相關信息報送;協助做好沿海河口風暴潮的監測和預報。
(25)省公安消防總隊:組織、指導各級公安消防隊伍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協助災區組織危險地區民眾安全轉移。
(26)民航中南管理局:指導各有關航空設施單位與機構採取安全措施;協調搶險救災隊伍和搶險救災物資的空中緊急運輸。
(27)南方電監局:負責電力行業安全監管工作。
(28)省通信管理局:組織、協調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29)省氣象局:負責災害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以及信息報送、發布工作。
(30)廣東海事局:組織、指導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維護水上交通秩序;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受災民眾。
(31)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負責觀測、分析和預測風暴潮、災害性海浪、天文大潮和海溫情況,及時提供相關站點潮位資料、風暴潮、海浪和海水低溫預警報。
(32)省軍區:組織協調駐粵解放軍和民兵預備役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民眾。
(33)省武警總隊:組織部署駐粵武警部隊投入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維護社會治安和救援受困民眾。
(34)省粵電集團:負責保障電力安全供應,保障電力設施安全;保障所轄水庫的安全運行;加強對所轄大中型水庫大壩的巡查防護,及時報告險情;執行省防總下達的調度指令,配合各級三防部門做好所轄大中型水庫的防洪調度工作。
(35)省交通集團:協助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做好管轄內公路保暢通工作。
(36)廣東物資集團:及時組織調配有關防災搶險物資。
(37)廣州鐵路集團:保障因災受阻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儘快搶通水毀鐵路;保障搶險救災人員和物資設備的緊急鐵路運輸。
(38)廣東電網公司:負責保障應急重點部門的電力供應;負責提供救災搶險用電需要;及時組織搶修受損的電力線路,保障電網的安全運行。
(39)中石化廣東分公司、中石油廣東銷售分公司:及時組織調配搶險救災油料的供應。
3 水旱風凍災害應急回響分級標準
水旱風凍應急回響等級按相關職能部門預警信息及其發展趨勢、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防汛應急回響、防旱應急回響、防風應急回響、防凍應急回響四種類型,每種類型應急回響分為特別重大(Ⅰ級應急回響)、重大(Ⅱ級應急回響)、較大(Ⅲ級應急回響)和一般(Ⅳ級應急回響)四個等級。
3.1 防汛應急回響分級標準
3.1.1 防汛Ⅰ級應急回響啟動標準
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防汛應急回響:
(1)北江、西江、東江、韓江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區等某一流域發生10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或西江、北江同時發生5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2)新豐江、西枝江、武江、湞江、連江、梅江、汀江、漠陽江、鑒江、榕江、九洲江、練江等兩個及以上流域發生10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
(3)北江大堤、省十大堤圍、順德第一聯圍等堤圍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堤;
(4)大型水庫及國家重點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
(5)根據氣象預報,我省地質災害易發區將出現特大暴雨天氣,並可能引發極為嚴重的山洪地質災害。
(6)地級以上市可能因強降雨發生極為嚴重的城市內澇,並可能對公共運輸(捷運)、居民住所、供水供電和地下場所等產生極其嚴重的影響。
3.1.2 防汛Ⅱ級應急回響啟動標準
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防汛應急回響:
(1)北江、西江、東江、韓江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區等某一流域發生50年—100年一遇洪水;或西江、北江同時發生20年—50年一遇洪水;
(2)新豐江、西枝江、武江、湞江、連江、梅江、汀江、漠陽江、鑒江、榕江、九洲江、練江等某一流域發生100年一遇及以上洪水,或多個流域發生50年—100年一遇洪水;
(3)保護地級以上城市或保護5萬畝耕地以上堤圍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堤;
(4)中型水庫及重點小(一)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
(5)根據氣象預報,我省地質災害易發區將出現特大暴雨天氣,並可能導致發生嚴重的山洪地質災害。
(6)地級以上市可能因強降雨發生較嚴重的城市內澇,或縣級城市可能因強降雨發生極其嚴重的城市內澇,並有可能對公共運輸、居民住所、供水供電和地下場所等產生嚴重的影響。
3.1.3 防汛Ⅲ級應急回響啟動標準
