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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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年6月21日,陳慕華出生於浙江省青田縣油竹。去縣城的人民國小上學,少年時期,她接受進步思想,追求革命真理。七七事變後,全民抗戰的形勢激發了她抗日救國的熱情。讀中學時參加抗日救亡運動。
1938年從國統區奔赴延安,入中國人民抗日軍政大學第四期學習,193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結業後留延安工作,1939年,在大生產運動中被選為模範青年,參加了西北青年救國總會召開的模範青年大會並獲得獎章。1942年2月任抗大三分校訓練部軍事佐理員,10月任延安八路軍留守兵團警備五團教育參謀。後任延安留守兵團司令部教育科參謀、陝甘寧晉綏防聯軍司令部軍事研究室研究員。1943年1月任延安聯防司令部後勤部家屬招待所所長兼政治指導員、後勤部經建處秘書。
抗日戰爭勝利後,1945年11月被派赴東北工作,任熱河軍區司令部一科參謀,1946年4月任東北鐵路總局機關政治協理員,1946年年11月任穆稜煤礦工會特派員。1948年9月任東北鐵路保育院院長。1949年1月任中長鐵路中央醫院副院長。參加東北解放戰爭。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陳慕華任東北鐵路政治部宣傳部宣傳組(處)組長。1953年1月任鐵道部政治部宣傳部宣傳組(處)副組長。她堅決執行黨的政策,制定宣傳計畫,組織整頓宣傳隊伍,為開展民眾性宣傳工作作出突出成績。這期間,參加了鎮壓反革命、土地改革、“三反”、“五反”運動和抗美援朝等有關工作,多次受到表彰。1954年3月任國家計畫委員會交通局副處長、處長。1961年5月任對外經濟聯絡總局成套設備局副局長。1964年10月任對外經濟聯絡委員會三局副局長。她多次出國參加經濟援助工作,為中國援外事業的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文化大革命”期間,陳慕華受到衝擊,但她堅持原則,認真執行毛澤東、周恩來同志確定的援外方針政策,堅決抵制“四人幫”的倒行逆施,為維護國家信譽和中國在國際上的地位做了大量工作。
1971年4月起,陳慕華歷任對外經濟聯絡部副部長、黨的核心小組副組長,部長、黨組書記。她堅決執行中央對外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以經濟促外交,努力爭取廣大第三世界國家的理解和支持,為破除帝國主義的經濟和外交封鎖、促進中國外交工作的發展和國際政治地位的提高作出了重要貢獻。
1976年11月,任對外經濟聯絡部部長兼中共黨組書記。
1978年3月,陳慕華任院副總理兼對外經濟聯絡部部長、黨組書記,1981年9月又兼任國家進出口管理委員會(即外國投資管理委員會)第一副主任、黨組第一副書記。她參加了新時期中國對外經濟技術援助四項原則(平等互利、講究實效、形式多樣、共同發展)的制定工作。中國共產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她根據國際國內形勢的變化和中國對外開放的需要,積極推動對外承包工程、勞務輸出、合作租賃和對外投資辦廠等多種形式的對外經濟合作,積極推動中國遠洋漁業船隊率先“走出去”打開國際市場,開拓中國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新的業務領域和工作範圍。
1980年9月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副總理,併兼主任、中央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主任、全國托幼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國務院旅遊領導小組組長。
1982年擔任國務院國務委員兼對外經濟貿易部部長及部黨組書記、中央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成員。
1982年3月,陳慕華任國務院副總理(1982年5月起為國務委員)兼對外經濟貿易部部長、黨組書記。她團結部黨組一班人克服困難,整合工作職能和幹部資源,認真研究解決外經貿事業發展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她堅定不移地貫徹對外開放政策,積極穩妥地推進對外貿易、對外援助、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外國投資管理的業務融合和深入發展。她認真做好經濟特區建設、開放沿海港口城市、成立經濟技術開發區等有關工作,加強中國利用外資政策的對外推介。主持進行了中國國際貿易中心的設立和北京吉普引進切諾基等一些重點項目,使之成為中國改革開放初期利用外資和先進技術的成功範例。她重視加強和完善對外援助工作,改進援外方式,突出援助效果,指導實施了肯亞體育綜合設施建設等一批重點項目。她努力探索對外貿易管理體制改革,組織研究擴大機電產品出口和調整出口商品結構的政策措施,推進建立出口商品基地,廣開運銷對路貨源,對轉變中國出口增長方式、增加出口商品附加值、擴大創匯途徑、提高經濟效益起到了重要作用。她還組織研究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海關、商檢工作的政策措施,按照中央部署啟動恢復中國關貿總協定締約國地位對外談判的前期工作。她積極推動創辦《國際商報》,努力宣傳中國外經貿事業。這期間,中國外經貿事業得到了長足的發展。她在改革開放初期為推動中國對外開放、促進國民經濟發展作出了突出貢獻。
