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推進國家創新型城市試點工作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全面落實自主創新戰略,我委決定在推進深圳市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試點工作的基礎上,擴大試點範圍,圍繞完善區域創新體系,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加快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繼續指導和推進一批城市開展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試點。

通知內容

發改高技〔2010〕3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試點城市

原則同意大連、青島、廈門、瀋陽、西安、廣州、成都、南京、杭州、濟南、合肥、鄭州、長沙、蘇州、無錫、煙臺等城市申報的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總體方案,支持以上十六個城市開展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試點。

二、指導思想和目標

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要以實現創新驅動發展為導向,以提升自主創新能力為主線,以體制機制創新為動力,以營造創新友好環境為突破口,健全創新體系、聚集創新資源、突出效益效率、著眼引領示範,探索區域創新發展模式,培育一批特色鮮明、優勢互補的國家創新型城市,形成若干區域創新發展增長極,增強國家綜合實力和國際競爭力,為實現創新型國家建設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三、主要任務

(一)加強統籌規劃協調,強化城市創新功能。制訂創新型城市建設規劃,以自主創新統籌經濟、科技、教育發展,實施創新型城市建設重大工程,系統推進創新型城市技術創新、產業創新、企業創新,加強自主創新基礎能力建設,強化城市創新功能,增強城市創新發展能力,實現發展模式轉型,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健全區域創新體系,突出企業主體地位。增加教育和科技投入,建設和引進高水平教育與研究機構,增強區域創新人才和技術有效供給能力。鼓勵和扶持創新公共平台和中介機構發展,增強創新服務能力。探索財政、稅收和政府採購政策支持產學研合作創新的新模式,支持企業創新基礎能力建設,加速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培育有國際影響力的行業龍頭企業。

(三)推進城市產業升級,最佳化區域產業結構。圍繞城市主導產業發展需要,實施產業自主創新工程,加大創新能力建設投入力度,推進創新型城市主導產業升級。培育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高技術產業和現代服務業,促進產業創新集群發展,加快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進程,最佳化產業結構。

(四)建設創新友好環境,促進創新創業發展。制訂和實施創新型城市相關配套政策與措施,建立創新政策落實效果監測與反饋機制,不斷最佳化區域創新環境,形成創新友好型政策法律制度環境。圍繞創新型城市建設總目標,弘揚科學思想,尊重首創精神,激發創造熱情,營造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氛圍,促進創新創業發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試點城市要成立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城市創新發展的領導,明確相關部門分工,將各項工作分解落實到具體單位。

(二)制定發展規劃。請各試點城市根據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的總體方案,抓緊研究編制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的詳細規劃,細化和落實建設任務。

(三)認真組織實施。具備條件後請各試點城市抓緊組織實施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的總體方案和詳細規劃,落實專項經費,制定切實可行的政策措施,全面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工作。

(四)及時總結經驗。請各試點城市在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工作中,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實踐、突出特色,積極探索創新驅動發展的新模式。並及時總結經驗,將有關情況報告我委。

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工作的指導、監督和考核,並對試點城市的自主創新和高技術產業發展工作優先予以支持。

發布時間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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