預計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防汛應急回響:
(1)北江、西江、東江、韓江、汀江、漠陽江、鑒江、榕江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區等某一流域發生20年—50年一遇洪水;
(2)新豐江、西枝江、羅定江、賀江、武江、湞江、連江、綏江、潭江、增江、梅江、九洲江、練江等某一流域發生50年—100年一遇洪水,或多個流域發生20年—50年一遇洪水;
(3)保護縣級城市或保護1萬畝以上耕地的堤圍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堤;
(4)小(一)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壩;
(5)根據氣象預報,我省地質災害易發區因強降雨可能發生較重的山洪地質災害。
(6)縣級城市可能因強降雨發生較嚴重的城市內澇,或中心城鎮可能發生極為嚴重的內澇,並有可能對公共運輸、居民住所、供水供電等造成較嚴重的影響。
3.1.4 防汛Ⅳ級應急回響啟動標準
預計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防汛應急回響:
(1)東江、西江、北江、韓江、汀江、漠陽江、鑒江、榕江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區等流域發生5年—20年一遇洪水;
(2)新豐江、西枝江、羅定江、賀江、武江、湞江、連江、綏江、潭江、增江、梅江、九洲江、練江等某一流域發生20年—50年一遇洪水,或多個流域發生10年—20年一遇洪水。
(3)保護中心城鎮或防護範圍達5000畝以上耕地堤圍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堤;
(4)小(二)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
(5)根據氣象預報,我省地質災害易發區因強降雨可能導致局部地區發生山洪地質災害。
(6)有中心城鎮或低洼地區可能發生嚴重內澇,並有可能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
3.2 防旱應急回響分級標準
3.2.1 防旱Ⅰ級應急回響啟動標準
當主要指標和參考指標達到以下情況的,啟動防旱Ⅰ級應急回響:主要指標:全省較大面積連續90日以上無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來水保證率≥97%;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20%;受旱面積占全省耕地面積比≥40%。
參考指標:60日降水量距平率≤-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80%;土壤相對濕度≤30%。
3.2.2 防旱Ⅱ級應急回響啟動標準
當主要指標和參考指標達到以下情況的,啟動防旱Ⅱ級應急回響:
主要指標:全省較大面積連續70日以上無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來水保證率≥95%;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25%;受旱面積占全省耕地面積比≥30%。
參考指標:60日降水量距平率≤-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50%;土壤相對濕度≤40%。
3.2.3 防旱Ⅲ級應急回響啟動標準
當主要指標和參考指標達到以下情況的,啟動防旱Ⅲ級應急回響:
主要指標:全省較大面積連續50日以上無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來水保證率≥90%;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32%;受旱面積占全省耕地面積比≥20%。
參考指標:30日降水量距平率≤-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30%;土壤相對濕度≤50%。
3.2.4 防旱Ⅳ級應急回響啟動標準
當主要指標和參考指標達到以下情況的,啟動防旱Ⅳ級應急回響:
主要指標:全省較大面積連續30日以上無透雨;江河主要控制站月平均來水保證率≥85%;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40%;受旱面積占全省耕地面積比≥15%。
參考指標:30日降水量距平率≤-75%;60日降水量距平率≤-40%;90日降水量距平率≤-20%;土壤相對濕度≤60%。
3.3 防風應急回響分級標準
3.3.1 防風Ⅰ級應急回響啟動標準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Ⅰ級防風應急回響:
(1)預報未來24小時內,有風力14級及以上強颱風登入或嚴重影響我省(含海域,下同);
(2)預報主要潮位站風暴潮潮位超過100年一遇。
3.3.2 防風Ⅱ級應急回響啟動標準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Ⅱ級防風應急回響:
(1)預報未來48小時內,有風力14級及以上強颱風影響我省,或風力12級—13級颱風登入或嚴重影響我省;
(2)預報主要潮位站風暴潮潮位達到50年—100年一遇。
3.3.3 防風Ⅲ級應急回響啟動標準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Ⅲ級防風應急回響:
(1)預報未來48小時內,有風力12級—13級颱風影響我省,或風力10級—11級強熱帶風暴登入或嚴重影響我省,或風力8級—9級熱帶風暴正面登入我省;
