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子政務總體框架
國信〔2006〕2號
推行電子政務是國家信息化工作的重點,是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要措施,是支持各級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履行職能的有效手段。《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轉發〈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我國電子政務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 2002 〕 17 號)印發以來,經過各地區、各部門共同努力,重點業務系統的套用進展順利,統一電子政務網路不斷推進,基礎信息庫和標準化體系建設開始起步,信息安全保障能力不斷增強。但從總體上看,我國電子政務仍處於初步發展階段,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是:信息資源共享機制尚未建立;建設和套用發展不平衡,套用系統的潛能沒有得到充分發揮,公共服務效率低;法律法規和標準化工作滯後,安全保障能力有待進一步提高;電子政務建設、管理、運行體制不完善,創新能力不強。要採取切實有效措施,認真解決這些問題。 “ 十一五 ” 是承前啟後的重要時期。我國電子政務建設將進入以深化套用為顯著特徵的新的發展階段。為指導 “ 十一五 ” 期間各地區、各部門更好地推行電子政務,促進全國電子政務健康發展,特制定《國家電子政務總體框架》。
一、總體要求與目標
構建國家電子政務總體框架的要求是: 以鄧小平理論和 “ 三個代表 ” 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發揮電子政務對加強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的作用,更加注重對改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的作用,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堅持深化套用與提高產業技術水平相結合,堅持促進發展與保障信息安全相結合,保持政策的連續性與穩定性,統籌兼顧中央與地方需求,以提高套用水平為重點,以政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為主線,建立信息共享和業務協同機制,更好地促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帶動信息化發展,走中國特色的電子政務發展道路 。
構建國家電子政務總體框架的目標是: 到 2010 年,覆蓋全國的統一的電子政務網路基本建成,目錄體系與交換體系、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初步建立,重點套用系統實現互聯互通,政務信息資源公開和共享機制初步建立,法律法規體系初步形成,標準化體系基本滿足業務發展需求,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政府入口網站成為政府信息公開的重要渠道, 50% 以上的行政許可項目能夠實現線上處理,電子政務公眾認知度和公眾滿意度進一步提高,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提高監管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 。
二、總體框架的構成
國家電子政務總體框架的構成包括:服務與套用系統、信息資源、基礎設施、法律法規與標準化體系、管理體制。推進國家電子政務建設,服務是宗旨,套用是關鍵,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是主線,基礎設施是支撐,法律法規、標準化體系、管理體制是保障。框架是一個統一的整體,在一定時期內相對穩定,具體內涵將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而動態變化。各地區、各部門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權劃分,在國家電子政務總體框架指導下,結合實際,突出重點,分工協作,共同推進電子政務建設。
三、服務與套用系統
服務是電子政務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要緊緊圍繞服務對象的需求,選擇優先支持的政府業務,統籌規劃套用系統建設,提高各級政府的綜合服務能力。
(一)服務體系
電子政務服務主要包括面向公眾、企事業單位和政府的各種服務。服務的實現程度、服務效率、服務質量是電子政務建設成敗的關鍵。要以服務對象為中心,以網路為載體,逐步建立電子政務服務體系。通過計算機、電視、電話等多種手段,把服務延伸到街道社區和村鎮,惠及全民。
