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信委、經委、工信委、工信廳)、物價局,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國家電網公司、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中國華能集團公司、中國大唐集團公司、中國華電集團公司、中國國電集團公司、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中國三峽集團公司、中國神華集團公司、國家開發投資集團公司:
2009年,各地經濟運行部門和電力企業統籌安排,強化調節,實現了電力平穩運行,為保增長、調結構、促改革、惠民生做出了積極貢獻。2010年是繼續應對國際金融危機、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關鍵一年。各地經濟運行部門和電力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發展改革會議的部署和要求,進一步加強電力運行調節,充分發揮需求側管理的作用,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促進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結構調整提供可靠的電力保障。現就做好今年電力運行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電力運行監測分析
電力需求變化是研判經濟運行走勢的重要指標。各地經濟運行部門和電力企業要加強電力運行監測分析,為準確研判經濟態勢、調整和完善相關政策提供決策依據。
(一)各地經濟運行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和企業,科學把握年度、季度、月度電力供需走勢,著重加強重點季節、尖峰時段供需形勢的預測,對因一次能源供應、氣候和自然災害等因素可能導致的供需形勢變化要提前預判。加強對本地區電力運行特別是電力需求變化的跟蹤監測,著重掌握重點用電行業需求變化,及時分析變化原因。堅持和完善月度分析和報告制度,月度分析預測情況及時報我委經濟運行調節局。
(二)行業協會、電力企業要配合我委和各地經濟運行部門做好電力供需形勢的預測和分析,及時提供電力運行信息和統計分析報告。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要加強對本供電營業區內電力需求變化的監測,做好供需形勢預測,提出供需平衡的建議,並每月向我委提供監測分析報告。發電企業也要加強本企業生產運營情況的監測分析。
(三)中央電力企業要繼續配合我委完善廠網協調例會機制,充分發揮機制在溝通情況、反映問題和研究政策等方面的積極作用。各地經濟運行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完善本地區廠網協調機制。
二、強化電力生產運行的統籌安排和綜合協調
受各種不確定因素影響,今年部分地區仍將存在電力供應緊張的可能。各地經濟運行部門、電力企業應在科學分析判斷供需形勢的基礎上,以確保運行平穩為目標,以有效緩解部分地區部分時段缺電為重點,更加注重發揮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中的積極作用,統籌做好年度平衡和綜合協調工作。
(一)統籌年度電力電量平衡。在總量調控上,各地經濟運行部門要會同有關方面做好本地區電力電量的需求預測,按照保障供需平衡、最佳化配置電能資源和促進節能減排的原則,積極安排符合國家能源戰略和能源流向的區外來電或送電,落實大用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試點電量,統籌制定本地區電力電量供需平衡方案。
在生產組織上,各地經濟運行部門要協商確定各類型發電機組的年度生產安排。全額安排可再生能源的上網電量;優先安排大型水電、核電、熱電聯產、資源綜合利用機組發電;全面推行差別電量計畫,確保低污染、高效燃煤發電機組的年利用小時數明顯高於高污染、低效燃煤發電機組,燃煤發電機組中容量、參數接近的利用小時要基本公平。
在節能減排上,開展節能發電調度試點的地區要繼續完善試點方案,結合本地區實際,妥善解決中小機組減發後暴露的矛盾和問題。各地要制定和完善規則,大力推進區內替代發電或發電權交易,有條件的地方可試行跨區域的替代發電或發電權交易。發電負荷率偏低的地區應在保障電網安全前提下,科學調度,公平有序安排機組上網,提高機組負荷率,降低燃煤消耗。外購電力也應根據本地區的情況,適當參與電網調峰。
(二)加強運行調節。各地經濟運行部門要加強對年度電力電量平衡和各類型發電機組年度生產安排方案的監督檢查,按照電力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已制定的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辦法,強化電力運行考核,及時化解廠網矛盾,促進電力生產平穩運行。各地經濟運行、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交易電力、電量、價格的監管,防止市場壁壘,防止不符合國家能源戰略和能源流向的電能交易,嚴禁虛假交易,促進電能交易規範有序進行。要定期召開電能交易信息披露會,通報電力供需形勢,公布電力、電量交易情況,疏導相關矛盾。
