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更改大面額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知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更改大面額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知。

【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5-07-07
【生效日期】1995-07-0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更改大面額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通知

(1995年7月7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瀋陽、長春、哈爾濱、南京、武漢、廣州、成都、西安市國家稅務局:
為了進一步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專用發票)的使用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大面額版專用發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現就更改大面額版專用發票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更改大面額版專用發票的範圍:
1.大面額版專用發票是指各種文字的百萬元、千萬元版專用發票。
2.經稅務機關核定,不符合使用大面額版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對其已領購,尚未使用的大面額專用發票要全部收繳,集中銷毀(整本票中未使用的,可採取剪角方法核銷)。
3.稅務機關庫存的大面額版專用發票,在保證正常儲量的情況下,對超儲部分予以改版。

二、百萬元、千萬元版專用發票統一改為萬元版。

三、更改大面額版專用發票的方法:
1.將百萬元版專用發票上金額欄、稅額欄的“百萬”、“十萬”兩欄,通欄加蓋全國統一的戳記(印章①附後)。將價稅合計大寫欄的“仟萬”、“百萬”為中心,騎“千萬”和“十萬”加蓋全國統一的戳記(印章①)。將價稅合計大寫欄的“億”、“仟萬”和“佰萬”,以“仟萬”為中心,騎“億”和“佰萬”加蓋全國統一的戳記(印章②)。
3.四聯發票四聯全部更改,七聯發票只需要更改前四聯。
4.全國統一戳記的規格、字型、字號、顏色及樣式:
①規格:印章①6mm×25mm 印章②15mm×5mm
②字型:宋體
③字號:四號字
④顏色:大紅色
⑤樣式:

四、更改大面額版專用發票的要求:
1.各級稅務部門要高度重視,主管稅務機關的領導要嚴格把關,認真抓好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改版工作。
2.各地要對目前正在使用大面額版專用發票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行清理,凡不具備使用大面額版專用發票條件的,一律不得使用並限期收繳其大面額版專用發票。
3.各級稅務部門要建立健全改版發票的出入庫制度,要有專人負責,主管領導親自抓,嚴防在發票改版過程中,發生髮票被盜或丟失的事件。
4.各地要對改版後的專用發票進行嚴格檢驗,凡不符合改版要求的,一律作為廢票處理,不得發售。
5.各地請於9月15日前將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改版情況書面報告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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