面向城鄉公眾生活、學習、工作的多樣化需求,在婚姻登記、計畫生育、戶籍管理、教育、文化、衛生保健、公用事業、住房、出入境、兵役、民主參與、就業、社會保障、交通、納稅等方面提供電子政務服務,為城鄉困難民眾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重視為農民提供涉農政策、科技知識、氣象、農產品和農資市場信息、勞動力轉移、教育、合作醫療、農用地規劃、鄉村建設、災害防治等服務。按照提高對外開放水平的要求,為外籍人員提供出入境、商務活動、旅遊觀光、文化教育、在華就業等服務。
面向企事業單位開展經濟社會活動的需求,在企事業單位設立、納稅、年檢年審、質量檢查、安全防護、商務活動、對外交流、勞動保障、人力資源、資質認證、建設管理、破產登記等方面提供電子政務服務。
政府通過整合和共享信息資源,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為滿足政府服務公眾和企事業單位的需求,在人口登記和管理、法人登記和管理、產品登記和管理、市場準入和從業資格許可、特許經營和社會活動許可、企事業單位和公民社會義務管理、企事業單位和公民權益管理、社會應急事務管理等方面實現信息共享。為滿足政府經濟管理和社會管理的需要,提供市場與經濟運行、農業與農村、資源與環境、行政與司法、公共安全與國家利益等方面的信息監測與分析服務。為滿足各級領導科學決策的需要,提供信息匯總、信息分析等服務。為滿足政府提高管理效能的需要,提供人力資源管理、財政事務管理、物資管理等信息服務。
(二)優先支持的業務
“ 十一五 ” 期間,主要圍繞公眾、企事業單位和政府的需要,選擇社會公眾關注度高、經濟社會效益明顯、業務流程相對穩定、信息密集、實時性強的政府業務,作為電子政務優先支持的業務。從提高工作效率、監管能力和公共服務水平,降低行政成本出發,應優先支持辦公、財政管理、稅收管理、金融監管、進出口管理、涉農管理與服務、食品藥品安全監管、信用監管、資源管理、環境保護、公共安全管理、社會保障、司法保障等業務。這些業務是支持政府提供多樣化服務的重要基礎,也是規劃套用系統建設的重要依據。各地區要結合實際,確定本地區電子政務需要優先支持的業務。
(三)套用系統
套用系統是電子政務建設的主要內容。到目前為止,國家已建、在建和擬建的電子政務套用系統包括辦公、巨觀經濟、財政、稅務、金融、海關、公共安全、社會保障、農業、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防汛指揮、國土資源、人事人才、新聞出版、環境保護、城市管理、國有資產監管、企業信用監管、藥品監管等,為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提供了電子政務技術支持。 “ 十一五 ” 期間,要圍繞優先支持的業務,以政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為主線,以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與交換體系為支撐,兼顧中央和地方的信息需求,統籌規劃套用系統建設。重點是完善已建套用系統,強化已建系統的套用,推動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支持部門間業務協同。對新建的套用系統,要根據業務發展需要,統籌規劃建設。各地區、各部門要做好需要優先支持業務的流程梳理,搞好部門套用系統和地方綜合套用系統的銜接。套用系統建設要有利於深化政府機構改革和最佳化組織結構,避免簡單地在原有體制和業務流程基礎上建設套用系統。
四、信息資源
政務信息資源是政府在履行職能過程中產生或使用的信息,為政務公開、業務協同、輔助決策、公共服務等提供信息支持。政務信息資源開發利用是推進電子政務建設的主線,是深化電子政務套用取得實效的關鍵。
(一)信息採集和更新
各級政府要根據依法行政的要求,明確界定各部門的信息採集和更新權責,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和時效性。對於相關部門共同需要、面向社會採集的信息,要理順和規範信息採集流程,明確信息採集工作的分工,形成有序採集的機制,減輕社會公眾和企業的負擔。結合業務活動的開展,建立信息更新機制,保證信息資源的準確、完整和及時更新。
(二)信息公開和共享
各級政府要 圍繞社會公眾和企事業單位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以公開為原則,以不公開為例外, 編制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及時、準確地 向社會公開行政決策的程式和結果,提高政府的透明度和辦事效率,拓寬民眾參政議政的渠道,保證人民民眾依法行使選舉權、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
要統籌兼顧中央和地方需求,依託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與交換體系,實現跨地區、跨部門信息資源共享。圍繞部門間業務協同的需要,以依法履行職能為前提,根據套用主題明確信息共享的內容、方式和責任,編制政府信息已分享資料夾,逐步實現政府信息按需共享,支持面向社會和政府的服務。中央各部門的套用系統要為地方政府和部門開展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提供信息支持。圍繞優先支持的業務,加強已建套用系統間的信息資源共享。新建套用系統要把實現信息共享作為重要條件。
(三)基礎信息資源
