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單位】稅務總局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5-10-10
【生效日期】1995-10-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更改大面額版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補充通知
(1995年10月10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國家稅務局,瀋陽、長春、哈爾濱、南京、武漢、廣州、成都、西安市國家稅務局:
為了加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管理,堵塞大面額版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大面額版專用發票)使用中的漏洞,現就更改大面額版專用發票的有關問題補充通知如下:
一、大面額版專用發票除改為萬元版外,各地還可根據實際需要改為千元版和百元版。
二、更改大面額版專用發票的要求:
1.大面額版專用發票改為萬元版的方法仍按我局國稅明電〔1995〕033檔案規定執行。
2.大面額版專用發票改為千元版和百元版的方法
在大面額專用發票的右邊號碼上方空白處加蓋全國統一戳記。
(1)全國統一戳記的規格、字型、字號、顏色及樣式:
①規格:40mm×10mm
②字型:宋體
③字號:大字為三號字 小字為五號字
④顏色:大紅色
⑤樣式:(略)
(2)全國統一戳記按照上述要求由各省自行刻制。
(3)更改後的千元版和百元版專用票從1996年1月1日起啟用。
(4)各地如已將庫存大面額版專用發票全部改為萬元版的,務必於10月底以前上報千元版和百元版專用發票的印製計畫,在千元版、百元版票供應前,可用萬元版票替代使用。
3.這次改版工作要求高、責任大、任務重,各級稅務部門的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認真抓好組織落實工作,必須組織專人進行改版,嚴格出入為制度。對改版後,不符合要求的專用發票,一律不得發售。原定9月15日上報更改萬元版專用發票的情況,現統一改為10月底以前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