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要積極配合我委及各地經濟運行部門做好跨省區電能交易工作,完善跨省區電能交易的機制,最佳化跨省區送受電方案,特別要進一步增強應急意識,合理安排電網運行方式,增加應急供應能力,提高緊急情況下跨省區相互支援的能力,努力保障應急狀態下的電力供需平衡。
(三)強化安全穩定運行。各地經濟運行部門要組織有關方面加強電力設施保護,嚴厲打擊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等違法行為,盡力消除施工作業及其他可能對輸變電設施運行造成破壞的安全隱患,有效提高電網運行可靠性。要及時協調解決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和傾向性問題,對於供需嚴重失衡以及有可能造成長時間、大範圍缺電的情況,要及早採取措施並及時報告。
電力企業要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強化廠網協商,充分利用負荷低谷的有利時機妥善安排發輸變電設備檢修。做好日常運行中設備的維護和保養,加強電力各專業的技術監督管理,及時發現並消除隱患,減少非計畫停運次數和時間。電網企業要結合輸變電設備和線路檢修,統籌安排重點工程需要停電配合的計畫,在迎峰度夏(冬)等重點時段要滿足全接線、全方式運行的需要。
三、進一步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
從根本上緩解電力供應緊張,需要在堅持增加有效供給的同時,圍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經濟結構調整,進一步加強需求側管理,提高電能利用效率,抑制不合理需求。
(一)努力提高電能利用效率。我委即將出台《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各地要做好貫徹落實工作,制定實施細則,加強能力建設和宣傳引導,著重做好建立專項資金,組織實施節電項目工作。江蘇、河北、廣東、山西等開展電力需求側管理較早的地區,要及時總結經驗,積極探索適應新形勢要求的工作機制和項目實施形式,促進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階。其他地區要學習和借鑑成功經驗,加快建立適合本地區實際情況的工作機制,利用國家有關激勵政策,以實施節電項目為手段,積極推動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大力開展。
(二)最佳化電能資源配置。各地經濟運行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圍繞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和經濟結構調整,最佳化電能資源配置。無論電力供需是緊張還是寬鬆的地區,都要落實國家產業政策,將電能資源優先向國家鼓勵發展、技術水平較高的產業和企業傾斜,促進節能減排和重點產業調整振興。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淘汰落後產能、壓縮高能耗、高排放企業和產能過剩企業用電的措施,細化工作方案,切實控制不合理的電力需求。
(三)修訂完善有序用電方案。各地經濟運行部門要根據今年經濟成長預測,會同有關方面研究制定不同需求水平下的有序用電方案,著重保障迎峰度夏(冬)用電高峰季節和“兩節”等重要活動時的電力供應,確保重點用電不受影響,特別是要把居民生活用電擺在第一位優先予以保障。
四、提高應急保障能力
(一)各地經濟運行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相關部門、電力企業和用戶,完善大面積停電事故應急預案,重點強化應急機制。要加強預案演練,著重提高預案的適用性、及時性和可操作性。督促電網企業增加應急電源,督促重要用戶落實自備保全電源,督促學校、商場、賓館、機場、火車站等人員聚集場所備齊應急照明設施。
(二)電力企業要針對不同時期、不同地域的供需特點,聯合開展應對突發事故的演習,增強應急能力。電力企業要配合有關地方政府及早制定上海世博會和廣州亞運會期間電力保供方案,完善應急預案和應急物資,保證這兩項重大活動供電的安全可靠。電網企業要加強與氣象、水利、森林等部門的溝通和會商,加快輸變電設施和線路新技術、新裝備的研發套用,切實提高預防和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
五、修訂電力法律法規
各地經濟運行部門要不斷總結依法行政的經驗,針對電力運行中出現的新情況,更加注重運用法律手段實施運行調節,不斷豐富電力運行方面的法律法規體系,提出立法建議。積極協助我委開展電力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的修訂,及時反映現行法律法規執行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修改和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各地經濟運行部門、電力企業要針對今年電力運行的新形勢,加強組織領導,創新工作思路,及時發現並解決運行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為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提供可靠的電力保障。
國家發展改革委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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