(2)預報主要潮位站風暴潮潮位達到20年—50年一遇。
3.3.4 防風Ⅳ級應急回響啟動標準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的,啟動Ⅳ級防風應急回響:
(1)有風力8級及以上熱帶氣鏇進入南海或在南海生成,預報未來72小時內有可能對我省造成較大影響;
(2)預報主要潮位站風暴潮潮位10年—20年一遇。
3.4 防凍應急回響分級標準
3.4.1 防凍Ⅰ級應急回響啟動標準
低溫雨雪冰凍程度達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啟動Ⅰ級防凍應急回響:
(1)低溫雨雪冰凍導致省內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幹線中斷48小時以上,滯留1萬輛以上,或全省100萬以上旅客滯留,並對社會產生極為嚴重的影響;
(2)低溫雨雪冰凍導致大範圍的電力設施遭受嚴重破壞,並對全省電網運行產生極其嚴重的影響;
(3)低溫雨雪冰凍造成地級以上市供水、供氣、通信等大範圍中斷,糧油等生活必需品大範圍脫銷,並對社會造成極為嚴重的影響。
3.4.2 防凍Ⅱ級應急回響啟動標準
低溫雨雪冰凍程度達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啟動Ⅱ級防凍應急回響:
(1)氣象部門發布全省紅色寒冷預警信號,持續時間72小時以上,預計對我省造成嚴重影響;
(2)低溫雨雪冰凍導致省內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幹線中斷24小時以上,滯留車輛5000輛以上;
(3)低溫雨雪冰凍導致大範圍的電力設施遭受破壞,並對全省電網運行產生嚴重影響;
(4)低溫雨雪冰凍造成部分縣(市、區)的供水、供氣、通信中斷,糧油等生活必需品供應緊張,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
3.4.3 防凍Ⅲ級應急回響啟動標準
低溫雨雪冰凍程度達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啟動Ⅲ級防凍應急回響:
(1)氣象部門發布全省橙色寒冷預警信號,或省內4個及以上縣(市、區)發布紅色寒冷預警信號,持續時間48小時以上;
(2)低溫雨雪冰凍對4個及以上縣(市、區)的農業、林業或養殖業造成重大影響;
(3)低溫雨雪冰凍導致省內高速公路中斷12小時以上,或導致省內4個及以上縣(區)的公路運輸受阻或中斷24小時以上,且災情可能進一步擴大。
3.4.4 防凍Ⅳ級應急回響啟動標準
低溫雨雪冰凍程度達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啟動Ⅳ級防凍應急回響:
(1)省內3個以內縣(市、區)發布紅色寒冷預警信號或3個以上縣(區)發布橙色寒冷預警信號;
(2)低溫雨雪冰凍對3個以內縣(市、區)的農業、林業或養殖業產生較大影響;
(3)預計低溫雨雪冰凍可能導致高速公路交通中斷12小時左右,或導致省內3個以內縣(市、區)的公路運輸受阻或中斷24小時左右。
4 預防預警機制
4.1 預警信息
4.1.1 海洋、氣象、水文信息
4.1.1.1 省水文局負責實時水情雨情信息的監測預警。當實測降雨量1小時超過30毫米、3小時超過50毫米,6小時超過80毫米,12小時超過100毫米,及時報告省防總和相關單位。
江河汛情按下列要求報送:
(1)當發生小洪水時,每12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24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或視洪水變化情況加密洪水預報的頻次。
(2)當發生中等洪水時,每6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12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或視洪水變化情況加密洪水預報的頻次。
(3)當發生大洪水時,每3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6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或視洪水變化情況加密洪水預報的頻次。
(4)當發生特大洪水時,每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3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或視洪水變化情況加密洪水預報的頻次。
4.1.1.2 省氣象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實時氣象信息的監測預警,當發生熱帶氣鏇、暴雨、氣象乾旱、低溫冰凍等災害性天氣時,及時報告省防總和相關單位。
4.1.1.3 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負責風暴潮、海浪、海溫情況的監測預警,預計未來沿岸將出現0?70米及以上風暴潮增水或近海海域出現2?50米及以上有效波高時,發生海水低溫的情況時,要及時報告省防總和相關單位。
4.1.2 工程信息
4.1.2.1 堤防信息
(1)主要江河出現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時,各級堤防工程管理單位要加強工程監測和視頻監視,並將防護面積達萬畝以上的堤防及其涵閘、泵站等工程設施的運行情況報上級工程管理部門和同級三防指揮部門。洪水發生地區的地級以上市三防指揮部門要在每天20時前向省防總報告工程防守或出險情況;大江大河幹流重要堤防、涵閘等出現重大險情的,要在險情發生後1小時內報告省防總。
