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實施意見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實施意見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實施意見》,2019年1月7日由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布,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1號)結合吉林[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省實際,提出實施意見。

基本信息

條款發布

2019年1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發布,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各縣(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辦、各直屬機構:

天然氣是清潔、高效的能源。加快天然氣開發利用,促進協調穩定發展,是推進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有效治理大氣污染,改善生態環境,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現代能源體系的重要路徑。為加快全省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8〕31號),結合吉林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條款正文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石油天然氣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和要求,加快推進全省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著力破解基礎設施建設滯後、儲氣調峰能力不足、市場培育緩慢、天然氣利用水平較低等矛盾和問題,努力確保省內氣田增儲上產,不斷增加域外氣量,做到供需基本平衡,民生用氣保障有力,市場機制進一步理順,實現天然氣產業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協調發展原則。促進天然氣產業上中下游協調發展,構建省內外多氣源供給、管網布局完善、儲氣調峰配套、用氣結構合理、運行安全可靠的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

堅持規劃統籌原則。充分發揮規劃引領和約束作用,全面落實天然氣發展規劃,加快省內天然氣資源勘探開發,推進天然氣管道等基礎設施建設。

堅持市場主導原則。深化油氣體制機制改革,減少行政干預,促進公平競爭,完善市場機制,堅持以市場化手段為主做好供需平衡。

堅持保障民生原則。充分利用天然氣清潔能源,多渠道、多途徑推進煤炭替代。堅持“以氣定改”、循序漸進推進“煤改氣”。落實責任,強化監管,確保民生用氣穩定供應。

二、重點任務

(一)加快推進省內油氣資源勘探開發。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油氣勘查開採管理體制改革相關政策。積極支持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東北油氣分公司開發省內天然氣資源,鼓勵增儲上產,力爭到2020年省內自產天然氣達到20億立方米。(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東北油氣分公司負責,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統籌平衡天然氣勘探開發與生態環境保護,科學推進油氣資源開發利用,努力保障天然氣穩定供應。(省生態環境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全力推進多元化氣源供應。加快構建自產氣、域外管道氣、外購壓縮天然氣/液化天然氣(CNG/LNG)多元氣源供應體系。進一步深化與中石油等上游天然氣銷售企業的戰略合作,爭取通過哈沈線、中俄東線向我省逐年增加天然氣供應,2020年分輸量力爭達到40億立方米。鼓勵省內企業參與域外天然氣開發項目,獲取和引進CNG/LNG資源,實現多渠道增加省內天然氣供給。(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東北油氣分公司、中石油北方銷售吉林分公司負責,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快天然氣儲氣設施建設。按照國家儲氣能力建設要求,建立地下儲氣庫為主、重點地區集約規模化LNG儲罐為輔、管網互聯互通為支撐的多層次儲氣系統。加快推進松原長嶺雙坨子、長春雙陽氣頂儲氣庫建設,力爭2020年具備儲氣能力,為全省儲氣調峰和穩定供氣提供基礎保障。(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到2020年城鎮燃氣企業形成不低於其年用氣量5%的儲氣能力,市縣政府形成不低於保障本行政區域3天日均消費量的儲氣能力。統籌推進各地政府和城鎮燃氣企業儲氣能力建設,實現儲氣設施集約化規模化運營,避免“遍地開花”,鼓勵各類投資主體合資合作建設儲氣設施。(各市〔州〕、縣〔市〕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作為臨時性過渡措施,儲氣能力暫時不達標的地區和企業,要通過簽訂可中斷供氣契約等方式彌補調峰能力。(各市〔州〕、縣〔市〕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強儲氣能力建設情況跟蹤,對推進不力、違法失信的地區政府和企業等實施約談問責或聯合懲戒。(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省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局,各市〔州〕、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推進天然氣管網建設。認真落實國家油氣管網體制改革有關政策,配合國家能源局做好天然氣管網等基礎設施向第三方市場主體公平開放監管相關工作。推進油氣體制改革,積極引導各類社會資本投資建設天然氣基礎設施。(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快天然氣長輸管道建設,提高省內管網互聯互通和資源調配能力。積極推進中俄東線省內段工程建設,確保項目順利實施,早日投入運營。加快推進梅河口—樺甸、松原—白城—烏蘭浩特等天然氣管道建設。加快推進規劃長輸管道沿線城市門站、城鎮燃氣配套管網建設,逐步提高天然氣管網覆蓋率。(各市〔州〕、縣〔市〕政府,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深化“放管服”改革,簡化最佳化前置要件審批,積極推行並聯審批等方式,縮短項目建設手續辦理和審批周期。(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等有關部門和各市〔州〕、縣〔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理順天然氣價格機制。落實好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方案,合理安排居民用氣銷售價格,各地區要採取措施對城鄉低收入群體給予適當補貼,積極爭取中央財政資金支持,保障氣價改革平穩實施。(各市〔州〕、縣〔市〕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加快建立上下游天然氣價格聯動機制,完善監管規則、調價公示和信息公開制度,建立氣源採購成本約束和激勵機制。推行季節性差價、可中斷氣價等差別化價格政策,促進削峰填谷,引導企業增加儲氣和淡旺季調節能力。加強天然氣輸配環節價格監管,降低省內輸配價格。加強天然氣價格監督檢查,嚴格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各市〔州〕、縣〔市〕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推動城鎮燃氣企業整合重組,鼓勵有資質的市場主體開展城鎮燃氣施工等業務,降低供用氣領域服務性收費水平。(各市〔州〕、縣〔市〕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天然氣高效利用。加快培育天然氣下游市場,爭取俄羅斯天然氣資源更多惠及我省,逐步提高全省天然氣消費比重。統籌城市新區建設和舊城改造,加快推進居民和公共服務設施使用天然氣。按資源輸配能力和保障條件,有序推進“氣化吉林”向鄉鎮延伸,選擇省級示範鎮等具備條件的鄉鎮為重點先行先試,以點帶面逐步實施。兼顧經濟和環境效益,在陶瓷、建材、冶金、醫藥等重點工業領域,推進工業燃料天然氣替代。積極推廣使用LNG、CNG燃料車等綠色交通工具,擴大交通運輸領域天然氣利用規模。在能源負荷中心和對冷、熱、電需求較大的地區,開展天然氣分散式能源項目示範試點。(各市〔州〕、縣〔市〕政府負責,省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交通運輸廳、省市場監管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機制

