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應急救援員

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應急救援員

2019年1月1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發布關於頒布應急救援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的通知。

基本信息

簡介

應急救援員應急救援員
2019年1月14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頒布了《應急救援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對應急救援從業人員的職業活動內容進行規範細緻描述,對各等級從業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論知識水平進行了明確規定,旨在規範從業者的從業行為,引導職業教育培訓的方向,為職業技能鑑定提供依據。
此次修訂將該職業分為五個等級,其中四級/中級工、三級/高級工、二級/技師三個等級分為陸地搜尋與救援、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礦山(隧道)救援、水域搜尋與救援四個專業方向。《標準》包括職業概況、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權重表四個方面的內容。
在職業概況中,《標準》明確應急救援員是從事突發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受災人員和公私財產救助,組織自救、互救及救援善後工作的人員。此外,對應急救援員的職業環境條件、職業能力特徵、普通受教育程度及職業技能鑑定要求作出了詳細規定。《標準》明確了對應急救援員的鑑定方式分為理論知識考試、技能考核及綜合評審,並規定涉及安全生產或操作的關鍵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違反操作規程或未達到該技能要求,則技能考核成績為不合格。
在基本要求中,《標準》明確應急救援員需遵循職業道德,掌握應急管理知識、防災和救援的方法、職業基礎知識和法律與法規知識等基礎知識。
《標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相應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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