(2)防護面積達萬畝以上堤防或涵閘、泵站等穿堤建築物出現重大險情,堤防工程管理單位要迅速組織搶險,及時通知可能受影響區域相關管理部門,同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險情情況、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響、搶護方案、除險情況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等。
4.1.2.2 水庫信息
(1)水庫水位超過汛限水位時,水庫運行管理單位要立即向有管轄權的三防指揮部門報告,同時加強對大壩、溢洪道、輸水管等關鍵部位的監測和視頻監視,服從三防指令,按照批准的洪水調度方案進行調度。其中,大、中型水庫、小(一)型水庫超過汛限水位時,要同時將汛情和工程運行狀況向上一級三防部門報告,必要時向省防總報告。
(2)水庫出險時,水庫運行管理單位要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有管轄權的三防指揮部門報告,主要內容包括險情情況、工程失事可能造成的影響、搶護方案、除險情況及處理險情的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通信聯絡方式等,並按照既定的水庫防洪搶險預案迅速處置險情。其中,大、中型水庫、小(一)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時,要在1小時之內報告省防總。
4.1.3 災情信息
災害發生後,有關單位要及時向同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洪澇受災情況;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要儘快收集動態災情,全面掌握受災情況,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對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災情要立即上報;對於重大災情,各地級以上市三防指揮部門要在災害發生後兩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告省防總,省防總及時將情況匯總報省委、省政府,並續報災情核實、處置等情況,為抗災救災提供科學依據。
4.1.3.1 颱風洪澇災情信息
主要包括洪澇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淹沒水深(水位)、範圍與視頻,受災人口及民眾財產、農林牧漁業、工業信息交通運輸業、水利設施等方面的損失,人員傷亡基本情況、城市受淹情況,以及抗洪搶險等綜合情況。
4.1.3.2 乾旱信息
主要包括乾旱發生的時間、地點、受旱面積、受旱程度、對城鄉居民生活和工農業生產造成的影響,以及抗旱等基本情況。
4.1.3.3 低溫冰凍信息
主要包括低溫冰凍發生的時間、地點、程度、範圍、視頻、受災人口,以及對民眾財產、農林牧漁、交通運輸、通信、供電、供水、供氣設施等方面受損情況。因低溫冰凍造成省內道路交通、民航、鐵路等交通中斷或受阻,造成供電、通信、供水、供氣等設施出現線路結冰、受損等情況時,相關單位要於事發兩小時內報告同級政府和三防指揮部門。
4.2 預防預警行動
4.2.1 預防預警準備工作
4.2.1.1 組織準備。構建各類災害易發重點區域防禦機制和監測網路,落實責任人、搶險隊伍和預警措施,加強專業機動搶險隊和服務組織機構的建設。
4.2.1.2 工程準備。按時完成水毀工程修復和水源工程建設任務,對存在病險的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各類水利工程設施實行應急除險加固;對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包括病險工程,落實安全度汛方案。
4.2.1.3 預案準備。制訂各類河道、水庫和城市防洪防澇預案、颱風風暴潮防禦預案、蓄滯洪區安全轉移預案、山洪地質災害防禦預案、防旱預案、防禦熱帶氣鏇預案以及防凍預案等;研究制訂洪水預報方案、防洪工程調度方案、堤防決口和水庫垮壩應急方案以及防禦超標準洪水的應急方案;制訂江河堤防的險工險段搶險方案。
4.2.1.4 物資準備。按照不低於國家物資儲備的標準,分區域儲備必需的搶險物資和設備。在防禦重點部位,要儲備一定數量的機動搶險及救助物資和設備,以備急需。
4.2.1.5 通信準備。充分利用公用通信網路,確保三防通信專用網,蓄滯洪區、暴雨山洪易發區、低溫冰凍易發區等的預警反饋系統完好和暢通。健全水文、氣象測報網,確保雨情、水情、風情、凍情、工情、災情信息和指揮調度指令的及時傳遞。
4.2.1.6 工作檢查。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在汛前、汛後或預測預報將發生旱情、凍情時,開展以組織、工程、預案、物資、通信為主要內容的工作檢查,及時發現薄弱環節,限時整改。
4.2.1.7 日常管理工作。加強工程和職責監管,對在江河、湖泊、水庫、灘涂、人工水道、蓄滯洪區內建設的非防洪建設項目要按規定編制洪水影響評價報告,並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對未經審批並嚴重影響防洪、排澇、防旱的項目,依法查處。
4.2.2 江河洪水預警
4.2.2.1 各級水文部門負責洪水的監測預報工作。當監測發現江河即將出現洪水時,要及時向同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水位、流量實測情況和未來洪水趨勢。
4.2.2.2 省水文局負責確定洪水預警區域、級別和洪水信息發布範圍,並按程式向社會發布洪水預警。
4.2.3 乾旱預警