(一)建立天然氣供需預測預警機制。統籌考慮全省經濟發展、城鎮化進程、能源結構調整、價格變化等多種因素,精準預測天然氣需求,尤其要做好迎峰度冬期天然氣需求預測,努力實現供需平衡。建立天然氣供需預警機制,及時對可能出現的省內供需問題作出預測預警,健全信息通報和反饋機制,確保供需信息有效對接。(各市〔州〕、縣〔市〕政府和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東北油氣分公司、中石油北方銷售吉林分公司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建立天然氣發展綜合協調機制。全面實行天然氣購銷契約制度,鼓勵簽訂中長期契約,積極推動跨年度契約簽訂。充分利用天然氣清潔能源推進大氣污染防治和冬季清潔取暖。“煤改氣”要堅持“以氣定改”、循序漸進,突出對省內民生等重點用氣需求的保障。(各市〔州〕、縣〔市〕政府和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東北油氣分公司、中石油北方銷售吉林分公司負責,省能源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建立完善天然氣領域信用體系,對契約違約及保供不力的地區政府和企業,按相關規定納入失信名單,對嚴重違法失信行為實施聯合懲戒。(省政務服務和數位化局、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積極爭取中央預算內資金,統籌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政府3天儲氣設施建設。(省能源局、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健全天然氣需求側管理和調峰機制。新增天然氣量優先用於城鎮居民生活用氣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將計程車、公車用氣納入民生用氣保障範圍。按照國家調峰用戶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分級調峰用戶制度,按照確保全全、提前告知、充分溝通、穩妥推進的原則啟動實施分級調峰。鼓勵用戶自主選擇資源方、供氣路徑及形式,大力發展區域及用戶雙氣源、多氣源供應。鼓勵發展可中斷大工業用戶和可替代能源用戶,通過季節性差價等市場化手段,積極引導用戶主動參與調峰,充分發揮終端用戶調峰能力。(各市〔州〕、縣〔市〕政府負責,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能源局、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建立完善天然氣供應保障應急機制。充分發揮省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及供應保障協調工作組的作用,構建上下聯動、部門協調的天然氣供應保障應急體系。(省天然氣產供儲銷體系建設及供應保障協調工作組成員單位負責)落實市縣政府民生用氣保供主體責任,嚴格按照“壓非保民”原則做好分級保供預案和用戶調峰方案。(各市〔州〕、縣〔市〕政府負責)建立天然氣保供成本合理分攤機制,相應應急支出由保供不力的責任方全額承擔,參與保供的其他企業可獲得合理收益。(各市〔州〕、縣〔市〕政府負責)

(五)強化天然氣全產業鏈安全運行機制。各類供氣企業、管道運營企業、城鎮燃氣企業等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機制和管理制度,嚴把工程質量關,加強設施維護和巡查,嚴格管控各類風險,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各市(州)、縣(市)政府要切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嚴格日常監督檢查和管理,加強重大風險安全管控,指導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各市(州)、縣(市)政府和相關企業要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完善應急預案。嚴格執行天然氣產業鏈各環節質量管理和安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及技術要求。針對民生用氣等重點領域、冬季採暖期等特殊時段,省政府有關部門要視情組織專項督查,指導督促各地區和相關企業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東北油氣分公司等相關企業承擔主體責任,各市〔州〕、縣〔市〕政府承擔屬地管理責任,省發展改革委、省自然資源廳、省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應急廳、省市場監管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條款解讀

吉林省出台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實施意見_東北能源網促進天然氣協調穩定發展實施意見
《意見》提出加快推進省內油氣資源勘探開發。積極支持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中石化東北油氣分公司開發省內天然氣資源,鼓勵增儲上產,力爭到2020年省內自產天然氣達到20億立方米。

《意見》強調全力推進多元化氣源供應。加快構建自產氣、域外管道氣、外購壓縮天然氣/液化天然氣(CNG/LNG)多元氣源供應體系。進一步深化與中石油等上游天然氣銷售企業的戰略合作,爭取通過哈沈線、中俄東線向吉林省逐年增加天然氣供應,2020年分輸量力爭達到40億立方米。鼓勵省內企業參與域外天然氣開發項目,獲取和引進CNG/LNG資源,實現多渠道增加省內天然氣供給。

《意見》提出推進天然氣高效利用。加快培育天然氣下游市場,爭取俄羅斯天然氣資源更多惠及吉林省,逐步提高全省天然氣消費比重。統籌城市新區建設和舊城改造,加快推進居民和公共服務設施使用天然氣。兼顧經濟和環境效益,在陶瓷、建材、冶金、醫藥等重點工業領域,推進工業燃料天然氣替代。在能源負荷中心和對冷、熱、電需求較大的地區,開展天然氣分散式能源項目示範試點。

《意見》同時明確建立天然氣供需預測預警機制、建立天然氣發展綜合協調機制、建立健全天然氣需求側管理和調峰機制、建立完善天然氣供應保障應急機制、強化天然氣全產業鏈安全運行機制等保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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