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西部地區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項目學校管理暫行辦法

第十條 第十一條 第二十條

基本信息

攻堅辦【2006】6號

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兩基”攻堅辦:
“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的實施,極大改善了中西部農村地區中國小的辦學條件。隨著農村寄宿制學校的相繼建成,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管理的制度化、規範化、科學化變得尤為重要。為此,國家西部地區“兩基”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制訂了《國家西部地區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項目學校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 件:國家西部地區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項目學校管理暫行辦法

國家西部地區“兩面三刀基”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以下簡稱寄宿制學校)管理,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務院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05]43號)、《國家西部地區“兩基”攻堅計畫(2004-2007年)》(國辦發【2004】20號)、《西部地區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實施方案》(教財【2004】3號),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納入國家西部地區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工程項目的寄宿制學校。
第三條 寄宿制學校要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執行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推進素質教育,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辦學效益,促進農村義務教育長期穩定發展。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關於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的要求,寄宿制學校實行由地方政府負責,以縣為主,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具體組織實施的管理體制。
第五條 省、地(市)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的主要職責:
按照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保障對寄宿制學校的經費投入。
負責寄宿制學校校長與教師培訓工作,提高寄宿制學校管理水平與教育教學水平。
建立寄宿制學校管理工作責任制,負責對寄宿制學校管理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第六條 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的主要職責:
按照“國小就近入學,國中相對集中”的原則合理規劃寄宿制學校的布局。
做好校園規劃,劃分教學區、生活區、運動區,配置寄宿制學校的各項附屬設施與必要設備。
建立危房的定期勘查、鑑定、動態預警工作制度。
增加本級財政對寄宿制學校的經費投入,按要求使用好上級撥付的專項資金。
負責寄宿制學校校長、教師及管理人員的選拔、任用、培養、調整、管理和考核工作。
負責寄宿制學校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維護學校安全和正常教學秩序。
第七條 寄宿制學校的主要職責:
建立學校管理崗位責任制。確保寄宿制學校學生的安全。
根據國家課程設定標準完成各學科教學任務。充分利用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組織學生開展積極健康的課外活動,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辦好學校農(牧)場等勤工儉學基地,開展勤工助學,用於補助寄宿生生活。
建立學校、家長溝通制度,引導家長參與學校管理。
建立校產檔案,對所有校產進行登記,加強對校舍及附屬設施的管理與維護。
蒐集、整理相關信息資料,建立健全寄宿制學校檔案。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八條 建立健全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制。
建立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制定落實預防措施,建立安全應急機制。

第九條 按國家有關標準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保衛人員。安全保衛人員應具有處置突發性事件的能力。
第十條 開展學生珍愛生命、積極生存、自我保護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防範意識。
第十一條 加強學校校舍、設施、學生活動場所的安全保衛,設立防火防盜設施,定期檢查並加強管理,及時消除隱患,預防事故發生。
切實採取措施防止汛期滑坡、塌方、土石流等對學生的安全威脅。
第十二條 嚴格門衛值班、巡邏制度和學生請、銷假制度,全面掌握學生請假、到校、離校等情況。
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登記、驗證制度,禁止社會閒雜人員或車輛進入校園,禁止學生將刀具、棍棒、有毒有害物品帶入學校。
寄宿生住校期間未經準假不得擅自離校。
加強對宿舍、食堂、庫房、財務室、電教室等重點區位的防護措施。
第十三條 安排專人組織路隊,負責學生離校,組織學生乘坐經檢驗合格的交通工具。集中供暖時宿舍必須留設通風門窗。
第十四條 學校組織學生參加郊遊、勞動、社會實踐和校外集體活動,須指定專人帶隊,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做好安全應急預案。
舉行大型集體活動,應當事先與公安機關共同研究並落實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第四章 衛生管理

第十五條 建立衛生負責和檢查制度,把學校衛生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內容。
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制,建立重大疫情報告制度,做好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的預防和控制工作。
第十六條 開展健康教育,加強學生體育鍛鍊,培養學生良好衛生習慣。
做好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幫助學生排除心理困惑,增強學生學習、生活的信心。
第十七條 學校應按國家有關標準配備具有從業資格的專職醫務(保健)人員或者兼職衛生保健教師,購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藥品,保障對學生常見病的治療。建立學生健康檔案,定期開展健康諮詢。有條件的學校,應設立衛生室。
第十八條 加強與縣(鄉)醫院、衛生院的聯繫,建立與醫療機構及時溝通、救助的機制。
第十九條 配備必需的清潔衛生工具,切實做好校園環境的綠化、美化、淨化工作,保持校園乾淨、整潔、衛生。

第五章 飲食管理

第二十條 按照《農村普通中國小校建設標準(試行)》要求,根據學校實際,營養配餐,提高質量,降低成本,辦好學生食堂。
第二十一條 嚴格執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制度》、《餐飲業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生規範》,建立食堂物資採購登記,飯菜留驗和記錄等制度。
第二十二條 嚴格遵守衛生操作規範,聘任專門食堂管理員,食堂從業人員必須兩證齊全,每學期體檢一次。
有少數民族學生的學校要尊重少數民族學生的飲食習慣,辦好清真灶。
第二十三條 定期足額發放貧困寄宿學生生活補助費。

第六章 住宿管理

第二十四條 建立宿舍管理制度,按標準配備生活教師,國小低年級寄宿生原則上要配備生活保育員,生活教師和保育員要嚴格履行工作職責,負責宿舍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嚴格外來人員登記制度,禁止外來人員隨意出入學生宿舍。
第二十五條 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督促學生遵守住宿紀律,按時作息。
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條 按照男、女學生相對獨立的原則安排住宿,儘量做到一人一床,安全、方便。
第二十七條 教育學生講究個人衛生,引導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
指導學生整理內務,保持宿舍清潔。
第二十八條 建立寄宿生信息檔案,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家西部地區“兩基”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各省(市、自治區)可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實施細則,並報國家西部地區“兩基”攻堅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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