陳慕華任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期間,還分管醫藥衛生、計畫生育、金融和外事、旅遊等方面的工作。1978年3月起先後兼任中央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副主任、主任。她高度重視愛國衛生工作,積極推動恢復各級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改變城鄉環境衛生面貌,開創了愛國衛生運動新局面。她深入醫療、科研單位調查研究,聽取專家學者意見。她認真貫徹中央關於加強中西醫結合和預防為主的醫療方針,促進中國醫療衛生事業迅速發展。她認真執行中國新時期外交工作方針,組織廣泛宣傳對外開放政策,團結廣大開發中國家,開展經濟技術合作,增進國際友誼。為了發展旅遊事業,她深入考察景點,調查旅遊資源,指導國家旅遊局制訂工作方針,支持引進外資,完善旅遊設施,為中國旅遊事業的發展作出了極大努力。
1978年6月,陳慕華兼任國務院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組長,1981年3月兼任國家計畫生育委員會主任、黨組書記。她認真研究計畫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積極倡導改變人們的生育觀念,堅定不移地實行少生、優生和計畫生育的政策。參與了《中共中央關於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的起草工作。這一檔案對國家計畫生育工作具有劃時代的意義,使中國計畫生育工作逐步走上健康有序發展的道路。她建議成立了“中國計畫生育協會”、“中國人口學會”、“中國人口情報資料中心”(後為“中國人口與發展研究中心”),推動了我國人口理論的學術研究。她注重計畫生育科研工作,指導成立了“國家計生委科學技術研究所”,為國家培養了大批科研技術骨幹,為中國人口資源環境的可持續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1986年3月,陳慕華兼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黨組書記。她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金融工作的方針政策,緊緊圍繞經濟建設這箇中心,強化中國人民銀行的領導、管理、監督和調控職能,提高了中央銀行的權威性。她狠抓金融巨觀調控,促進金融體制改革,不斷探索國民經濟轉軌時期金融巨觀調控的手段和方式,在改進計畫調控手段的基礎上,引入運用利率、存款準備金率、中央銀行再貸款等手段控制信貸和貨幣供給。在制止“信貸膨脹”、“經濟過熱”、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過程中,提高了中央銀行運用貨幣政策調節經濟的能力。她提出並推動建立強有力的、靈活自如的、分層次的金融調控體系;建立以銀行信用為主體,多種渠道、多種方式、多種信用工具聚集和融通資金的信用體系;建立以中央銀行為領導、專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和分工協作的金融組織體系;建立金融機構的現代化管理體系;有步驟地開放金融市場;加強和改善外匯管理等。同時,積極推動交通銀行的重新組建工作和中信實業銀行的組建工作。她重視金融監管和金融法制建設,主持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暫行條例》,為後來有關重要金融法律法規的制定和實施奠定了重要基礎。她積極推動中國金融對外開放事業,擴大國際金融合作,促成中國成為亞洲開發銀行的成員,提高了中國金融業在國際金融事務中的地位。她注重金融基礎建設,深入基層調查研究,狠抓金融機構領導班子和職工隊伍建設。她注重人才培養,創辦中國金融學院,支持和推進人民銀行研究生部的發展。為加強金融宣傳工作創辦了《金融時報》。她為實現鄧小平同志提出的“把銀行辦成真正的銀行”的目標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陳慕華還擔任中國花卉協會名譽會長,努力推動恢復和發展中國的花卉產業。她主張整合資源,調動各方面積極性,並指導創辦了《中國花卉報》,促進了中國花卉產業健康快速發展,滿足了社會經濟發展和對外貿易的需要。
1985年3月後任國務院國務委員兼中國人民銀行行長、黨組書記、理事會理事長,並任中央財政經濟領導小組成員。
1988年起任第六屆、第七屆全國婦聯主席、黨組書記。後任第八、九、十屆全國婦聯名譽主席。
1988年4月,陳慕華當選為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並任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
1993年3月,當選為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在任期間,她堅持黨的基本路線,認真履行憲法賦予的職責,為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進程付出了大量心血,作出了積極貢獻。她重視立法和人大的監督工作,主持審議了環境保護法、城市規劃法、鐵路法、稅收徵收管理法、產品質量法等多部經濟法律草案;加強了對財政經濟工作的監督,形成了財政經濟委員會聽取國務院有關部門關於計畫和預算執行情況匯報的會議制度。她注重調查研究,率領全國人大考察組赴三峽考察,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關於興建長江三峽工程的決議》發揮了積極的作用。她重視全國人大與外國議會間的交往交流,多次率團出訪,堅持我國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宣傳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促進國家之間友好關係的發展。