4.2.3.1 各級水利(水務、水文)、農業、氣象部門負責乾旱的監測預報工作。依據江河來水量、水庫的可用水量、城市乾旱程度、連續無透雨日數、受旱面積等主要指標,並考慮降雨量距平率、土壤相對濕度(墒情)等參考指標,經綜合分析論證後判斷乾旱等級。
4.2.3.2 省水利廳負責每月的1日、11日、21日向省防總報告各主要取水口的取水量及水質狀況。
4.2.3.3 省水文局負責每月的1日、11日、21日向省防總報告主要水庫蓄水基本情況、土壤墒情;每月5日前報告主要站點的地下水水位、主要斷面的水質狀況,並以旬月簡報形式分析乾旱形勢;遇特殊情況要根據要求及時報送相關資料。
4.2.3.4 省氣象局提供全省降雨監測、預測情況,每天上午向省三防辦提供過去24小時全省氣象台站的降水實況和未來24小時降水預報,每周向省三防辦提供未來10日的降水預測。
4.2.3.5 各縣級以上城市因供水水庫蓄水量減少、江河來水量減少、鹹潮、污染以及因突發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壞等因素可能出現城市乾旱時,供水部門要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及三防指揮部門報告。
4.2.3.6 省防總要及時召集住房城鄉建設、水利(水文)、農業、氣象等有關單位負責人和專家進行會商,分析研究旱情的發展趨勢和制定防旱抗旱措施。乾旱預警由省防總根據會商結果發布。各地級以上市、縣(市、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制訂適合當地情況的預警級別並參照省防總做法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4.2.4 熱帶氣鏇預警
4.2.4.1 氣象部門負責熱帶氣鏇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各級氣象部門要密切監視熱帶氣鏇的生成、發展、登入和消失全過程,做好未來趨勢預報,及時向三防指揮部門報告,並根據情況發布熱帶氣鏇預警。
4.2.4.2 海洋部門負責風暴潮的監測預報和海浪預報並向社會發布預警;水利(水文)部門負責河口地區水情及風暴潮監測和預報工作。相關情況要及時向三防指揮部門報告。
4.2.4.3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熱帶氣鏇影響的範圍,及時通知有關水庫、湖泊、蓄滯洪區和河道堤防管理單位,做好防範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組織人員分析水情和熱帶氣鏇帶來的影響,加強工程檢查。
4.2.4.4 可能遭受熱帶氣鏇襲擊或受熱帶氣鏇影響的地區,當地三防指揮部門要加強值班,密切跟蹤熱帶氣鏇動向,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做好防禦工作,並將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公布。
4.2.4.5 加強對城鎮危房、在建工地、倉庫、交通道路、電信電纜、電力電線、戶外廣告牌等設施的檢查並採取加固措施,組織船隻回港避風,提前做好沿海養殖人員、海上作業人員以及居住在低洼地、易發生山洪山體滑坡和土石流地區人員的撤離工作。
4.2.5 內澇災害預警
當氣象部門預測未來將出現較大降雨時,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要按照分級負責原則,確定內澇災害預警區域、級別,及時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並做好排澇的有關準備工作。必要時,要通知低洼地區居民及企事業單位及時轉移人員和財產。
4.2.6 地質災害預警
4.2.6.1 凡可能遭受地質災害威脅的地區,要根據地質災害的成因和特點,主動採取預防和避險措施。國土資源、水利(水文)、氣象等單位要密切聯繫,相互配合,根據各自職能及時發布預警預報信息。
4.2.6.2 對可能出現地質災害的地區,當地三防指揮部門要組織國土資源、水利、氣象等單位編制地質災害防禦預案,繪製區域內地質災害風險圖,確定區域內易發生地質災害的地點及範圍,制訂安全轉移方案,明確組織機構的設定及職責。
4.2.6.3 地質災害易發區要建立專業監測與群測群防相結合的監測體系,落實觀測措施。遇災害性天氣時要落實24小時值班巡邏制度,加密觀測,加強巡邏。每個鄉鎮、村、組和相關單位都要落實預警和信號傳送員,一旦發現險情,要立即通知相關人員轉移,並報本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揮部門組織抗災救災。
4.2.7 蓄滯洪區預警
4.2.7.1 蓄滯洪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單位編制蓄滯洪區人員安全轉移預案,報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審批。
4.2.7.2 蓄滯洪區管理單位要加強工程運行監測,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和同級三防指揮部門。
4.2.7.3 防汛工作需啟用蓄滯洪區,當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揮部門要迅速啟動預警系統,廣泛發布,不留死角,並按照安全轉移方案實施人員轉移。
4.2.8 低溫冰凍預警
4.2.8.1 每年12月15日至次年2月15日為低溫冰凍災害防御期。特殊情況下,省防總根據省氣象局建議可適當提前或延長低溫冰凍災害防禦期。
