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南山區稅務局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參與擬定所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目標預測,依法組織實施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負責所轄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參與開展所轄區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深圳市稅務局和區委、區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單位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九)負責組織落實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系統的推廣套用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負責本單位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收執法督察。

(十一)負責本單位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單位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其他說明

註:相關社保費和非稅收入征管職責劃轉準備工作還在進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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