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國家統計局湛江調查隊是經國務院批准,由原國家統計局湛江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國家統計局湛江市企業調查隊合併組建而成。1985年,國家統計局根據經濟社會的發展和統計工作的需要,在湛江設立了湛江市城市抽樣調查隊
1989年更名為湛江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1998年,又設立了國家統計局湛江市企業調查隊。
為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統計管理體制,2005年3月,國務院批准了《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方案》,決定改革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統計局直屬調查隊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國辦發 [2005]14號)、中央編辦《關於國家統計局各級調查隊機構設定和人員編制的批覆》(中央編辦復字[2005]149號)和國家統計局《關於廣東地區國家統計局市縣級調查隊組建方案的批覆》(國統字[2007]37號)檔案精神,2007年10月16日,國家統計局廣東調查總隊下發了《關於設立國家統計局湛江調查隊的通知》(粵調字[2007]43號),“決定撤銷湛江市城市社會經濟調查隊、湛江市企業調查隊;設立國家統計局湛江調查隊,機構級別為正處級。”
國家統計局湛江調查隊是參照國家公務員制度並由國家統計局實行垂直管理的政府統計調查機構,內設有辦公室、綜合法規科、農業調查科、住戶調查科、價格調查科、工業和投資建築業調查科、商業服務業調查科等七個職能科(室),編制數25名。
國家統計局湛江調查隊既是政府統計調查機構,也是統計執法機構,依法獨立行使統計調查、統計監督的職權,獨立向國家統計局和廣東調查總隊上報調查結果,並對上報的調查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同時,承擔地方政府委託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其主要職責是:完成國家統計局布置的各項統計調查任務;接受地方政府交辦的有關調查任務;完成上級調查隊交辦的地方調查任務;協助地方統計局完成重大國情國力普查任務;組織指導地方調查隊的業務工作;受總隊委託協助管理所在行政區域內國家統計局縣級調查隊的有關工作;負責查處調查隊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中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負責調查隊機關黨的建設、紀檢監察和幹部管理工作;完成國家統計局和總隊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家統計局湛江調查隊既是國家統計局直屬的統計調查機構,也是湛江市委、市政府的一支重要統計力量;既要完成國家統計局布置的各項國家調查項目,也要完成湛江市委、市政府布置的地方調查任務;既要為中央政府提供優質高效的統計服務,也要為促進湛江經濟社會的發展獻計獻策。今後,湛江調查隊將在圓滿完成國家統計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各項國家和地方調查任務的同時,緊緊圍繞中央和各級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重點工作,密切關注巨觀經濟運行的變化趨勢,加強對重大政策落實的追蹤監測,加大對社會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的調查反映,為各級黨政領導提供快速及時的情況和諮詢建議,做到服務巨觀經濟決策,服務國民經濟核算,服務地方政府統計,服務社會信息諮詢,為建設經濟強市、文化大市、法治社會、和諧湛江和實現全市人民的富裕安康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