4.2.8.2 省氣象局負責低溫冰凍災害氣象條件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低溫冰凍災害防禦期間,省氣象局要以每周一報的形式向省防總報告氣溫監測和預報結果並抄送相關成員單位;在低溫冰凍預警生效期間,要每日至少一次向省防總和相關成員單位報送監測和預測情況。水利(水文)部門協助氣象部門做好低溫冰凍監測工作。國家海洋局南海分局負責海溫觀測和預警工作,出現海水低溫時要及時向省防總報告觀測和預報結果。
4.2.8.3 省防總有關成員單位負責本系統受低溫冰凍影響情況的監測、信息研判和災害預警發布。各單位的低溫冰凍預警要及時報告省防總和其他相關成員單位。省防總及時將情況匯總報省委、省政府。
4.3 預警支持系統
…………。
5 應急回響
5.1 總體要求和先期回響
5.1.1 水旱風凍災害發生或可能發生時,省防總有關成員單位負責發布相應預警,各級三防指揮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實施應急處置各項工作,並視情派出現場督導組。
5.1.2 省防總負責全省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有調度許可權的單位負責,必要時由上一級三防指揮部門直接調度。省防總各成員單位按照省防總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5.1.3 對本地區發生的水旱風凍災害可能影響相鄰地級以上市的,事發地三防指揮部門在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三防指揮部門的同時,要及時向可能受影響地區的三防指揮部門通報情況。
5.1.4 水旱風凍災害已經發生或可能發生時,根據其發展趨勢、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及有關職能部門預警信息,當地三防指揮部門負責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情況。及時啟動應急回響,防止事態及其危害進一步擴大,同時向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發生人員傷亡、影響較大的突發事件時,不受報送分級標準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災情或險情時,可直接向有關單位報告。
5.1.5 進入汛期和乾旱、低溫冰凍預警期間,各級三防指揮部門要加強值班力量,全程跟蹤雨情、水情、旱情、風情、凍情、工情和災情,並在各職能部門發布預警後,根據不同情況啟動相應應急回響。
5.1.6 對因水旱風凍災害衍生的疾病、交通事故等次生災害,當地三防指揮部門要及時協調有關單位全力處置和救護,採取有效措施切斷災害擴大的傳播鏈,防止次生或衍生災害的蔓延,並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三防指揮部門報告。
5.1.7 水旱風凍災害直接造成養殖水生生物嚴重死亡或衍生疫病,要視損害程度啟動相應應急回響,並開展水生生物疫病防控工作,防止疫病的蔓延。
5.2 應急回響許可權
水旱風凍災害各等級應急回響均經省防總會商研判後啟動,其中啟動Ⅰ級應急回響需報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各地可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制訂適合當地情況的應急回響級別。
5.3 指揮和協調
發生水旱風凍等自然災害,由省防總組織水利(水文)、氣象、海洋部門,必要時增加國土資源、農業、海洋漁業等部門,對災害信息進行分析,研究是否根據本預案啟動應急回響,並在兩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省委、省政府。
5.3.1 I級應急回響的指揮和協調省防總總指揮主持會商,必要時報請省委、省政府主要領導主持會商,省防總成員和有關專家參加,分析災情發展趨勢,明確防禦工作重點,視情啟動應急回響,全面部署防禦應急工作。同時,省防總要做好下列工作:
(1)報請省人民政府批准啟動I級應急回響,發出省政府緊急動員令,對各有關地區、各有關單位提出具體防禦工作要求。
(2)視情成立前線指揮部或派出工作督導組。
(3)組織協調有關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4)制訂並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協調有關地區、有關單位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事發地中直駐粵有關單位與地方的關係,以及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5)督促指導有關地區、有關單位落實防禦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維護社會穩定。
(6)根據法定職責和程式做好災情統計和新聞發布。
(7)及時向國家防總和省委、省政府報告災情和防禦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報請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報告有關情況。
(8)研究並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I級應急回響啟動後,省政府主要領導實施指揮協調,並視情啟動工作小組,成立前線指揮部。
省防總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要按照職能分工指揮和協調本系統相關防禦工作。
事發地地級以上市履行屬地管理的職責,啟動由主要領導負責的應急指揮機制;事發地縣級三防指揮部門總指揮在三防指揮部指揮、協調防禦和搶險救災工作。