基礎信息資源來源於相關部門的業務信息,具有基礎性、基準性、標識性、穩定性等特徵。人口、法人單位、自然資源和地理空間等基礎信息的採集部門要按照 “ 一數一源 ” 的原則,避免重複採集,結合業務活動的開展,保證基礎信息的準確、完整、及時更新和共享。基礎信息庫分級建設、運行、管理,邊建設邊發揮作用。國家基礎信息庫實行分別建設、統一管理、共享共用。各地要探索符合實際的基礎信息庫建設、管理和套用模式。
五、基礎設施
基礎設施包括國家電子政務網路、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與交換體系、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基礎設施建設要統籌規劃,避免重複投資和盲目建設,提高整體使用效益。
(一)國家電子政務網路
國家電子政務網路由基於國家電子政務傳輸網的政務區域網路和政務外網組成。政務區域網路由黨委、人大、政府、政協、法院、檢察院的業務網路互聯互通形成,主要滿足各級政務部門內部辦公、管理、協調、監督以及決策需要,同時滿足副省級以上政務部門特殊辦公需要。政務外網主要滿足各級政務部門進行社會管理、公共服務等面向社會服務的需要。 充分利用國家公共通信資源,形成連線中央和地方的統一的國家電子政務傳輸骨幹網。中央和各級地方按照統一標準規範、統一地址和域名,分級規劃,分別實施,分級管理,推進電子政務網路建設,逐級實現互聯互通。積極推進基於網際網路的電子政務建設。各地區、各部門開展電子政務建設,原則上必須依託國家電子政務網路進行。
(二)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與交換體系
按照統一的標準和規範,逐步建立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為各級政府提供信息查詢和共享服務;逐步建立跨部門的政務信息資源交換體系,圍繞部門內信息的縱向匯聚和傳遞、部門間線上實時信息的橫向交換等需求,為各級政府的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和輔助決策等提供信息交換和共享服務。依託統一的國家電子政務網路,以優先支持的業務為切入點,統籌規劃、分級建設覆蓋全國的政務信息資源目錄體系與交換體系,支持信息的交換與共享。
(三)信息安全基礎設施
圍繞深化套用的需要,加強和規範電子政務網路信任體系建設,建立有效的身份認證、授權管理和責任認定機制。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監測系統,提高對網路攻擊、病毒入侵的防範能力和網路失泄密的檢查發現能力。統籌規劃電子政務應急回響與災難備份建設。完善密鑰管理基礎設施,充分利用密碼、訪問控制等技術保護電子政務安全,促進套用系統的互聯互通和信息共享。
要把信息安全基礎設施建設與完善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結合起來,按照 “ 誰主管誰負責,誰運行誰負責 ” 的要求,明確信息安全責任。根據網路的重要性和套用系統的涉密程度、安全風險等因素,劃分安全域,確定安全保護等級,搞好風險評估,推動不同信息安全域的安全互聯。
六、法律法規與標準化體系
圍繞規範信息資源開發利用和基礎設施、套用系統、信息安全等建設與管理的需要,開展電子政務法研究,推動政府信息公開、政府信息共享、政府網站管理、政務網路管理、電子政務項目管理等方面法規建設,推動開展修訂相關法律法規的研究。
電子政務標準化體系以國家標準為主體,充分發揮行業標準在套用系統建設中的作用,由總體標準、套用標準、套用支撐標準、信息安全標準、網路基礎設施標準、管理標準等組成,是電子政務建設和發展的基礎,是確保系統互聯互通互操作的技術支撐,是電子政務工程項目規劃設計、建設管理、運行維護、績效評估的管理規範。要重點制定電子公文交換、電子政務主題詞表、業務流程設計、信息化工程監理、電子政務網路、目錄體系與交換體系、電子政務數據元等標準,逐步建立標準符合性測試環境。加強標準宣貫和培訓,強化標準在電子政務建設各個環節中的套用,規範各地區、各部門電子政務建設。
七、管理體制
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的部署,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促進我國電子政務協調健康發展。要加快推進各方面改革,使關係電子政務發展全局的重大體制改革取得突破性進展,建立健全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電子政務管理體制。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管理,促進電子政務充滿活力、富有效率、健康發展。把電子政務建設和轉變政府職能與創新政府管理緊密結合起來,形成電子政務發展與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相互促進、共同發展的機制;創新電子政務建設模式,逐步形成以政府為主、社會參與的多元化投資機制,提高電子政務建設和運行維護的專業化、社會化服務水平;圍繞電子政務的建設和套用,加強技術研發,提高產業素質,嚴格執行《政府採購法》和《招標投標法》,形成有利於信息技術創新和信息產業發展的機制。國信辦要認真組織落實國家信息化領導小組關於電子政務工作的各項決議,協調解決相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