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則
正文
國家行政機關在進行行政管理活動時必須遵循的準則。由於社會制度和政治制度的不同,各種類型國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則也各不相同。資產階級的行政法學家,一般都強調人民在國家生活中的基本權利,主張行政權應受法律的拘束,把“依法行政”推崇為國家進行各項行政管理活動的基本準則。沒有法律根據,不得任意剝奪人民的權利,或使人民增加義務;沒有法律根據,不能為特定的人設定權利,或為特定的人免除法律規定的義務;遇到法律規定可以由行政人員自由裁量的情況,也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範圍或界限。
社會主義國家在各項國家行政管理活動中,也遵循著自己固有的一些基本原則。在中國,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是制定和施行各種行政法規範的總的指導思想。根據這個指導思想,國家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則主要有:
在中國共產黨的統一領導下實行黨政分工 中國共產黨在國家行政管理中的領導,最主要的是思想政治領導,即運用中國共產黨的正確路線、方針、政策進行領導。這種統一領導,體現在各項行政法規的制定和施行中。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黨委,不包攬國家行政機關依照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各種規定進行的一切活動。為了加強各級人民政府的工作,中共中央歷來要求各級黨委避免和克服黨政不分、以黨代政的偏向。
廣泛吸收人民民眾參加國家行政管理 由國家的社會主義性質所決定,是中國國家行政管理的一個主要特點。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條規定:“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在中國,人民民眾參加國家的行政管理的途徑和形式主要有:①通過民主選舉產生的各級國家權力機關組成各級人民政府,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管理全國的國家行政,各級人民政府對各級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又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②在有關國家行政機關的領導或指導下,在企業、事業單位中,由本單位的職工民眾直接選舉和組成監督、管理本單位工作的機構。③根據憲法,在有關國家行政機關的領導或指導下,城鄉居民通過選舉建立基層民眾性自治組織(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屬的人民調解、治安保衛、公共衛生委員會等);人民可以組織和參加各種民眾性的社會團體(如工會、共青團、婦女聯合會,以及自然科學、社會科學、文學藝術等各種學會、研究會等),從事政治、經濟、文化等各種活動,作為國家各級行政機關在有關行政活動中同民眾聯繫的紐帶和橋樑。
“簡政”、“便民” “簡政”是中國人民政權建設中行之有效的經驗,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進行革命和建設的優良傳統,目的主要是為了達到精簡、統一、效能、節約和反對官僚主義。實現“簡政”原則,要做到:①精簡上層領導機構,充實基層,把一部分國家行政事務,交給各種社會團體和基層民眾性自治團體管理;②明確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權利和責任範圍;③用科學的方法進行管理,建立合理的工作制度,講究工作效率。實行“便民”原則,要貫徹憲法關於保障人民權利的各項規定和關於保障公民對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實行監督的規定,保證便利人民對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提出批評和建議,便利人民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提出申訴、控告或檢舉,並且保證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國家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非法侵害時,依法得到必要的賠償。
在中國的國家行政管理中,還須堅持民族平等,按照客觀規律辦事,依法辦事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