5.3.2 Ⅱ級應急回響的指揮和協調省防總總指揮主持會商,省防總成員和有關專家參加,分析災情發展趨勢,明確防禦工作重點,視情啟動防禦方案,全面部署防禦應急工作。同時,省防總要做好下列工作:
(1)發出防禦工作通知,對各有關地區、各有關單位提出具體防禦工作要求。
(2)向有關地區派出工作督導組。
(3)組織協調有關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
(4)制訂並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方案,協調有關地區和單位提供應急保障,包括協調事發地中直駐粵有關單位與地方的關係,以及調度各方應急資源等。
(5)督促指導有關地區、有關單位落實防禦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以及維護社會穩定。
(6)做好災情統計和新聞發布。
(7)及時向國家防總和省委、省政府報告災情和防禦工作進展情況,必要時報請省人民政府向國務院報告有關情況。
(8)研究並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Ⅱ級應急回響啟動後,省防總總指揮實施指揮,啟動工作小組。
省防總各成員單位主要領導要按照職能分工指揮和協調本系統相關防禦工作。
事發地各級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在三防指揮部指揮、協調防禦和搶險救災工作。
5.3.3 Ⅲ級應急回響的指揮和協調省防總總指揮或副總指揮主持會商,省防總有關成員、專家參加,加強工作指導和災情研判工作。同時,省防總要做好下列工作:
(1)發出防禦工作通知,對有關地區、有關單位提出具體防禦工作要求。
(2)必要時向有關地區派出防禦工作督導組。
(3)組織協調有關專家、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協調有關地區和單位提供應急保障。
(4)督促指導事發地三防指揮部門制訂並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落實防禦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以及維護社會穩定。
(5)做好災情統計和新聞發布。
(6)及時向國家防總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7)研究並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Ⅲ級應急回響啟動後,省防總領導在省三防指揮部實施指揮。
省防總各成員單位負責人要按照職能分工指揮和協調本系統相關防禦工作。
事發地各級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在三防指揮部指揮、協調防禦和搶險救災工作。
5.3.4 Ⅳ級應急回響的指揮和協調省防總領導主持會商,省防總有關成員、專家參加,加強工作指導和災情研判工作。同時,省防總要做好下列工作:
(1)發出防禦工作通知,對有關地區、有關單位提出具體防禦工作要求。
(2)督促指導事發地三防指揮部門制訂並實施應急救援方案,落實防禦措施,做好搶險救災準備,以及維護社會穩定。
(3)協調有關地區和單位提供應急保障。
(4)做好災情統計和新聞發布。
(5)及時向國家防總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6)研究並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Ⅳ級應急回響啟動後,省防總領導在省三防指揮部實施指揮。省三防辦要及時掌握並向有關單位報送相關信息。
省防總成員單位負責人要按照職能分工指揮和協調本系統相關防禦工作。
事發地各級三防指揮部負責人在三防指揮部指揮、協調防禦和搶險救災工作。
5.3.5 現場指揮部
視災情需要,三防工作實行現場指揮官制度,現場指揮官由省政府或省防總授權的有關負責人擔任。前線指揮部設在災害影響重災區,內部架構和職責分工可參照省防總工作小組。
前線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執行省委、省政府的決定和省防總的工作部署,及時向省防總報告前線的各種重要情況;配合根據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協調治安、交通、衛生防疫、物資等保障,維護社會穩定;迅速了解、掌握情況,分析災害發展趨勢,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研究制定處置方案並組織開展災害防禦和搶險救災工作;協助事發地人民政府開展善後處理、災後恢復生產、重建家園工作。
5.4 省防總有關成員單位應急回響措施
…………。
5.5 各級三防指揮部門回響措施
…………。
5.6 安全防護
…………。
5.7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
5.8 信息報送和處理
…………。
5.9 新聞報導
…………。
5.10 應急回響的級別改變和結束
…………。
6 後期處置
特別重大或重大水旱風凍災害的善後與重建工作由災害發生地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和省防總有關成員單位負責。較大或一般水旱風凍災害的善後與重建工作主要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
災害發生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做好災區生活供給、衛生防疫、救災物資供應、治安管理、學校複課、水毀工程修復、恢復生產和重建家園等工作。
6.1 救災救濟
…………。
6.2 恢復重建
…………。