1988年9月起,陳慕華先後兼任和擔任第六屆、七屆全國婦聯主席、黨組書記和第八屆、九屆、十屆全國婦聯名譽主席。她團結帶領全國婦聯領導班子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大膽探索、勇於實踐,把婦女工作納入全黨工作大局,為新時期婦女工作的發展創新了思路和格局。她推動建立了國務院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全國人大婦女兒童專門小組、全國政協婦女青年委員會,積極建議並推動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中國婦女發展綱要》、《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她領導、組織在農村和城鎮全面推開“雙學雙比”、“巾幗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創建”三項主體活動,為城鄉婦女更好地融入改革大潮、提高素質、貢獻智慧力量搭建了廣闊的舞台。為落實《北京行動綱領》和《婦女發展綱要》的目標,她因勢利導啟動了“巾幗系列行動”和“女性素質工程”,重點解決婦女在教育、就業、貧困、人才培養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為適應知識經濟挑戰和婦女高等教育事業需要,她協調各方,集資興建了新中國第一所女性高等院校“中華女子學院”。在她倡導和努力下,全國婦聯多次與中央組織部聯合召開培養選拔女幹部工作會議,建立婦女人才庫,暢通推薦、交流女幹部的渠道,推動形成培養選拔婦女幹部的有效機制。她領導創辦了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並親自擔任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和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會長,廣泛動員社會力量為貧困地區婦女脫貧致富、為兒童健康成長辦實事。她發起實施救助失學女童的“春蕾計畫”,集資興建了300多所春蕾學校,幫助160餘萬失學女童重返校園。她倡導興建“母親水窖”,幫助乾旱地區貧困家庭修建水窖9萬餘眼,小型供水工程1100多處,使90餘萬人受益。她發起的“母親健康快車”活動,為西部貧困母親帶去了黨和政府的關愛。她倡導動員社會力量興建婦女兒童活動陣地,並發起“中國兒女情系列活動”,多次舉辦海峽兩岸婦女和婦女組織大型交流研討活動,加強了大陸與港澳台婦女的溝通,增進了友誼。她領導婦聯組織開展多領域、多層次、多形式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提高中國婦女在國際事務中的參與程度。在北京成功舉辦了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通過了具有歷史意義的《北京宣言》和《行動綱領》,為促進國際婦女運動的健康發展、提高婦女地位、促進世界和平與發展做出了積極的努力。作為馬克思主義婦女觀的堅定倡導者和實踐者,她高度重視婦女理論研究和創新,多次主持和參與重大理論問題的研討。她主持全國婦聯工作10年,為中國婦女事業的發展嘔心瀝血,促進了婦聯工作的新跨越,開創了婦女發展可持續、良性循環的局面,提升了婦聯組織的社會形象和社會影響力。
1988年1993年任第六屆全國婦聯主席、黨組書記,中國銀行董事會名譽董事長。
1988年4月被選為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同時任中國銀行董事會名譽董事長。
1989年被選為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名譽主席。歷任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名譽主席。
1993年至1998年任第七屆全國婦聯主席,中國銀行董事會名譽董事長。
陳慕華還是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主任委員。
陳慕華是中國共產黨第十屆、十一屆、十二屆、十三屆、十四屆中央委員,第五屆、七屆、八屆全國人大代表。
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十二屆中央政治局候補委員,第七屆、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副委員長,國務院原副總理,原國務委員,中華全國婦女聯合會原主席、名譽主席。
陳慕華因病於2011年5月12日12時2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90歲。
婚姻生活
陳慕華丈夫為鍾毅,
畢業於東北哈爾濱工業大學,因從事抗日活動遭日寇追捕,1938年赴延安參加革命,同陳慕華在參謀訓練隊學習,畢業後在留守兵團當參謀。 1940年結婚。1945年到東北工作,後調到北京,曾任“三線”委員會委員,部級職務。因身體不好,較早離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