6.3 社會捐贈和救助管理
…………。
6.4 保險
…………。
6.5 調查分析、後果評估和總結
…………。
7 保障措施
7.1 通信與技術保障
…………。
7.2 應急支援與裝備保障
…………。
7.3 宣傳、培訓和演習
…………。
7.4 責任和獎懲
…………。
8 附 則
8.1 名詞術語定義
8.1.1 洪水風險圖: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洪水特徵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洪水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洪水後可能淹沒的範圍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量級洪水可能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8.1.2 乾旱風險圖:融合地理、社會經濟信息、水資源特徵信息,通過資料調查、水資源計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圖形式直觀反映某一地區發生乾旱後可能影響的範圍,用以分析和預評估不同乾旱等級造成的風險和危害的工具。
8.1.3 暴雨:1小時內雨量大於等於16mm,或24小時內的雨量大於等於50mm的雨。
8.1.4 洪水:由暴雨、急驟融冰化雪、風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漲的水流現象。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5年—10年一遇的洪水。
中等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10年—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20年—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大於50年一遇的洪水。
8.1.5 城市乾旱:因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由於突發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壞,導致城市實際供水能力低於正常需求,城市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環境受到影響。
城市輕度乾旱:因旱(包括受鹹潮影響)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5%—10%,出現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響。
城市中度乾旱:因旱(包括受鹹潮影響)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10%—20%,出現明顯的缺水現象,居民生活、生產用水受到較大影響。
城市重度乾旱:因旱(包括受鹹潮影響)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20%—30%,出現明顯缺水現象,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嚴重影響。
城市極度乾旱:因旱(包括受鹹潮影響)城市供水量比正常日用水量少30%以上,出現極為嚴重的缺水局面或發電供水危機,城市生活、生產用水受到極大影響。
8.1.6 熱帶氣鏇:生成於熱帶或副熱帶洋面上,具有有組織的對流和確定的氣鏇性環流的非鋒面性渦鏇的統稱,包括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颱風、強颱風和超強颱風。
熱帶氣鏇分級:按熱帶氣鏇底層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風速進行分級。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力達到8級—9級時稱為熱帶風暴,達到10級—11級時稱為強熱帶風暴,達到12級—13級時稱為颱風,達到14級—15級時稱為強颱風,達到16級或以上時稱為超強颱風。
風暴潮:由氣壓、大風等氣象因素急劇變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異常升降現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稱為增水,水位降低稱為減水。
8.1.7 道路結冰預警道路結冰紅色預警信號:當路表溫度低於0℃,出現降水,兩小時內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對交通有很大影響的道路結冰。
道路結冰橙色預警信號:當路表溫度低於0℃,出現降水,6小時內可能出現對交通有較大影響的道路結冰。
8.1.8 緊急防洪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三防指揮部門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洪期。…………。
8.1.9 災害性海浪:海浪是海洋由風產生的波浪,包括風浪及其演變而成的涌浪。4米以上海浪稱為災害性海浪。
8.2 預案管理
本預案由省防總組織編制,…………。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07年制訂的《廣東省防汛抗旱防風應急預案》自即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